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期貨碩士論文代發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2日

  國債期貨作為規避國債利率風險的一種金融衍生工具,自1975年美國CBOT推出短期國債期貨以來,國債期貨市場發展迅猛,目前已在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場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我國國債期貨的研究

  摘要:文章系統整理了近年國內關於國債期貨的文獻,將我國國債期貨失敗的原因、發達國家成功的經驗及對我國的啟示、重新推出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應注意的問題分類闡述;最後結合目前情況,認為對國債期貨的研究還應該更注重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且結合股指期貨等我國正在醞釀的金融衍生產品進行。

  一、國債期貨失敗的原因

  一市場環境原因

  首先,利率機制非市場化。國債期貨是一種利率期貨,利率期貨的作用是規避利率風險。而當時國債期貨試點時,我國的利率尚未實現市場化,國債發行利率是按照銀行儲蓄利率確定的固定利率,國債的收益率基本保持不變。這樣國債投資沒有利率風險,因此沒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動機。

  其次,國債現貨市場發展不完善。國債品種少,品種的固定性不夠,發行的主要是中期債券,短期和長期品種相對缺乏,這不利於國債期貨合約的設計。同時造成了國債現貨市場規模小、流動性不足,直接導致交投暢旺的期貨市場可供交割的國債數量十分有限。這樣造成國債期貨市場價格調整不合理,容易人為操縱價格。

  再次,國債的期限結構具有很大的扭曲度。在國債期貨價格不合理的情況下,無法通過期貨交易形成連續的遠期利率體系。因此國債作為基準利率的作用和國債期貨的價格發現功能都被削弱。

  二機構設定原因

  第一,交易所過多且設定不合理。當時開設國債期貨交易的交易所共有14家,而證券市場發達國家一般也只有1-3家。缺乏統一的市場規則,各交易所在期貨交易的規則和合約設計上各具特色。被普遍重視的有:過低的保證金助長了國債期貨市場的投機性。以前日收市價而不是結算價作為基點的漲跌停板制度使價格容易被大戶操縱。持倉限量制度的缺乏使期貨市場上往往出現少數幾家機構持有大量的倉位。這些不統一和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導致國債期貨市場分割、流動性不足:一方面使得市場供求關係難以準確反映從而造成期貨價格不合理,另一方面使得大量投資者忙於投機於區域差價和時間差價,助長了投機之風。

  第二,交易所的風險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所一方面資訊制度不完善,普遍存在資訊量不足以及資訊質量不高的弊端。另一方面不力的風險管理措施,如沒有建立風險基金,存在著用現貨機制管理期貨的誤區等,致使出現問題時措手不及。

  三政府原因

  第一,政府對國債期貨的功能定位偏差。當時國債期貨的建立不是源於規避利率風險的需求,而是為了推動國債現貨市場的發展以及增加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因此,即使設立了國債期貨,中央銀行並沒有為它的發展奠定基礎。國家對一些國債實行的保值補貼政策使國債收益率受到帶有明顯政策性因素的保值貼補率的左右,因此投資國債期貨面臨的主要是政策風險而不是利率風險。

  第二,政府對國債期貨市場監管的乏力。該市場沒有一個權威性的主管機構,長期處在缺乏協調配合的多頭管理的體系當中,使得監管效率低下。同時,政府缺乏對違規事件的預見性防範,側重於事後監管。在對期貨市場的干預中,政府監管的角色存在錯位,主要是對交易所的具體人事安排,部門設定和規則指定等進行行政干涉。

  第三,政府對國債期貨市場立法的滯後。中國國債期貨市場是邊發展、邊規範的立法模式。法律滯後帶來了一些較嚴重的問題,如在需要政府規範市場發展時,由於缺乏法律規定,往往藉助於行政協調手段,而一些管制措施的出臺和實施缺乏合法性依據等。

  二、發達國家國債期貨的經驗借鑑

  一細緻分析發達國家的國債期貨市場進而得出我國的不足

  通常以美國、英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家的國債期貨市場為分析物件,從期貨合約、經紀公司、期貨交易程式、管理體系、法規體系、現貨市場等各方面進行分析。期貨合約方面,發達國家的期貨合約種類較多,與國債現貨市場對應,設計科學合理。管理體系方面,十分重視風險管理,一般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交易所三級監管體系並且各司其職。其中,政府監管並不過多幹預市場和交易所的合法行為。法規體系方面,由國家期貨交易管理法規和期貨交易規則組成,這兩部分互為補充,使得市場統一、流動性強。現貨市場方面,都具有發達的國債現貨市場,發行規模大、品種多,期限結構合理,流通量大,國債交易十分活躍等。

  二從考察發達國家金融衍生品的發展順序進而得出我國國債期貨推出的條件

  對發達國家交易所衍生品發展分析發現,發展金融衍生品,必須要先有一個發達的現貨市場,其次是現貨市場價格的波動要大才能使投資者有規避風險的需求。另外,從其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順序來看,通常發達國家衍生品市場的發展是以農產品為開端,沿著金融期貨自然演進。當資本市場規模出現迅速擴張、投資者避險需求強烈時,便推出股指期貨。同時,當利率達到一定程度的市場化,即推出利率衍生品,而利率衍生品主要以國債期貨作為突破口。

  這兩種研究思路都得到了類似的結論,即我國要發債國債期貨市場必須注重國債現貨市場的培育完善;設計科學合理的國債期貨合約;加強風險管理;完善資訊披露制度;注重國債期貨市場法律法規的建設等。

  三、重新推出國債期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的研究

  一方面,我國利率波動會加大和頻繁,需要國債期貨規避利率風險。首先,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序迅速但在經濟的轉型時期,經濟執行的非均衡性較大,這決定著資金供求的非均衡性和波動性也較大,致使利率的波動會更加頻繁。其次,我國的金融體制改革使得公眾和國外資金都能通過我國資本市場影響利率變動。再次,我國的經濟前景良好。若基準利率會上調,而投資者持有的國債發行利率處於歷史低位,他們會面臨價格下跌風險。

  另一方面,我國利率尚未完全市場化,需要國債期貨完善利率市場化配套機制。首先,國債期貨交易有利於進一步推進國債利率市場化。這在於國債期貨作為一種利率期貨,具有價格發現功能。不同期限的國債期貨的收益率代表了不同期限的市場利率水平,從而形成了一個從短期到長期的完整的利率體系,為國債的市場化發行利率的確定提供了參考依據。其次,有利於國債利率成為基準利率,使國家的公開市場操作對利率的間接調控有效。

  二可行性的研究豐富,主要的觀點是重推國債期貨的條件已經基本成熟

  國債現貨市場逐步完善為其提供了基礎。國債的發行規模增大,已滿足國債期貨推出需要;國債的品種日益豐富,2008年發行的就有26種,包括3個月、1年、5年、7年、10年、30年等期限,長短期限配搭更為“均勻”,使我國國債市場的收益率曲線更為完整,也為國債期貨交易提供了依據。更重要的是,利率基本市場化,使得國債推出的前提條件基本具備。機構投資者力量逐步增大為其提供了穩定保證。監管體系不斷完善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國目前已經逐步形成統一的有關期貨監管的法規與體系。商品期貨、國債遠期、回購市場的發展為國債期貨市場的恢復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另外,也有少數專家認為恢復國債期貨條件尚未成熟。他們認為國債規模僅具備了開展國債期貨的條件,但還未達到可以推出國債期貨的要求,國債品種在長、中、短期的結構上仍不協調,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分割使得國債未充分流動,以及存貸利率的未市場化等問題,導致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完整性尚未形成,從而難以對期貨合約進行合理定價和對風險進行合理度量。此外,還因為我國期貨市場的三級監管體系不夠完善,現有會計制度與衍生品交易存在衝突,因此,理順監管關係,對國內金融企業會計準則進行統一調整和改革等,都是在推出國債期貨之前必須解決的問題,因此不適宜在此時恢復國債。

  四、恢復國債期貨應注意的問題

  學者對恢復國債期貨提出的建議主要集中在:國債現貨市場、期貨合約設計、執行制度等。

  一國債現貨市場的建議在於利率市場化和現貨市場方面

  首先,積極穩妥地推進利率市場化。完善利率浮動制,擴大利率浮動範圍,下放利率浮動權;按照先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再借貸市場的順序,逐步實現與完善基準利率引導下的市場利率體系。其次,進一步完善國債現貨市場。定期、均衡和滾動地發行可流通的國債以增加國債供給,擴大國債現貨規模;優化現有的發行品種體系,提高短期國債和長期國債的比例;將國債發行由年度額度控制改為年末餘額控制;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資者、國外投資者參與國債一級市場。再次,完善國債流通市場。關鍵是提高銀行間債券市場國債的流動性。可以用國有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構建國債“做市商”制度;建設場外交易市場系統加快國債櫃檯交易;打通交易所國債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建立一個統一的國債市場等。

  二期貨合設計的研究主要是參照發達國家的設計和結合我國國情同時進行

  維持保證金設定為能覆蓋給定置信水平時日價格最大波動的數額;初始保證金應對套期保值者和投機者統一規定。日漲跌幅限制。國債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應該和現貨市場相適應。持倉控制實行“限額制”。交易單位應根據國債現貨、期貨市場規模及參與者資金實力、合約價格波動性等因素確定。最小變動價位根據國債種類、市場價格波動狀況等因素確定。短期國債期貨合約應以指數方式報價。交割。短期國債期貨合約只要剩餘期限和標的國債期限相同即可到期交割,中長期國債期貨合約以虛擬國債為標的物,當合約到期時,只要該債券在期限上滿足一定條件,即使不是這一標準化債券也可交割。另外,還有提出應充分考慮國債的免稅特徵,因為它使國債期貨收益率難以通過唯一的指標進行調整。

  三執行制度方面的建議集中在政府監管、交易所風險控制、法律體系等

  首先,政府 管理角度應逐步從以前的限制准入、限制頭寸等簡單靜態管理方式轉移到要求金融機構建立內控機制和風險管理體系上來;政府之間的協作應在由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管的同時,在人民銀行、銀監會、 保險監管機構以及 財政部之間建立風險監管協調小組和資訊交換平臺,實現資訊共享,協同監管。

  其次,交易所在結算制度上要實行獨立、會員和結算擔保金、聯保制度來規避結算風險,在交割制度安排上要使國債期貨價格的訊號超脫於具體國債品種,交割時間增長使得投資者交割機會增大,注意交割品種上的轉換因子的設計等。

  再次,加快國債市場法制體系建設,出臺《國債期貨法》及其他配套性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促進 發展和加強監管並重等。

  此外,還有學者提出發展國債期貨投資基金等機構投資者。利用法律約束、行業自律 組織的評估系統以及國債期貨的專門人才,發展以開放式、契約型為主的國債投資基金,同時發展基金資信評級機構,引導國債期貨的理性投資、平抑過度投機行為。

  在對恢復地點進行的研究中,開展重推國債期貨交易的試點應是以上海證券交易所首的規範的期貨交易所。

  五、結束語

  回顧國債期貨的文獻,可以發現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研究重點從國債期貨失敗的原因逐漸轉移到了對恢復它的探討,但都圍繞著相同的中心,即利率市場化、國債現貨市場、國債期貨市場的設定和執行。其實,國債期貨的重新推出是大勢所趨。首先,目前的文獻大多是從巨集觀角度出發,對具體的微觀結構研究較少。可以對期貨合約設計、交易所的設定、期貨交易的執行機制等研究更細緻從而為重新推出國債期貨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議;其次,我國要推出的股指期貨等金融衍生產品,這些產品與國債期貨的關係及相互影響可以進行研究,使得各自的政策制定一致和連貫,使得國債期貨的推出相得益彰和順其自然。

  參考文獻:

  1、賈雲贇.論我國國債期貨市場的發展[J].時代經貿, 200611.

  2、李可.關於恢復我國國債期貨的分析及建議[J].綜合管理,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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