養老保險論文範文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下載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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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之前,我國在養老保險制度上實行的是“雙軌制”,養老金“雙軌制”意味著不同工作單位和身份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交養老保險費用,城鎮企業職工要繳納養老保險費用。職工退休時,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在80%以上,而企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在40%-60%之間,二者差距甚遠影響社會公平。[1]城鎮企業退休職工的退休待遇與其退休時的工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繳費年限、退休年齡等因素相關,受制因素多,自身工資高不代表退休時退休待遇就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雖然阻力重重也得推行,以建立健全全國統一、更加公平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
一、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概況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釋出《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2]這意味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拉開帷幕,這有助於促進社會成員間的公平感,打破身份限制、促進人員合理流動、激發人力資源優勢。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統籌全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平等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也是弱化身份屬性、強化權利義務對等、強調社會成員公平的重要手段。
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老人”按原待遇標準發放基金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新人”退休後按月發給養老金,“新人”的養老待遇與城鎮企業職工一樣。“中人”相對於“新人”多了過渡性養老金,實行保低限高,確保改革前後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本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旨在建立公平、統一、規範的全國養老保險制度。在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制度是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有助於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推動。
二、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義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與城鎮企業職工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終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促進了社會公平、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有助於減輕國家財政負擔、為老齡化社會未雨綢繆和促進人員合理流動、激發人力資源優勢等。
1、體現了公平性和平等性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體現了社會成員間的平等和公平。自此社會成員都需要繳納同等比例的養老保險費用才能在退休時領取相應的退休金。由於改革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需要時間來兌現,所以現階段“老人”還是適用老辦法,“中人”增加過渡性養老金,實行保高限低,確保其待遇合理銜接。“新人”實行與企業職工完全相同的養老金制度和待遇,以示平等和公平。
2、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重要措施
本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養老保險改革與基本工資制度調整同步推進。2015年1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實施方案》,該方案中規定將部分績效納入基本工資,增加基本工資佔工資總量比重,減少績效工資佔工資總額比重,以縮小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同一行業不同部門之間的收入差距,促進收入分配公平。工資總額是養老保險繳納基數的重要依據,合理規範工資總額是促進在職時和退休後待遇保持合理差距的有效措施。
3、國家財政制度的重大改革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國家財政負擔的降低,促使更需要財政資金的專案得到支援,有利於促進我國經濟社會的進一步發展。與此同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能夠促使其勤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以期獲得更高的晉升職位和待遇,在退休時領取更高的養老金。
4、為老齡化社會未雨綢繆
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顯示,我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78億,佔總人口的13.26%。[4]我國老齡化形勢加劇,與此同時卻出現了養老保險棄繳現象嚴重的情況。本應該為養老做好籌劃,作為最為穩妥的養老保險卻成為了眾矢之的。這源於養老保險沒有實行全國統籌,存在不公平性、也源於不時傳出的養老保險收不抵支、養老保險虧空、另外與交不起、拿得少的現實情況也有很大的關係。現在人們生活壓力大,面對高房價、子女教育的高支出,正是用錢的時候,能不交已交滿15年就不交,擔心交不足15年拿不到養老金還不如不交。這種錯誤的思想以及擔心養老保險虧空無錢可領促使人們少交甚至不交養老保險,另外養老保險前有基本兩字,只確保基本生活保障使人們喪失了對養老保險應有的期待。這樣養老保險難以發揮作用,多繳多得的機制更沒有發揮出應有的作用。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養老保險制度,這實現了養老保險制度的全國統籌,同時由於實行不同的賬戶進行管理,不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造成影響,化解了人們對養老保險虧空的部分擔憂。延遲退休制度的即將實施也將進一步充實養老保險賬戶金額和緩解對養老保險虧空的擔憂。
5、進一步打破身份束縛,促進人員流動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實行與城鎮企業職工相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這使得其對人員的束縛降低,有利於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合理配置人力資源。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與企業職工相同的養老保險制度,養老金替代率降低,對於人員的吸引力降低。面臨更好的工作平臺、更優厚的薪酬待遇以及更為完善的晉升通道,人們會做出合理的選擇,不再優先選擇和侷限於機關事業單位。
總之,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我國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其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影響具有重大的作用。養老保險制度的制度同軌只是一個起點,待遇同軌才是歸宿。相信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會更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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