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基於功能分析的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設計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資訊系統是一個由人、計算機及其他外圍裝置等組成的能進行資訊的收集、傳遞、存貯、加工、維護和使用的系統。是由計算機硬體、網路和通訊裝置、計算機軟體、資訊資源、資訊使用者和規章制度組成的以處理資訊流為目的的人機一體化系統。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淺談基於功能分析的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設計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淺談基於功能分析的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設計全文如下: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會汽車保有量的迅猛增長,促進了駕駛培訓行業的快速發展,對駕駛培訓資訊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1 駕駛培訓資訊化發展現狀

  為滿足駕培行業管理需要,從2005 年開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資訊化系統在駕駛培訓行業得到應用,系統提供學員報名、培訓監督和學時稽核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行業資訊化水平、提高駕駛培訓質量。

  2006 年,秦勃等基於系統模擬闡述了駕培系統中的場景管理及汽車建模。2008 年,辛玉青基於指紋IC 卡設計與實現了駕駛員培訓管理系統。2010 年,範韜基於指紋IC 卡設計了駕駛培訓管理系統車載裝置。2013 年,王豔琴通過收集分析使用者需求,概述了駕駛培訓管理系統的功能。2014 年,李紅豔提出依託電子科技加強對駕培市場管理、提升駕校質量;吳漢迪研究了基於Android 平臺的駕校便捷系統,並分析了其的關鍵技術;趙曉林利用空間資訊科技、感測檢測技術、慣性導航技術、IT 技術等研發了機動車駕駛培訓和考試服務系統。

  但隨著學駕人數的增加、現代網路技術的發展和社會對駕培要求的提高,現有系統已不能滿足社會公眾服務和駕培管理工作的需求。

  2 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功能分析

  駕駛培訓服務應滿足管理部門、駕培機構、學員、社會公眾的要求,相應的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提供以下功能。

  2.1 管理部門要求的功能

  2012 年1 月7 日,《江蘇省機動車駕駛人培訓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76 號 第十二條要求駕培經營者應當按照批准的經營範圍、經營區域、教練場地等許可事項開展培訓經營活動;第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學時制,培訓費用由理論培訓學時費、駕駛操作培訓學時費、駕駛模擬操作學時費等組成;第三十四條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運用現代化技術手段,實現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系統與駕駛培訓智慧化資訊系統的對接,保障機動車駕駛人培訓、考試資訊暢通。

  2012 年1 月20 日,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關於進一步加強客貨運駕駛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公通字〔2012〕5 號第2 條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全面推廣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鼓勵大中型客貨教練車安裝應用衛星定位系統。2012 年4 月1 日起,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培訓要全部應用計算機計時管理系統, 2012 年10 月1 日起,其他汽車類駕駛人培訓要全部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計時管理系統要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係統對接,實現資訊共享。2012 年7 月22 日,《國務院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12〕30 號第七條要求加強和改進駕駛人培訓工作,推廣應用科技評判和監控手段,實行交通事故駕駛人培訓質量責任倒查制度;第八條要求加強駕駛人培訓質量監督,全面推廣應用計算機計時培訓管理系統,督促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和學時,定期向社會公開駕駛人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考試合格率以及畢業學員的交通違法率和肇事率等,並作為其資質稽核的重要參考。

  根據以上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要求,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具有衛星定位、分類計時理論培訓學時、駕駛操作培訓學時、駕駛模擬操作學時、違規防範、培訓監控、資料儲存、資訊釋出、身份核對及行為控制駕校、教練員、教練車、學員等、電子圍欄、學時稽核等功能,並能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係統對接,實現資訊共享。

  2.2 駕培機構要求的功能

  隨著駕培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部分駕校開始通過聯合經營等方式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之路,併為學員提供預約培訓、先培後付等服務。這就要求駕駛培訓資訊系統在傳統模式的基礎上,支援預約培訓、先培後付、聯合經營等多種新的經營模式。

  2.3 學員要求的功能

  學員是駕駛培訓服務的物件,也是駕駛培訓過程的中心,學員需要實時便捷地掌握自己的培訓資訊如已培訓學時、剩餘學時,下次培訓時間、地點,各科目考試成績等。這就要求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通過簡訊平臺、網站等方式向學員及時推送有關資訊,並提供支付寶等第三方電子支付手段。

  2.4 社會要求的功能

  駕培機構提供的駕培服務是一種具有社會公共屬性的產品,公眾對駕培服務要求公開透明且資訊對稱。因此,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能通過固定渠道釋出駕校、教練員、駕駛培訓等資訊,支援駕駛培訓相關方交流互動,提供公共服務功能。

  2.5 資訊化發展要求的功能

  隨著行動通訊、物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智慧手機和平板電腦逐漸普及,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在安全可靠、便於升級、資料同步、功能可擴充、維護快速等的前提下,提供移動終端的接入,方便管理部門、駕培機構、教練員和學員隨時隨地獲取資訊並進行有關操作。

  此外,隨著大資料時代的到來,駕駛培訓資訊系統在做好資料統計的基礎上,應具有海量資料的分析和挖掘、提供輔助決策的功能。

  3 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總體設計

  通過以上功能分析,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通過建立一個便民高效、資訊暢通、功能完善、監管科學的資訊化平臺,實現管理部門、駕培機構、教練員、學員、社會公眾等多方的資訊共享,全面提高駕培行業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駕駛培訓資訊系統應由以下11 個子系統組成。

  3.1 計時終端子系統

  計時終端是整個系統的基礎,負責絕大多數資料的採集、處理和傳輸,保障培訓資訊的實時性和準確性。根據培訓階段的不同,計時終端分為理論計時終端、模擬計時終端和車載計程計時終端。計時終端應具有簽到簽退、影象採集、身份驗證、計時、資料顯示、語音播報、資料通訊、培訓記錄採集和儲存、開機自檢等功能,車載計程計時終端還應具有車速和位置資訊採集、衛星定位和監控、警示、違規防範等功能。

  3.2 基於GIS 的培訓監控子系統

  通過在電子地圖上配置圖層、關注點、視角等引數,標註訓練場地並關聯第二、三階段訓練資料,實現電子圍欄、實時監控、教練車線上情況和軌跡回放等功能。

  3.3 資料儲存子系統

  系統產生駕培業務、定位資訊、訓練狀態、影象等多種資料,要求資料庫伺服器集中部署在電信等第三方機房,支援多伺服器、實時監控、異地災備。

  3.4 資訊釋出子系統

  通過駕培網站,為社會公眾提供交通法規政策及行業動態、駕校分佈、駕校資質、學車指南等資訊,為學員提供培訓報名、學時查詢、網上學習、問卷調查等功能。通過簡訊平臺,點對點地將培訓過程的關鍵資訊告知學員。

  3.5 運管業務子系統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統一設定及調整駕培引數如各培訓階段的學時等和不同角色使用者的許可權;向平臺內所有或部分計時終端傳送語音、拍照、點名等指令;根據行政處罰結果控制駕培機構、教練車和教練員的行為;進行開班稽核、一般情況下學時自動稽核、特殊情況下手工稽核。

  3.6 駕校經營子系統

  既支援定人定車的駕培傳統模式,又支援預約培訓、先培後付、聯合經營、電子支付等新的經營模式,助力駕培機構成功轉型。

  3.7 移動服務子系統

  支援智慧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裝置,進行移動查詢、評價、投訴、辦公等工作。

  3.8 統計分析與輔助決策子系統

  系統應整合學員報名、開班、理論學習、科目訓練、考試預約、考試成績等資訊,提供學員培訓過程、教練員考核、服務滿意度、培訓考試質量等多種培訓資料的統計分析。在此基礎上,通過資料探勘、資料融合等技術,提供駕培市場發展前景及影響因素等資訊輔助決策。

  3.9 資訊共享子系統

  通過與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運輸管理業務系統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系統的無縫對接,實現資訊共享和業務協同。

  3.10 資訊保安子系統

  在系統的整個生命週期內,採用訪問控制、加解密、數字認證、攻擊檢測、容錯、防病毒等技術,保障系統的正常執行。

  3.11 運營維護子系統

  系統應具備快速、便利的系統維護功能,實現遠端維護、遠端升級,適應服務地區分散性、業務多樣性及複雜性等特點。

  4 結束語

  在功能分析的基礎上,進行駕駛培訓資訊系統的設計,能夠滿足不同物件的需求,增強系統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對於駕駛培訓行業的資訊化建設具有一定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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