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討華為不上市中的財務原因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1. 迫在眉睫的上市之路

  1.1 員工股風險加劇

  1990年華為就開始實行全員持股制度,這不僅開啟了中國一代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先河,更調動了員工的熱情,推動了企業的發展。然而成立時期的內部股制度,現在卻成為華為的負擔。

  1998年至2000年,華為的內部股激勵機制一度讓華為的業績急速飈升,而2001年IT泡沫的破滅讓華為也不可避免地遭受沉重的一擊,大大降低了華為的成長速度,當年華為銷售額255億,僅比上一年增長16%。隨著銷售額下降,利潤下滑,分紅隨之減少,員工的工作熱情受挫,激勵效果受到了負面影響。由於華為多年來對內部股回報過高,員工心態十分脆弱。與工資相比,在內部股上的分紅成為華為相當員工更重要的收入來源,一旦分紅不如意則適得其反,引起員工的心理的波動。從華為的股權結構看,內部員工持股比重相對較大,根據2010年的年報,達到了90%以上,融資大而分散,根據華為內部政策,員工離開公司時,股份可以兌現,若未來3年經營出現問題,面臨的擠兌風險將急速升級。

  然而,如果華為上市,就可以把內部股這個包袱交給資本市場來消化。一方面,緩解了造成員工動盪的分紅的壓力,另一方面避免了因業績不理想而導致的內部股擠兌潮,也不用再擔心員工去留問題對於公司的資金造成的壓力。

  1.2 國際化戰略的需要

  近年來,國內電信裝置市場已遠不能像上世紀90年代那樣保持高速增長,根據CCID資料,電信運營商固定資產投資的年平均增長率近幾年急速下滑。而在國內市場中華為的主打產品的國內市場份額都已超過30%。因此,華為要想維持自己的高成長,就必須開拓國際市場。

  2011年5月18日,一則華為將融資15億美元的訊息再次將其拋入聚光燈下,背後的主要原因是資金緊張。近幾年來,全球通訊裝置製造商之間除了品牌、技術、質量、價格、服務等硬實力的競爭之外,融資條件的競爭也日趨白熱化。華為的國際市場銷售額雖然處於上升階段,但由於居高不下的營銷費用,其淨利潤水平非常低,海外業務作為整體來看仍然處於虧損狀態,承受著一定的資本壓力。對於資金與技術雙密集的通訊行業,資金的充足是企業發展和海外擴張必不可缺的條件,對於優質企業而言,上市無疑是最直接的融資渠道,而且上市之後,還可以通過配股、增發等形式再進行融資。

  此外,2010年,欲借海外收購擴張國際市場的華為,卻頻頻受挫,如在美國寬頻網路軟體廠商2Wire以及之前摩托羅拉無線裝置部門兩樁收購案的慘淡告終。由於華為並非上市公司,美國政府對其不透明的背景無從考證,無法讓人信服。而上市主動接受嚴格的資本市場監管,並向投資者詳盡披露其資訊無疑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正因為如此,華為需要獲得資本市場的支援,一方面解決融資問題,另一方面透明化自己的背景,同時通過在國際性的資本市場上市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

  綜上所述,上市是華為的必經之路,並且迫在眉睫。然而華為卻為何遲遲沒有上市呢?

  2. 華為不上市的難言之隱

  2.1 員工持股不透明

  《證券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公告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但因為歷史性原因,華為內部員工持股卻極不透明。

  華為員工購買股權的程式大致如下:在每個營業年度,公司按照員工來公司工作的年限、級別等指標確定每個人可購買的股權數,然後員工拿現金到資金事業部登記購買,僅有的一份簽字檔案被公司收回。持股員工在出資之前,不知道公司的股份情況,在出資之後,也沒有任何憑據證明自己持有股份。

  華為公司曾在1995年和1996年,向員工出具過《員工股金情況書》說明員工的股份情況。但1997年改制後,卻從未向持股員工出具過“員工股權證明書”。員工到底持有多少股,佔有多大比例,華為都不能出具出明確數字以及相關證明。

  2.2 股份回購不規範

  根據《深圳市國有企業內部員工持股試點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當員工脫離公司,不再繼續持有內部員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員工持股會回購,轉作預留股份。員工持股會應退還個人股款,股價按公司上年末每股賬面淨資產值計算。但是對於華為這種非上市公司來說,股權沒有上市流通,其價值就沒有相對準確的參照系,公司回購股權時股權價格就無法確定。

  另外,早年地方郵電系統還以電信“三產公司”的名義持有華為股票,員工認購時只在“三產公司”領到認購憑據,但“三產公司”後來因政策原因解散後,僅有部分股份被回購,有的仍盤根錯節地糾結其中。這樣,不論是外部股還是內部股,華為都難以公開化、透明化。

  2.3 大股東控制權的稀釋

  據華為2010年的年報,公司董事長任正非只持華為不到2%的股份,不難看出,任的持股比例逐漸被稀釋。作為創立者,任在企業內部的核心地位不容置疑,其領導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能夠贏得投資者加分的。但任的持股比例將會讓投資者懷疑華為上市後任對公司的控制能力,影響募資規模。

  2.4 上市後的監管

  華為將自己定位為量產型的公司而非技術創新型公司。新產品投入市場就以兩三年後量產的模型來定價,這樣競爭對手由於在成本上的劣勢,往往要丟市場份額,同時,不可能有小公司再度崛起,一次性搶佔大量的市場份額。

  然而《公司法》、《證券法》中規定股票上市需要滿足最近三年連續盈利;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若華為上市,就要對每季度的業績負責,就不能站在一個長遠的角度來定價,先承受虧損去佔領市場,再盈利。

  3. 華為上市的出路

  3.1 分拆上市

  面對不明晰的股權結構,2003年華為分拆為:華為技術、華為控股等8家公司。上市的部分主要是會以其原始盈利的主業——華為技術為主。

  華為控股的成立被視作是解決華為內部股問題的途徑:華為控股取代了華為技術工會,成為華為的控股單位,同時,員工過去持有的華為技術股票,全部以“華為技術工會”的名義轉換為對“華為控股”的股票。此後華為員工的內部持股制度,也由華為控股繼承。這意味著華為上市後,員工過去所認購的股票不上市,而是僅享有上市後淨資產? ?增長及分紅帶來的收益。

  這樣不僅將解決了員工股高分紅的壓力以及可能帶來的擠兌風險,也避免了因歷史原因造成的員工股權結構不清晰給華為整體上市帶來的阻礙。同時,以華為控股作為法人股東來持有上市企業的股份,也有利於減少華為上市以後可能被惡意收購的風險。

  3.2 轉變盈利模式

  如上分析,華為的盈利模式的確讓其迅速打敗了競爭對手,搶佔了大量的市場先機。而當華為上市之後,這種手段必然會受到上市監管嚴格控制和制約。要想擺脫這種困境,坦然地接受上市監管,還得從根本上進行變革。

  作為一家依靠高科技自主創新發展起來的公司,決定其發展的根本還是它的技術,如果技術落後,再好的融資手段也不能讓其長久。去股市馳騁並不是高科技公司的本色,金融運作只是輔助的行為。因此,華為上市後就必須在技術上領先對手,將主要精力應該放在研發上也或者開闢新的、能夠接受上市監管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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