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審計的分析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8日

  政府審計的本質決定著政府審計的目標、方法、職能及其發展的內在規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政府投資審計中工程審計與財務審計的結合運用探討 》

  為改善投資環境,拉到經濟發展,各級政府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動輒上億,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帶來了一些工程腐敗等問題。雖然原有的工程審計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起過一定作用,但是工程審計往往忽略了資金違規劃撥等內容,而財務審計能對其進行補充。在這種情況下,就應該將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起來,以便更好的解決政府投資專案審計中出現的問題。

  一、政府投資審計中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區別

  1.工程審計概況

  所謂的工程審計就是根據審計法中的相關規定,對工程概算、預算進行分析,看其有無超支、藏匿資金、建築結餘及建築違紀行為等。工程審計的主體是建築專案,從業人員主要是以預算工程師、造價工程師和測量工程師等人員為主。工程審計主要包括兩方面,一方面是工程造價審計,另一方面是財務決算審計。一般情況下,工程造價審計整個專案中,並不是將所有的工程造價都計入工程審計之中的,只有工程竣工工程審計是計入政府投資審計之中的,平時只是針對單向、單位工程造價工程量套定額。這裡的審計是將工程審定和工程造價師將所有支出的專案加在一起來運算的,預算之後看其最終支出,是否符合相應的規定,有沒有違法的行為,經過仔細核算後,交由註冊會計師,會計師負責完成最後的工作。

  2.財務審計概況

  財務審計是審計機關按照國家的相應規定、條列及國家財務審計準則規定的相關程式和方法對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審計監督。被審計企業的財務報表中的相關資訊依法的客觀、公正評價也是由財務會計作出的,在此基礎上形成審計報告可以為企業初級審計提供相應的依據。財務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揭露和反映企業資產、負債和盈虧的真實情況,對企業財務收支中各種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查處,以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促進廉政建設,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二、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在政府投資審計中的應用

  1.現階段政府基建投資審計的不足

  政府投資專案是由資金管理、財務支出、建設管理、概預算執行、工程造價管理及竣工結算管理構成的。就目前來看,政府對基建投資的審計主要對資金來源、基建計劃、前期工程、土地徵用、勘探設計、建設實施進行投資審計,而審計往往在工程竣工決算後才進行。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資金使用及損益情況的稽核一般是聘請社會上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而會計師事務所的往往缺乏懂得工程方面知識的專業人才。從中可以看出,政府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並沒有有效的結合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一些問題,如對某項基建工程的審計懂工程的專業人員往往從自身專業出發,只對該工程從立項到決算過程中涉及的招投標、結算清單及工程變更等工程造價進行稽核。而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違規資金劃撥,資金閒置、虛假髮票套取工程款等現象重視不夠,特別是對工程建設管理費的使用方面甚至忽略不計。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由於缺乏專業人員,對工程專案審計過程中涉及的造價問題一般只是簡單彙總,對於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性不做進一步的追究。可見,政府基建投資針對工程造價的審計與對工程專案的財務審計有時是脫節的,如何將兩者很好地結合值得我們思考。

  2.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優勢

  要想解決政府投資審計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就不能僅依靠政府投資審計中的工程審計,畢竟工程審計只是針對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資效益的。企業資金、負債、損益及效益還是需要財務審計的。就目前政府投資審計現狀來看,將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在一起,已經成為工程投資專案亟待解決的問題。只有將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綜合起來,才能更好的解決違法違紀行為。將二者結合起來,能對整個工程專案活動進行審計,最終實現全面的政府投資審計。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能在概算、預算、工程造價等方面進行配合,實現全面審計,以解決原有投資審計中無法解決問題,以提高審計效率;將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結合起來,不僅能實現政府投資全面審計,同時二者也能以不同的專業角度對審計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最後將審計的結果綜合起來,以解決單獨運用某種審計手段無法解決的事情,這樣做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將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起來,各自的審計人員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解決審計中的難點問題,政府投資審計中,如果遇到財務中的難點問題,財務人員就可以發揮其優勢解

  決本領域的問題,如果在工程領域中遇到問題,工程造價 審計人員就可以發揮自身的優勢對其進行解決。有問題是需要財務審計人員和工程審計人員結合起來才能實現的。在這種情況下,財務審計人員和工程審計人員就應該相互交流、溝通,以解決政府投資審計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只有將財務審計和工程審計結合在一起,才能更好的解決政府投資審計中出現的問題。也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互相取長補短,避免出現審 計盲點。

  3.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相結合在政府投資工程中的體現

  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相結合在政府投資審計中體現在工程決策階段審計、工程施工階段審計和工程竣工階段審計。決策階段是工程專案造價重要階段,也是工程招投標階段,在這一過程中常會出現一些問題。如何保證工程招標過程中不出現圍標、虛假投標等違法行為,這就需要工程審計審計人員和財務審計人員密切配合,同時也是工程技術審計人員大顯身手的機會,審查政府工程中的預算是否按照國家相應的規定進行編制,程式是否經過報批,設計內容與相關規定是否吻合,有沒有擅自提高 建築標準或是擴大規模的現象發生。只有將二者結合起來,才能保證工程決策階段專案的合法合規;工程施工階段是做好審計 工作的關鍵,是上級單位做好事中控制重要的一環,在此階段,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互相配合能大大提高審計的有效性。工程審計人員主要負責對單個工程專案的結算進行稽核,同時對施工過程中涉及的工程變更、簽證等進行復核。財務審計人員主要對施工過程中的資金劃撥及建設 管理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稽核。在審計的過程中,工程審計人員和財務審計人員應該經常交流,並交換彼此專業意見,以保證政府投資工程的專項資金得到有效利用;竣工階段是整個工程結束階段,在這一階段主要的任務就是對工程決算進行審計。這一階段的審計工作相對較複雜且又是整個工程造價的重點,需要將工程審計和財務審計結合起來。工程竣工後的審計,工程審計人員根據自身專業知識,對工程涉及的圖紙、結算清單, 合同等資料結合現場勘察和測量,對整個建設專案的工程造價情況提出專業意見。財務審計人員根據工程審計人員的審計結果,對整個專案的投資回報,資金使用效率等出具專業的審計意見,只有這樣的審計 報告才能令人信服。

  三、結束語

  隨著政府投資工程規模的加大,原有的工程審計已經無法滿足現代化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的需求。要想保證政府投資專案順利進行,就應該在原有工程審計的基礎上,融入財務審計,並將二者結合在一起,以實現政府投資全面審計,解決政府投資審計中工程審計無法解決的問題。

  參考文獻:

  [1]袁平香.淺談如何做好政府投資審計工作.法制與 社會.200925.

  [2]劉媛媛.對政府投資工程審計的思考及建議.中國集體 經濟.200906.

  [3]曹原.關於工程審計的幾點意見.中國建設資訊.200908.

  [4]劉媛媛.對政府投資工程審計的思考及建議.中國集體經濟.200906.

  [5]耿道乾.工程審計中應重點關注串通舞弊現象.審計與理財.200904.

  篇二

  《 社會審計行業政府監管模式創新 》

  我國的經濟已經發展到了一個新的階段,市場經濟體制也已基本建立。經濟越發展,社會審計行業就越重要。目前我國的社會審計行業普遍的特點是:規模小、人員素質低、經驗不豐富、市場規模狹小、獨立性差、市場分割嚴重、鑑證報告質量低劣、內部治理混亂、執業標準和法律規章不健全。因此,需要在管理體制、管理方法和發展模式上有所突破,來加快社會審計行業的發展。

  一、社會審計行業政府監管現狀分析

  一政府監管的目標錯位。《註冊會計師法》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財政部門依法對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和指導,實際上財政部卻成了註冊會計師協會的主管部門,註冊會計師協會成了財政部的一個下屬事業單位。在轉軌經濟中,政府一方面是企業的所有者;另一方面是社會的管理者,這就會存在深刻的角色衝突,政府就可能利用它作為社會管理者的壟斷性權力來謀取它作為所有者的利益。

  二政府監管下行業服務的惡性迴圈。由於社會審計行業大多數服務都是在政府監管的推動下產生的,市場有效需求不足,那麼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就會千方百計地去迎合政府的監管需求,而不是真正的提高社會審計行業的執業質量來滿足廣大投資者的資訊要求。註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只要符合了政府監管的需求或取得了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執業資格,獲得政府部門的認可,就能分的相應的市場份額,而且搞單一的政府比對付成千上萬的投資者要容易得多,這樣必然導致社會審計行業執業質量的低下,造假之風盛行,各種執業質量的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參差不齊,魚目混珠。這又進一步加劇了政府部門加強社會審計行業監管的決心,引起社會審計行業監管的惡性迴圈。

  三政府多頭監管的體制混亂。財政部、證監會、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等部門都有對社會審計行業的監管權,但社會審計行業的執業質量仍沒有很好地解決。雖然政府在我國社會審計行業的迅速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而政府監管模式的效率缺陷愈來愈明顯:首先是注重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處罰,輕視對註冊會計師的處罰,結果是會計師事務所被撤銷,註冊會計師易所執業,老問題照樣出現。其次是重視行政處罰,輕視刑事處罰。許多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並沒有意識到違反《註冊會計師法》的嚴重後果以及法律處罰的嚴肅性。再次是重視行政處罰措施,輕視制度建設防範措施,即對註冊會計師違法執業事後一罰了之,輕視事前的主動防範。第四是注重本部門資訊來源,輕視其他部門資訊來源。儘管目前對社會審計行業監管的機構很多,但是各部門之間很少進行資訊的溝通和交流,導致每個監管機構的資訊來源極為有限,結果是很多應該查處的問題沒有被查出來。最後是部門之間協調成本高,各監管機構的監管許可權不一樣,在監管過程中,往往需要多個部門進行溝通,導致部門之間協調成本高昂。

  四政府監管下行業協會的角色衝突。《註冊會計師法》確立了我國社會審計行業政府監督下的註冊會計師協會受託代管的監管模式,註冊會計師協會受託進行社會審計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然而,這一受託代管的監管方式擺脫不了註冊會計師協會集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於一身的角色衝突。一方面註冊會計師協會是由全體註冊會計師組成的社會團體,註冊會計師協會應該代表行業整體的利益,為廣大註冊會計師服務,遵循行業的整體意志;另一方面註冊會計師協會受財政部門的委託進行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要遵循政府部門的意志,為維護國家利益服務。

  註冊會計師協會的角色錯位,影響了協會的獨立性和在行業自律中的地位。由於協會隸屬於財政部門,就使其喪失了與政府部門平等對話的獨立身份,也不利於與有關方面溝通和協調行業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社會審計行業政府監管創新模式研究

  一從建立健全行業監管的法律機制方面去創新。要建立完善的社會審計行業監管模式,必須有法律的支援,否則任何監管措施將流於形式,不能真正起到監督管理的職能。

  首先,應當及時總結我國社會審計行業監管的經驗教訓,大膽吸收借鑑國外社會審計行業監管的實踐,並參照國際規範,重點明確政府各部門的監督許可權及協調機制,註冊會計師協會的性質、職能、自我監管範圍,市場準入條件及限制、市場競爭,註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等。並賦予註冊會計師協會對會員管理方面的高度權力,如規定會員的註冊條件、不予註冊的情形、暫停註冊會計師執行部分或全部業務、吊銷註冊會計師證書撤銷註冊的情形等均必須授予註冊會計師協會,法律只需做出原則性規定即可;再如應將註冊複議管轄權賦予註冊會計師協會理事會。從目前對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行政處罰種類來說,財政部門只需保留對會計事務所給予吊銷有關執業許可證和撤銷事務所兩項即可。

  其次,當前必須建立健全民事賠償機制,使受侵害的中小投資者可向違法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相關責任人員提出損害賠償的訴訟,使造假的註冊會計師為其行為付出高昂的經濟代價,使受欺詐的投資者得到財產上的補償。由於目前我國缺乏民事賠償制度,現在很多註冊會計師對於警告、暫停執業甚至吊銷資格之類的處罰都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但就怕民事賠償和罰款。在警告無效的情況下,罰是一種最有效的辦法。而罰款也是行政處罰中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但是這種手段在全國各地都應用得很少,這也是目前社會審計行業較亂的原因之一。

  二從建立健全行業監管的協調機制方面去創新。註冊會計師作為代理人接受投資者的委託,應當切實保護投資者,使其利益免遭上市公司“圈錢”的侵蝕。所以,行業監管機構應該挑起這個重擔,將保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社會審計行業作為受所有者委託鑑證、稽核經營者——上市公司的業績,整個行業的監管目標應該是:切實保護委託人即社會公眾的利益。

  政府在對社會審計行業進行監管的問題上,可以說不具有資訊優勢、專業優勢和靈活應對的能力,加上政府的運作效率一般都低於民間機構,對社會審計行業的監管僅是靠經常性的“清理整改搞運動”的方式來直接干預,置行業自律於不顧,監管效果必將是事倍功半,根本達不到監管的目的。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部門是裁判員不是運動員,主要任務是建立遊戲規則,而不應再扮演運動員的角色來充當行業監管的主體。因此,在對社會審計行業的監管中,為了提高監管效率,防止政府監管失靈和不當監管行為的發生,必須對政府監管權力加以有效制衡,明確政府部門的執法許可權,清楚劃分政府部門可為與不可為的行為界限。這是建立社會審計行業公正市場秩序的根本。

  三、我國審計委託路徑重構

  通過分析我國審計行業的監管現狀,綜合發揮其優勢,迴避其劣勢,我們推匯出適合我國國情的審計鑑證交易所模式:由審計鑑證交易所介入公司的會計報表審計業務,從公司收取審計費用,然後委託註冊會計師對公司的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是一種通過改變現行的審計委託模式,使審計人員和被審計單位保持真正獨立的新思路。這種新的審計委託模式解決了審計委託人和被審計人是同一個主體的矛盾,解決了由於審計費用支付方式的不合理而影響註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問題。

  一 審計鑑證交易所模式構建的目標。 社會審計應建立科學的審計鑑證交易所模式,其目標是通過設立專門的政府委託機構——審計鑑證交易所對公司的審計進行委託、監督和統一 管理。所謂審計鑑證交易所制度,就是由政府出面成立一個專門的審計委託機構——審計鑑證交易所,所有社會審計需求必須通過該交易所用招投標的方式選擇 會計師事務所來進行,從而用政府的強制力量從根本上切斷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的直接 聯絡,防止公司與會計師事務所的合謀作弊,保證審計 報告的公允性。

  在這種全新的審計委託模式下,審計委託人不再是被審計單位本身,註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之間沒有直接的 經濟利益關係,註冊會計師被上市公司管理層收買的機會變小了,但是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可能會有人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在這種新的審計委託模式下,審計鑑證交易所通過公開的招投標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建立一種公開的、公平的、自由競爭的市場機制,會計師事務所不會冒這麼大的風險和被審計單位勾結。因為,一旦出現問題,在以後的招投標中,審計鑑證交易所可以將它排除在外,他將失去在市場上競爭的機會。這種機會成本太大,會計師事務所一般不會冒這麼大的風險和被審計單位勾結舞弊。

  二審計鑑證交易所的組成與職能設計。審計鑑證交易所具有以下兩個特點:一是非營利性。公共產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特點,為公共產品服務的機構必須不以營利為目的,所以應是非營利性 組織;二是政府幹預性。適當的政府幹預有利於增強其權威性,可形成高效的制衡關係網。

  這一制度的兩個關鍵點是委託方式與收費方式的問題。對於委託方式問題,目前最佳的就是招投標制度。招投標製為實現審計市場的公平競爭提供了平臺,推動了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優勝劣汰,可以為審計委託人以較低 的價格選擇 信譽較好、質量較高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便利。對於收費問題,應由審計鑑證交易所按一定規則確定上市公司審計服務所需費用,向上市公司收取,再視會計師事務所完成審計業務的情況進行支付。委託機構的審計經費可以採用個量融資的方法,利用政府的強制力直接向上市公司籌集資金,然後由委託機構選擇註冊會計師並支付報酬,從而保證註冊會計師的自身利益與委託人利益相一致。實際上,這並沒有增加上市公司的額外成本,只是將上市公司的付費方式由上市公司直接支付改為由獨立的審計交易鑑證所進行支付,從而徹底擺脫上市公司對註冊會計師的經濟控制,保持註冊會計師的經濟獨立性,避免惡性競爭和購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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