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類論文投稿
審計質量取決於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國外研究表明,會計師事務所對特定客戶的經濟依賴度會降低事務所的獨立性,進而影響審計質量。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構建電網企業內部審計文化
一、電網企業內部審計文化構建目標
內部審計文化是企業管理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審計機構及人員在履行審計職責、實施經濟監督行為時,培育形成的價值觀體系及其表現形式的總和,體現在審計工作所恪守的理念、所追求的價值、所遵循的規範、所體現的風骨、所展示的形象等各個方面。構建企業內部審計文化的目標,就是通過內部審計文化建設,形成具有企業特點的內部審計理念和價值觀,積極發揮內部審計的監督、評價和諮詢職能,構建企業內部審計文化的主要任務,就是大力宣貫企業內部審計理念,牢固樹立內部審計價值觀,積極構建內部審計文化體系框架。
二、電網企業內部審計價值
依據國際內部審計實務標準,電網審計人應以“獨立、依規、公正、進取、奉獻”作為內部審計價值觀。
1獨立是內部審計文化最本質的特徵
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生命,是其賴以生存的必要條件,主要體現:一是組織獨立。審計機構單獨設定,與被審計物件沒有組織上的隸屬關係。二是人員獨立。審計人員與被審計物件不存在經濟利害關係,不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營管理活動。三是工作獨立。審計機構及其人員依法獨立開展審計工作,不受來自其他職能部門、經濟組織和個人的干擾。四是經費獨立。審計機構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經費,依照審計辦法的規定單獨列入企業財務預算。
2依規是內部審計機構最基本的行為規範
依規審計是企業制度管理在審計監督活動中的具體體現。一方面要求審計機構必須以國家法規和企業制度規定作為審計的依據與標準;另一方面要求審計機構及審計人員依法履職時,規範自身行為。
3公正是審計人員履行職責時基本的價值取向
審計的客觀性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保持一種公正的、不偏不倚的精神狀態。內部審計人員在履職時,不應有任何質量妥協,要依法辦事,在蒐集審計證據、評價審計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時,從企業發展大局出發,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出發,謹慎執業,客觀評價。
4進取是審計人員開拓創新的基本品質
當前,電網依法治企工作正如火如荼地開展,審計工作必須滲透到企業各項管理活動中,審計人員需要適應新的形勢需要,不斷鑽研新業務,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持專業技術的適應性,積極進取是審計人員基本品質。
5奉獻是整個內部審計價值體系的道德基礎
廉潔奉公,無私奉獻是內部審計工作有效執行的必要保證。審計工作的定位和職責,要求審計人員要技高一籌、德高一籌。審計人員必須廉潔自律,不從被審計單位獲取任何可能妨礙職業判斷的利益;必須誠實守信,不得損害國家利益、企業利益;必須嚴守祕密,按規定使用履行職責時獲取的各種資訊和結論。
三、內部審計文化體系架構探索
為有效地落實審計文化建設任務,需要要從“物質、制度、行為、精神”四個方面構建。
1夯實物質基礎,構築保障機制
物質文化建設理念是:機構獨立、保障有力。審計物質文化是內部審計存在和發展必要的物質基礎和工作環境。相對獨立的審計機構、運作正常的審計委員會、符合程式的審計幹部任免、必要的經營管理會議參與度、定期的工作報告制度等,構成審計工作必需的運作機制。必備的辦公場所、相對充裕的業務經費、適當的工資福利待遇、必要的現代化辦公裝置等,構成審計工作物質保障。
2完善制度規範,構建制度體系
制度文化建設理念是:體系健全、執行到位。審計制度文化是保證審計工作正常執行、審計人員行為規範、審計組織職能有效履行的關鍵。涵蓋廣泛、相互銜接且落實到位的審計制度體系,代表著審計文化建設所達到的水平和高度。電網企業內部審計制度建設可從三個層次建設,一是審計工作辦法;二是審計業務辦法和審計管理制度;三是具體的審計業務指南。
3積極引導,營造良好氛圍
行為文化建設理念是:愛崗敬業、爭先創優。營造健康向上的審計氛圍,有助於形成生動活潑的工作環境、愛崗敬業的道德風尚、爭先創優的進取精神、團結友愛的人際關係。通過規範審計程式和審計行為,加強對審計人員工作業績考核評價,引導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職業道德規範和審計承諾。通過競爭的、動態的審計人才管理制度,加速人才培養,營造一個“學習、創新、務實、誠信”的人才輩出的激勵機制。
4塑造形象,培養精神
精神文化建設理念是:客觀公正、無私奉獻。審計精神文化是審計文化的核心和靈魂,要引導審計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注意培養自身的溝通協調能力,提升個人的道德修養。牢固樹立“獨立、依規、公正、進取、奉獻”的企業內部審計價值觀,做到“正直、客觀、保密、勝任”,建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共有的精神家園。
四、內部審計文化構建與實施
文化理念的形成不能靠一朝一夕的靈感和熱情,而是來自於水滴石穿的潛移默化,需要遵循審計文化建設的內在規律,有計劃有步驟地積極推進。
1加強組織,持續推進
審計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要按照審計文化建設的總體框架,進行長期的、持之以恆的工作努力。因此必須要加強對審計文化建設的領導工作,分解細化建設任務,將審計文化建設與審計工作目標管理、審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重點有機的結合起來,持續地加以推進。
2大力宣傳,形成氛圍
審計文化建設是一個新的文化理念,要通過各種宣傳形式,利用系統內的各種資訊宣傳載體,就審計文化建設的內涵外延、重要意義、總體規劃、實施方案等方面,向企業審計人員及相關人員宣傳交底,引導審計人員提高認識,積極參與並形成自覺行動。
3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審計文化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漸進的系統工程。要按照總體規劃,根據本單位實際,選擇不同的突破口,抓住物質、制度、行為和精神四個層面審計文化的關鍵內容,精心策劃,逐步實施。在文化建設上要力戒本本主義和形式主義,更不能把文化建設狹義的理解為“搞活動”。
4總結提高,逐步完善
審計文化是承前啟後、繼往開來的,要通過實踐和創新不斷探索、總結適應我企業文化發展的規律和經驗,使審計文化貫穿於審計工作的始終,形成系統完整的企業內部審計文化體系,更好地促進企業審計工作的發展。
篇2
談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和防範
一、 審計風險的概念及特點
1、審計風險的概念
審計風險是指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漏報,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可能性。即指審計人員對存有重大錯報和漏報的財務報表,審計後卻認為該重大錯報和漏報並不存在從而發表審計意見與事實不符的風險。因此,我們可以認為,審計風險由兩方面風險構成:一方面是財務報表本身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另一方面是審計人員審計後表示該報表並不存在重大錯報和漏報的風險。也就是說,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主觀因素的結合 小。
2、審計風險的特點
1、客觀性。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 在審計過程中, 審計人員可以採取各種措施和手段, 完善審計程式, 改進審計技術, 提高審計質量, 以降低審計風險, 但始終不能完全消除審計風險,即審計風險不可能降至為零。因為現代審計的特點是抽樣審計,以樣本推斷總體, 無論採用的抽樣方法及樣本量如何,總存在一定的誤差,即樣本反映的特徵不可能與總體完全相符,從而存在風險。退一步說,即使樣本足以完全代表總體或實施詳細審計。由於相關因素的影響, 如經濟業務的複雜程度、被審計單位管理人員道德品質、審計人員自身素質及業務能力等,仍存在判斷錯誤的可能性以及錯誤判斷被接受和正確判斷被拒絕的可能, 也就存在風險。
2、可控性。儘管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和不可避免的,而且產生於審計的全過程中,受諸多因素綜合影響, 但只要審計人員規範審計活動的外部環境、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不斷提高道德水準和業務素質、完善審計程式和技術方法、強化審計專案質量管理等, 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從而實現對審計風險的有效控制, 將審計風險控制在較低的、能被接受的水平。
3、複雜性。審計風險的複雜性是指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及過程、表現形態及風險程度等方面是複雜的。它主要表現為:首先,審計風險的複雜性源於審計風險成因的複雜性。其次,審計風險形成的過程是複雜的。在審計過程的各個環節、各個部位都可能產生審計風險。第三,審計風險的表現形態是複雜的。第四,審計風險所表現的性質和程度是複雜的,有重大損失的風險,也有一般損失的風險;有舞弊的風險,也有差錯的風險;有隱匿較深的風險,也有比較明顯的 風險等。第五,對審計風險的敏感度是複雜的。
4、無意性。審計風險的無意性,指審計風險是由於審計人員無意識地採取或未採取某種行為所致。審計人員在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所發生的失誤並且在無意識的情況下承擔了這些失誤及其所產生的後果。
5、潛在性。審計風險的潛在性,指審計風險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審計風險顯現的不確定性,它主要表現為,審計風險的存在是潛在的。審計風險所產生的後果是潛在的。
二、審計風險的形成原因
審計風險客觀存在而且普遍存在,而形成審計風險的原因很多,可分為主觀和客觀兩方面原因。
一、審計風險形成的主觀原因
1.審計人員的工作能力差異。審計人員應該具有《審計準則》所要求具備的業務能力和職業技能。審計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分析判斷能力、工作經驗如何,是否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認真負責、清正廉潔並保持應有職業關注,對審計工作質量有著重要的影響。現實工作中,審計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有一定的侷限性。審計人員能力的相對有限,使審計所能完成任務的能力難以達到社會的全部期望,因此審計能滿足社會需求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另外,審計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關注狀況也不盡相同,審計活動是一種服務性質的工作,審計人員有責任周密計劃審查工作,以查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行為,同時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過程中應運用專門技術和職業關注。可見,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和職業關注對審計的結論至關重要。但是,由於各種因素,審計人員並不是人人能達到要求,這也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工作質量。
2. 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政治素質欠佳。審計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審計人員的道德素質和政治素質,審計人員應該做好自己的審查工作,以檢驗出可能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的差錯。審計人員的責任心對審計的結論至關重要,這就要求審計人員是高層次的德才兼備的人才,他們必須具有高尚的品德,正直的人格和一絲不苟的工作精神,必須具有紮實的會計、審計、法律知識,較高的政治素質和道德素質和敏銳的分析判斷能力。但是,有些審計人員,素質低下責任心令人堪憂,不可避免地會限制審計工作的開展,影響審計質量。 由於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我們不能消除其產生的消極影響,但是我們可以採取一系列措施,降低和控制審計風險,使其保持在一個相對穩定的狀態下,減少其對審計人員自身乃至整個的審計環境產生的威脅。
3、審計方法本身隱含審計風險 。首先,它過分依賴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測試,內部控制系統的建立雖然可以減少經濟活動中的錯弊,但因內部控制系統本身固有的侷限性,使其不能避免所有的錯弊。比如企業發生未預料的經營情況,或出現特殊的經濟業務,原有的控制措施不適用;本應相互牽制的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管理人員濫用職權或責任心差異致使控制系統失效;受成本費用的制約控制措施所需費用太高,被管理當局廢棄等等。這些都會使控制系統失靈,產生控制風險。面對大量的會計資料往往採用的是統計抽樣方法,這種方法雖然 可以提高審計效率,但由於取證方法不同,加之樣本與總體之間存在差異,使得審計結果與客觀事實產生一定的差錯,由此也會帶來審計風險。且現代審計方法採用重要性審計,強調審計成本與審計風險的均衡,所採用的審計程式以允許存在一定審計風險為必要前提。但是具體應用到審計事務中來,審計人員還是沒有十分把握所抽取的樣本就能代表整體,主觀的結論與客觀的事實之間的偏差總是存在的。因此也必然產生審計風險。
二、審計風險形成的客觀原因
1、被審計物件的日趨複雜性。隨著改革開放逐漸深入,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各種經濟組織的經濟業務型別複雜,承包、租賃、兼併、收購、破產、重組等不斷出現,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複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工具會計、合併會計、外幣會計以及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就會照成審計結論的失真,嚴重的情況註冊會計師還有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審計內容的複雜性是審計風險產生的重要原因。
2、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制度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表現在:首先,其會計制度並不健全及會計工作並不規範。審計人員以會計資料作為主要審計物件,其審計的質量完全依賴於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然而,一些所謂的會計資料極有可能是被審計單位為了應付外界機構和人員而精心炮製的。審計中常常發現這樣的問題,一些長期虧損、經營狀況較差的企業,為了某種需要或達到經營過程的一定目的,虛報企業財務狀況,人為調節某些資產和費用賬戶,導致企業資產不實。財務報表中存在重大錯誤的可能性就會增加,同時相應增加了固有風險水平,提高了檢查風險,給註冊會計師實施審計程式帶來的極大的困難往往會導致會計資訊失真,審計人員產生錯判做出偏離事實的審計結論等不良結果。其次,被審計單位的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狀況不穩定。如果被審計沒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增加了控制風險,註冊會計師就很難得出客觀公正真實的審計結論。企業經營方式越複雜,內部管理層次越複雜,審計的難度也就越大,其審計工作面臨的失誤與差錯會相應增大,其審計風險也會越來越大。因為,審計人員只能採用在財務收支審計中使用的原始審計方法,即依靠判斷抽樣法對查出的問題得出審計結論,使審計評價失去科學依據。
3、審計技術的侷限性。當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工作逐步電算化,而審計工作更多的是依靠建立在對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抽樣方法。抽樣方法的運用使審查的結果必然帶有一定的誤差。隨著被審計單位會計資料的複雜、龐大,其審計取證的難度越來越大,審計成本越來越高。由於抽樣水平受到審計人員自身能力、水平以及審計經驗的限制,很容易判斷失誤。然而,更主要的原因是基於這種方法本身存在遺漏問題,審計技術、方法的侷限不可避免地潛存和增大了檢查風險。
4、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資訊失真。作為審計主體的審計人員並不直接參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其審計主要依賴於被審計單位提供的會計資訊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因此,若會計資訊缺乏真實性、可靠性,就會造成一定的審計風險。
5、審計環境不斷髮生變化。審計環境是審計人員進行工作的外部環境主要經濟環境,我國經濟體制及與之配套的各種制度均處於不斷地變革之中,經濟成分也越來越複雜,不同經濟成分的從業人員的素質有很大的差別,相應他們處理 經濟業務的能力也有時滯後於財務會計制度的變革,這也就相應的增加了審計風險。
三、審計風險存在的主要環節
1、審計抽樣過程中產生的風險。註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正確運用審計抽樣方法不僅可以保證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同時也能提高審計效率。雖然公允的要求減輕了註冊會計師的責任和風險,但要達到公允的程度也並不容易,誤差必須控制在可容忍的範圍內。這就要求抽樣要有可靠性,組成適量、有效的樣本,以儘可能提高樣本對總體的反映程度。否則,樣本總體反映的情況差異超出可一定的範圍,就會使註冊會計師對抽樣結果產生信賴過度和誤導錯誤,審計的公允性就會喪失,審計資訊就有可能產生重大誤導作用,形成審計風險。
2、審計取證環節產生的風險。審計證據是形成和支援審計意見的基礎,是保證審計質量的關鍵。錯誤、失真的審計證據必然得出錯誤的審計結論,不全面、不充足的審計證據必然會得出片面、不可靠的審計結論。
3、簽訂審計約定書環節產生的風險。簽訂審計約定書,是委託人與被委託機構之間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過程,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在現實中存在這樣一種情況,只要客戶上門並滿足付款條件,審計機構就把風險拋之腦後,按委託方的要求草率地訂立約定書。結果有的在接觸對方的審計資料後,才發現被審計單位財務記錄和原始憑證雖根本沒有可信度,但為了提供審計報告而憑經驗和邏輯進行推理。這樣的審計報告通常會存在審計風險。因此,可以說簽訂約定書環節是產生審計風險的源頭。
4、審計報告環節產生的風險。按照審計程式和正常邏輯思維,審計報告是依據審計約定書規定的內容和要求,依據審計抽樣、取證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做出的,好像審計風險應存在於審計報告以前各環節。事實上,撰寫審計報告本身不但存在風險,而且是防範風險的重要環節。因為審計風險是客觀存在的,如果在審計報告中忽視風險的客觀性,把查證結果的真實性進行絕對化肯定,並且忽視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一旦有誤,就可能產生風險。如果審計報告對審計的時間和空間範圍表述不清,也有可能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產生誤解,形成風險。
四、審計風險產生的不利影響
審計風險對不同的主體會產生不同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對企業經營者的不利影響伴隨著經濟活動的發展,企業經營者對審計報告的可靠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他們通過真實有效地審計報告來做決策。如果審計人員所提供的審計報告缺乏真實性、準確性,這就有可能使企業經營者做出錯誤的決策,使企業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陷入經營困境。
2、對企業出資者的不利影響在兩權分離的情況下,經營者對所有者責任就是確保投資人投入的資本增值。如果經營者向所有者提供虛假的會計資訊,而相關利益人根據經營者提供經審計的虛假的會計資訊做出錯誤決策,這就會使投資人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害。
3、對審計人員的不利影響審計風險的存在會加大審計人員工作的難度,一旦審計報告與事實不符,而資訊使用者作出不當決策,造成一定損失時,可能要求審計人員對自己損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審計風險的防範與對策
1、提高審計人員綜合素質在審計人員的各項素質中, 最重要的是依法審計和執法客觀公正。註冊會計師首先應當樹立和強化風險意識, 保持較高的職業道德水準; 其次是要形成嚴謹踏實的工作作風, 認真負責地對待每一項審計業務, 嚴格依照獨立審計準則進行審計, 以確保業務質量; 第三是要主動學習和掌握與審計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 不斷更新知識, 提高分析、判斷、預測經濟活動的能力; 第四是要慎重考慮出具何種意見的審計報告, 千萬不可草率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第五是嚴格治理隊伍, 樹立公正、廉潔的審計形象, 為提高審計質量, 防範審計風險提供組織保證。
2、建立健全審計法律環境 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新問題、新情況不斷湧現,審計也面臨著許多新任務,新課題。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健全有效的審計準則和法律制度,才有利於合理地界定審計人員的責任。要繼續制定和不斷完善審計法律規範。以嚴格的內部控制制度,完善審計法律法規強化審計質量控制,約束審計行為,規範審計操作,避免審計中的隨意性,規避審計風險,切實使審計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建立有效的內部執行機制, 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會計師事務所必須在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建立自律性的執行機制。獨立性是社會審計的靈魂, 沒有獨立性就沒有審計。同時還應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建立自己的質量控制制度。這包括審計工作程式和質量控制制度。還要規範審計工作底稿, 認真執行“三級複核”制度, 加強執業規範化、標準化建設等。
4、建立有效的事前評估、事中控制、事後評價的風險管理系統事前風險評估就是要求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 應對客戶所面臨的以及潛在的風險分析、判斷、評估, 並以此為出發點, 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 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事中風險的控制, 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式, 以規避、降低、轉移審計風險。事後審計風險的評價, 主要是指對上述審計人員所做工作的有效性進行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 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併為以後的審計工作提供經驗和教訓。
5、 聘請熟悉和精通法律的法律顧問審計人員應經常同法律顧問探討有可能存在的法律責任問題, 一旦審計工作中出現有關的跡象, 應及時同法律顧問進行商洽並採取對策, 降低審計風險。審計風險的生成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相應地, 審計風險的規避與控制也是一個有機整體。除以上所述防範的措施外, 完善和健全的制度也是一個關鍵的環節。審計工作者應以《審計法》和《註冊會計師法》為依據, 加強審計主體執行規範化建設。建立更為具體的審計質量考核評價體系, 設立考評指標, 以對審計風險進行系統、有效的防範與控制。
審計課程結課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