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範文
會計與審計既相互聯絡,又存在明顯區別,只有正確認識兩者的關係,使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論司法會計與審計的區別
【摘要】
司法會計是法律訴訟活動,審計是經濟管理活動,司法會計鑑定書屬於鑑定意見,審計報告屬於書證。
【關鍵詞】
司法會計;審計;司法會計鑑定;註冊會計師審計
司法會計與審計都需要運用會計科學原理對會計資料進行檢查、計算、複核、分析,但人們常常把二者視為一回事,特別是在司法實踐中,審計報告與司法會計鑑定書不分,其實不然,司法會計與審計有著本質區別。
一、司法會計與審計的起源不同
審計的起源因審計的分類不同起源時間不同,我國的政府審計在西周初期初步形成,而註冊會計師審計始於辛亥革命以後,內部審計也是改革開放後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從審計的起源來看,經濟的發展是審計產生和發展的動力,審計是為了管理財政和經濟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註冊會計師審計更是如此,起源於十八世紀下半期產業革命後的英國。產業革命前,獨資經營的手工業生產者負有無限責任,生產經營的成敗由生產者一人負責,不需要註冊會計師審計民間審計。產業革命後,出現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才使註冊會計師應運而生。
司法會計在我國起源於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是作為檢察技術工作的一個門類,誕生於檢察機關。從起源來看,司法會計是為了確定案件事實,提供科學證據而產生的。隨著法制的程序而發展,特別是近年來民主法制的發展,司法會計由檢察機關專有,發展到由社會共有,得到長足發展。
二、司法會計與審計的概念不同
司法會計這一詞可以指“司法會計理論”、“司法會計工作司法會計活動”、“司法會計工作人員”等,但通常司法會計是指“司法會計工作”,即是指以財務、會計技能的應用所形成的檢查、檢驗、鑑定、證據審查等為內容的法律訴訟活動。
審計是指由獨立的專門機構或人員接受委託或根據授權,依照法規和有關資料,運用專門的方法,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綜合經濟監督、評價、鑑證的活動
三、司法會計與審計的活動型別不同
司法會計工作包括司法會計檢查、司法會計鑑定、司法會計檢驗、司法會計文證審查。
司法會計檢查是指在訴訟中,為了查明案情,對涉案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財物依法進行專門檢查的一項司法檢查活動。
司法會計鑑定是指在訴訟中,為了查明案情,指派或聘請具有司法會計專門知識的人員,對訴訟中需要解決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鑑別判定的一項司法鑑定活動。
司法會計檢驗泛指具有豐富會計知識的人對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資料及相關證據進行檢查、驗證的技術性活動。
司法會計文證審查是指具有豐富會計知識的人對涉及財務會計專業內容的文書證據進行的技術性審查、判斷活動。
審計按主體分政府審計、內部審計、註冊會計師審計;按財務審計分運作審計作業審計、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財務報表審計
運作審計作業審計:檢討組織的運作程式及方法以評估其效率及效益。
履行審計遵行審計:評估組織是否遵守由更高權力機構所訂的程式、守則或規條。
財務報表審計:評估企業或團體的財務報表是否根據公認會計准則編制,一般由註冊會計師進行。
司法會計鑑定是司法會計的核心工作,非司法會計鑑定人是不可涉及的,財務報表審計是註冊會計師的法定工作,非註冊會計師是不可涉及的。
四、司法會計與審計的思維模式不同
司法會計的概念可以看出司法會計是具有法律訴訟活動的屬性,決定了其應當以法律思維為主要思維模式。審計是經濟管理活動,是以會計思維模式為主要思維模式。法律思維模式更強調邏輯思維,而會計思維模式則多強調感性思維;法律思維模式要求以事實為根據,更強調事物的本質,而會計思維模式則要求以規定形式的財務會計資料為根據,更強調形式;法律思維模式要求在適用法律時,操作者先利用法理對法律條文作出解釋,然後根據這一解釋來適用法律,因而會強調個案不同;而會計思維模式則通常要求按照標準制定的統一解釋來適用標準,更強調統一性;在法律思維模式下處理具體案件時,要求根據具體情節靈活地適用法律,而會計思維模式下則要求一律符合公認的會計準則。
下面將談一談司法會計鑑定與註冊會計師審計的區別:
1社會活動的屬性不同。司法會計鑑定是一種法律訴訟活動,審計是一種社會經濟監督、鑑證和評價活動。
2社會活動的範圍不同。司法會計鑑定從屬於法律訴訟活動,它不屬於獨立的社會活動,而只是圍繞案件所涉及的財務會計問題進行鑑別判斷活動;審計是一項獨立的社會活動,它涉及經濟的各個方面。
3目的不同。司法會計鑑定的目的是為了查明案情,審計的目的則具有多樣性,如監督經濟活動、鑑證經濟業務、評價財務會計報告等。
4基本法律依據不同。司法會計鑑定是依據國家的訴訟法律的規定實施的,審計是依據國家的審計法律實施的。
5主體的訴訟地位不同。司法會計鑑定人是訴訟參與人,享有特定的訴訟權利和訴訟義務,而一般意義上的審計人員不是訴訟參與人,即使涉及訴訟時,通常只是作為當事人或一般證人。
6文書的訴訟證據型別不同。司法會計鑑定書是屬於鑑定意見;審計報告屬於書證。
7主體的法律責任不同。司法會計鑑定人員的身份是鑑定人,涉嫌職務犯罪時侵害的客體是司法秩序,其刑事責任風險適用刑法第305條“偽證罪”。而審計人員涉嫌職務犯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市場經濟管理秩序,刑事責任風險適用刑法第229條:故意犯罪是“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過失犯罪是“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檔案重大失實罪”。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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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於朝.中國司法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檢察出版社,2014
[3]於朝.司法會計學.山西經濟出版社,1995
篇2
淺談會計與審計的關係
摘 要:會計與審計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管理與經濟監督的重要工具,二者均處於不斷髮展的過程中,二者的關係也隨之發生變化。會計與審計既相互聯絡,又存在明顯區別,只有正確認識兩者的關係,使之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才能充分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本文擬從會計與審計的聯絡和區別兩方面加以闡述,希望有助於正確處理好二者的關係。
關鍵詞:會計 審計 聯絡 區別
會計是現代科學管理的中心環節,是經濟管理的基礎工具,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運用專門方法,對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完整、連續、系統的計算、記錄和分析,並加以考核、控制和指導的一種管理活動,其作用是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審計是由獨立的專職機構或專職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規章、制度,對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性進行檢查、評價、公證的一種經濟監督活動,藉以維護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障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可見,會計與審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從二者的發展和演變過程看,二者既有密切的聯絡,又有明顯的區別。
一、會計與審計的聯絡
會計與審計都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是為監督企業契約簽訂和執行而產生的,在理論和方法上彼此滲透,二者聯絡密切,具有很強的關聯性。二者的聯絡主要表現在:
一會計與審計的客觀基礎
會計與審計都是根據同一企業已實現了的經濟活動履行各自的職能,依據國家方針、政策、財經制度衙會計原理,通過會計憑證、賬簿和報表等來掌握單位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情況,反映和監督同一會計主體經濟活動。
二會計與審計的工作目標存在關聯性
會計與審計的工作目標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關聯性,均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為依據,以會計資訊為工作物件,通過對各種違反財經法規的行為加以揭露,向利益相關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資訊,維護利益各方的合法權益。
三會計與審計的業務存在依賴性
會計與審計是相互依存的關係,二者的工作物件都是會計資料,其業務的順利開展都要利用對方的某些資料。會計活動是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核算單位的經濟往來,通過生成會計資料對單位經濟活動進行全面、系統的量化記錄;審計就是看會計在做賬、核算過程中運用的方法是否正確,是否有違法行為出現,即對會計資料及其所反映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和評價。因此審計必須以會計資料為前提和基礎才能展開工作。
四會計與審計都藉助會計方法
會計需要靈活運用存貨計價、固定資產折舊、產品成本計算、壞賬準備計提、利潤結算等基本會計方法完成會計工作;而審計同樣需要運用以上會計方法去複核和審查會計工作生成的會計資料。
五會計與審計都需要發揮監督職能
會計與審計都需要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督,會計不僅要反映已發生的經濟活動,還要監督這些經濟活動的進行是否符合會計制度和企業經營目標;審計也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內部管理制度,檢查企業的會計資料及其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規、公允。
二、會計與審計的區別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及我國會計、審計制度的改革,會計與審計之間的區別越來越突出地表現出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會計與審計產生的基礎不同
會計是社會生產發展到一定階段,為了適應生產組織管理的需要而產生的管理活動,最初只是作為生產職能的附帶部分,後來才逐漸從生產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職能,並隨著生產的發展而不斷得到發展完善;審計是在財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情況下,為了確定經營者及其他受託管理者的經濟責任,滿足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的,是財產所有者用以檢查經營者是否履行其經濟責任的一種監督活動。
二會計與審計的性質不同
會計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是對生產經營或管理過程進行反映和監督;審計則是經濟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處於具體的經營管理之外,主要對財政、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進行審查。
三會計與審計的物件不同
會計的物件主要是資金運動過程,即對本單位的資金及其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控制,不僅反映和監督資金運動本身,而且也反映資金運動所體現的經濟關係,即一般偏重於對經濟活動的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審計的物件隨著經濟的發展經歷了一個發展變化的過程,主要是會計資料和其他經濟資訊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因此,審計的物件遠遠超過了會計物件的範圍,不僅僅侷限於會計賬目和會計資料,還包括會計工作是否遵守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各項工作是否經濟而有效率以及監督各項經濟工作的結果是否達到了預期的結果。
四會計與審計的組織形式和人員的獨立性不同
會計屬於微觀經濟管理範疇,會計部門僅是企事業單位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而審計人員是部門、單位的工作人員,在部門、單位領導人的領導下工作。目前,我國已經形成以國家審計為主、民間審計為輔、內部審計為基礎的相對完善的組織體系。
五會計與審計的職責許可權不同
會計的基本職能包括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會計監督兩個方面,即主要運用貨幣計量形式,通過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從數量上連續、系統和完整的反映各個單位的經濟活動情況,為加強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提供會計資訊,並對特定主體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審計的基本職能是依法行使審計監督權,對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收支、經濟效益、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審查並加以客觀評價,不直接參與管理活動,也不直接處理日常經濟業務,是一種綜合的、獨立的經濟監督,是對包括會計在內的其它業務監督的再監督,其審計報告具有公證效力。 六會計與審計的方法程式不同
會計方法是從事會計工作所運用的各種技術手段的總稱,由會計核算、會計分析、會計檢查三部分組成,通過設定會計科目、複式記賬、填制和稽核憑證、登記賬簿、成本計算、財產清查和編制會計報表等一系列相互聯絡的方法,共同組成一個科學完整的會計核算體系,對經濟業務進行計量、分類、彙總,從而連續、系統、綜合地按時間順序反映經濟活動,為管理和決策提供必需的資料和資訊,並對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事後或事中檢查;審計方法比會計方法複雜得多,有一套專門的程式,包括制定審計工作方案、發出審計通知書、審查有關資料、編寫審計工作底稿、撰寫審計報告,要求審計部門按照嚴格的程式和計劃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後審計,可以有選擇的對所審查的內容進行全面審計或專項審計,並根據審查結果出具審計報告,對被審計物件進行全面評價。
三、正確處理好會計與審計的關係
一必須弄清會計與審計各自的本質
從現代經濟的角度出發,會計和審計都是產權結構變化的產物,都是為保證經濟責任關係的有效執行而建立的各自獨立又密切聯絡的系統。會計是反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一條有效途徑,但僅能反映那些能夠用貨幣計量的經濟活動,鑑於會計在提供資訊時有偏向代理人的傾向,審計應運而生,用以對反映經濟責任履行情況資訊的可靠性表述意見。通過審計可以糾正和防止錯弊,有助於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質量,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完成,使會計制度得到持續改進和完善。
二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明確二者不同的職權關係
會計監督僅是審計監督的基礎之一,但人們往往混淆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許可權,在實際工作中,應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逐步擴大審計的影響,以提高人們對審計再監督的認識程度、明確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的職權關係,防止人為扭曲會計與審計職能現象的出現。
三用辨證、發展的眼光看二者之間的關係
會計與審計的聯絡與區別是從不同角度來說的,因此,要正確理解二者的關係必須將其視為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用辨證、發展的觀點來分析,才不致引起認識上的混亂。
總之,在我國會計制度與審計制度進行重大改革的情況下,必須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係,才能真正實現會計與審計工作的協調與配合,從而有效監督、規範單位的經濟行為,整頓經濟工作秩序,提高會計資訊質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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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審計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