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法制安全演講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關於,歡迎借鑑參考。

  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

  尊敬的各位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我是高一年級9班的——,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

  日升月落,斗轉星移,不覺間,我們已經走過十六七個春秋,匆匆的腳步,如水的歲月,沖淡我們許許多多美好的記憶,塵封許許多多精彩的往事。但對於我們,至真至誠地遵守校規,不斷提升法制觀念,則是我們心中遵循的堅定信念。自覺養成遵紀守法的習性,是我們珍惜的道德底線,遵紀守法牢牢銘刻在我們的心間,伴隨我們快樂健康成長。

  古人云:”無規矩不成方圓。“馬克思說:”我們必須遵守組織的規矩,否則一切都將陷入汙泥中。“國有國法,校有校規。這些法律規章是維繫國家、學校的基本規則,國家要發展,學校要和諧,我們就要自覺遵守國法,自覺遵守校規。這是毫無疑義的。

  要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做文明的學生,就要用智慧的雙眼,清醒的頭腦,理智的行為,看學校,看社會,去做事,去為人。我們還年輕,我們往往迷惘與清醒並存,我們要壓抑著青春的激盪,要收斂年少的狂放,遠離憧憬的詩行,邁向理性,拋棄感情的衝動,走向成熟。用校規、用法律規範我們的一言一行,不斷完善自我。

  要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做文明的學生,就要從小事做起,從身邊事做起。關上自來水的龍頭,拾起地上的垃圾,不小心撞到對方時說聲對不起,見到老師問聲好……凡此種種身邊事,我們要為鑄造我們的高尚情操,而有意識有目的認真去做。因為高樓大廈總是一磚一瓦砌成,浩瀚大海皆由百川彙集。文明的細節,猶如水中之沙,不管怎樣隨波逐流,總歸會沉下來,其中的一些還會落進蚌肉中,飽飲日月的精華,變成奪目的珍珠。

  要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做文明的學生,就要有持之以恆的精神,永不變化的良好習慣。惡習會讓你的人生陷入黑暗與低谷,而好的習慣則會讓你的人生充滿光明與理性。”一個人真正的精神價值,是看他在沒有人注意的情況下會做些什麼。“一個名人曾這樣說過。

  我們要用堅持與理性孜孜不倦地培養良好的習慣,

  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是創造文明校園的保證。有校規有法制觀念,我們並沒有失去自由,而是扔掉了枷鎖與狹隘,獲得了更廣闊的空間。

  舉目瞭望我們的校園,奼紫嫣紅的花朵,蓊蓊鬱鬱的樹木,整潔寬敞的操場,窗明几淨的教室這一切標誌我們的老師和諧地工作,我們的同學愉悅地學習在這美麗的校園,同心協力創造了皇御苑學校的輝煌。這與我們共同遵守校規密切相關。

  讓我們一如既往,自覺遵守校規,提升法制觀念做文明中學生吧。

  中學生法制安全教育演講稿

  老師們,同學們,下午好。我是X校法政學院法學系的大三學生,受區政府的聘任,我擔任本校的法制輔導員。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裡,我將會在本校進行相應的法制宣傳。

  上星期三下午,我陪同我們學校的學生代表去參觀了看守所,並在回學校後給他們進行簡單的講解以及回答他們的疑問。今天,我想通過學校的廣播,給大家簡單地講一下關於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關問題,這也是今年霞山區“關愛行動”的重中之重。由於時間有限,我並不能把所有的問題都在這裡講清楚,所以今天也就簡單講述一下一些概念性的理論性的知識。或許同學們有些會聽不懂,我等一下講完之後,也會去各個班級的教室看一下,如果同學們在聽的過程中有什麼問題也可以記下來,等到我去了你們教室的時候就可以向我提問。

  要講到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先弄清楚三個概念。一個就是法律,一個犯罪,還有一個是未成年人。請老師將三個關鍵詞寫在黑板上,謝謝

  先來說說法律。可能很多同學會認為,法律就是懲罰壞人的東西。其實這樣的理解是錯誤的。國家法律的制定,是對每一個公民而言的。法律賦予了每一個公民各種各樣的權利和義務,我們就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從一定程度上來說,法律是約束公民的自由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完全沒有自由。法律之所以要限制我們的自由,是為了讓我們獲得更多的自由。就比如開車,只有你遵守交通規則了,別人才能更有自由的開車;也只有別人遵守了交通規則,我們的駕駛才能更自由。所以,這種自由的約束是相對的。法律就是給我們一定的規則,我們就要去遵守,否則,就將得到法律的懲罰。

  第二個,就是要來講講犯罪。什麼是犯罪呢,從法律角度來講,就是觸犯了刑法的行為就是犯罪。再具體點說,就是任何會造成社會危害的,依法律必須得到刑法處罰的行為就是犯罪。通俗一點來講,就是說,只要你的行為是觸犯了我國刑法的規定,就會構成刑法當中規定的某種罪,這就是犯罪。例如我們平常經常說到的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盜竊罪、貪汙罪等等。

  最後就要來說說未成年人。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週歲的人。也就是說,在十八週歲以下的,就都是未成年人。說到這裡大家就會有疑問了,也就像上個星期去參觀看守所有個同學向我提出的問題。那就是“不是要十八歲以上才會被抓的嗎”。這點是錯誤的。並不是說只有十八週歲以上的才會受到刑罰處罰。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但並不意味著未成年人犯罪就不用受到刑法處罰。我國刑法當中規定的,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是相對刑事責任年齡,也就是說,在14歲以上16歲以下犯了八種暴力犯罪,即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就要受到刑法處罰。另外,已滿16週歲的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階段,也就是16週歲以上的不管犯了什麼罪都要受到刑法處罰。但是,在犯罪時或者審判時不滿18週歲的,不能判死刑。這也就是對未成年人的保護。還有,就是不滿14週歲犯罪的,則依法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由政府收容所教養。我國已於1999年頒佈實施了《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中就有各種條款對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進行了一些規定。

  那麼,為什麼區政府今年會把這項活動作為重頭戲呢?為什麼要在各中小學中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活動呢?

  根據調查資料表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幾年來逐年上升,這也就意味著有不少未成年人因犯罪而被關進看守所或監獄。在這個本應該在寬敞明亮的教室裡學習知識的花季年齡,卻因為一步之差被關押在冷冰冰的牢房裡,與外界隔絕,得不到父母和學校的關心和關愛,這是多麼可憐多麼可悲的一件事啊!這當中有相當一部分就是在校不好好學習,經常逃課,去網咖上網,揭示了社會上的不良青年,於是逐漸產生了厭學心理,在他們的誘導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最終被公安機關逮捕,關進牢房。

  因此,開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意義重大,同學們應該深刻認識到犯罪的嚴重性,千萬要杜絕與不良青年、犯罪團伙的來往,而自己也不要因為一時的好奇、尋找刺激而以身試法,這樣的結果只會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同時,要正確運用網路這一工具,不要去網咖,不要上非法網站,應該利用網路學習更多隻是,提高自身的素質。

  要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呢,以下就是我的幾點建議和意見。

  一,建立家長與學校溝通制度。即家長定期向學校通報子女在家裡的表現,學校也應作出相應規定,使之制度化,從而使家庭教育與學校教育形成合力。做好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和預防犯罪工作,僅僅依靠學校是不夠的。在改革開放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勢下,社會經濟的多元化和道德的多層次化,使未成年人在成長中面臨的社會環境更加複雜,這就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關心和幫助。

  二,改革傳統教育模式,努力提高學校對在校生的管理水平。在校學生的犯罪率雖然很低,但從學校走出的“問題少年”卻不少,他們走上社會後很容易犯罪。因此中小學校應擔負起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責任。根據調查,在一些中學裡,有不少學生被視為差生,這些學生一般難以得到老師的關懷與鼓勵。他們到社會上之後,很容易被犯罪團伙拉下水。有不少未成年犯罪的起因就是厭學、輟學、逃學,到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結識了社會上的不良人物,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在校園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很好形式。開展模擬法庭活動,搭建了一個校園普法的平臺,營造一個普法的氛圍,讓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模擬法庭選取真實案例是對全校師生的一次生動深刻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也是一種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提高學生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覺性。要利用課餘時間多學習關於法律方面的知識,很多時候,犯罪與不犯罪僅僅是一步之差,所以要認識法律,懂得法律。

  今天我要講的內容就這麼多,希望同學們都能夠用心去體會我所講的內容。你們都是祖國的花朵,都是未來的棟樑,我希望同學們都能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從今天開始,在學校要聽校長老師的話,回家要聽爸爸媽媽的話,不要上網咖、歌廳等娛樂場所,杜絕與社會上不良人士的來往,配合警察叔叔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同時,還要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做個守法的好公民,將來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為祖國的現代化建設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成為祖國的可塑之才。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接下來,我就到各個班級的教室,如果同學們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向我提問,或者來到學校隊部室諮詢,每週一下午我都會在隊部室接受大家的諮詢。如果大家有什麼學習、生活上的困惑或苦惱,也可以書信形式投入大隊部的悄悄話信箱,駱老師和我會盡量為大家解決這些困惑,做同學們最好的聽眾和好朋友。謝謝大家。

  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各位同學:

  你們好!

  今天我以法制副校長的身份,給大家上的第一堂法制課,希望大家進一步提高法制觀念,在學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幫助。,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同時更是拋磚引玉。由於本人的學識和能力所限,加上時間有限,準備不足,有不當之處,敬請批評指正。我今天講的題目是《學法、懂法、做一個守法的公民》

  一、我們應懂得哪些法律常識:

  一法是如何解釋的這個問題,有無數種說法,漢語中的法字。古代寫作 。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 來自“神明裁判”故事裡的一頭剛直的獨角神獸。傳說當兩方打官司時,審判官便把 拉出來,它的角去頂撞誰,誰就是不直者,誰就敗訴。律字是“均布”既“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國法律一詞的本來含義就是以國家強制力作保證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規定公民權利和義務,對社會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

  二法制,有廣義和狹義之解,廣義的法制,指國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總和。狹義的法制,指全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職人員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嚴格按照法律辦事。社會主義法制是按照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意志建立起來的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執法、守法和監督法律實施幾個方面的統一。中心環節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和全體公民都要嚴格地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以確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實現統治和進行建設所必須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體系:我國的法律可概括為兩大類,一類是憲法和法律,另一類從屬於憲法和法律的規範性檔案。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礎。它經過嚴格的立法程式,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內容和制定機關而言,可分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訴訟法律、行政法律、經濟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標法、海關法、食品衛生法。

  四什麼是違法與犯罪?

  在這裡,我先給大家講一個案例,事情發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縣城水上花園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學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下,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這裡我給同學們出三個思考題:1第一步應該怎麼做,2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犯罪,3如果甲構成犯罪,犯什麼罪。結果應是1儘快送附近醫院或是拔打120急救電話,治療傷者,同時報警。前提是如果鑑定部門確定為重傷,且甲的年齡已滿16週歲,首先是甲的這種行為構成犯罪,其次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徒刑或拘役。這個案例要考慮兩個問題:一是受害人的傷勢,如果是輕微傷,構成治安違法,如果是輕傷,則是自訴案件,適用刑法。再次就要考慮的是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在這個案件中,如果某甲不滿16週歲,不構成犯罪。因為他是過失傷害,而不是故意傷害,但是某甲的監護人將承擔治療費用和行政處理。這裡我特要提醒違法和犯罪不是同一個概念。

  首先違法是指違反法律、法規禁止做的及不允許做的或是應當做的而不去做的行為。犯罪是指觸犯《刑法》,嚴重危害社會,依照〈〈刑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其次根據我們的辦案實踐,違法行為主要表現在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觸犯的法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犯罪觸犯的是〈〈刑法〉〉。

  第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違法的處罰種類有治安警告、治安罰款、治安拘留。按照〈〈刑法〉〉對犯罪分子處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從以上我給大家介紹的有關法律常識和案例分析,違法不等於犯罪,犯罪必定違法,無論是違法與犯罪,同學們都不能觸犯,要從點滴做起,從遵守校紀、校規入手,做學法守法的好學生、好公民,禁止對老師的教育置若罔聞,否則就可能走上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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