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生態林業理論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03日
[摘 要]林業作為環境建設的主體,是維護我國生態環境、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行業。本文基於當前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將生態林業理論應用於林業會計核算的必要性,並對如何完善會計核算體系提出建議及完善的措施。
[關鍵詞]生態林業理論 會計核算體系 問題 建議
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是以林業的經濟效益為中心,忽視了生態及社會效益。因此,不僅要注重林業的經濟效益,更應從社會及生態效益出發因而有必要針對當前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進行探討。
一、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 缺乏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
現如今,我國林業經營單位實行的4套會計核算制度是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事業會計制度以及基建會計制度進行設計的,為了使其適應於特定的林業經營單位和經濟業務。按照會計分類核算,林業經營單位按需分為基本業務和天保經費以及公益林專案這三個主要的方面,並以此為基礎形成不同的會計要素、會計賬戶及報表體系,逐漸形成一個以會計核算為主體與多種會計核算方法並存的局面。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林業發展的任務和管理體制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由於缺乏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導致一些林業經營單位如集體林場、股份制林場及外商投資林場的會計核算較為混亂。為更好的是我國林業發展適應於競爭激烈的市場,構建統一的林業會計核算制度已是勢在必行。
二核算專案的不完整導致核算資訊披露不全面
核算專案的不完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現行的林業會計核算的收益部分只包含了在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性收益,但是林業所帶來的環境效益及生態效益並未得到很好的體現;另一方面,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計量體系的成本部分只將經濟成本涵蓋在內,不含林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給環境資源及環境質量帶來的消耗,從而間接地致使林業會計核算所反映的會計資訊不完全。再加上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沒有將森林資源的環境、社會等效益納入到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因而在會計計量上,對森林資源及環境會計物件的計量缺乏有效性及準確性度量。進而導致現行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所披露的資訊難以滿足社會各界對林業的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充分披露的客觀化要求。
三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對林業單位的資本保全考慮不完全
依據林業單位經營企業化的管理目的,其首要目標應是保全資本。而在林業會計制度中,資本保全這一原則並未得到充分的體現。這一弊端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在林木資產的計價方面,只考慮歷史成本,卻未將時間因素對林木資產的影響考慮在內;另一方面,在育林資金的“提取—使用”這一迴圈過程中,沒有將資本保全原則體現出來。育林基金是維持林業進行簡單再生產的資金,其提取主要來自各林業單位的銷售收入,但是在使用這一基金時,由地方財政進行統籌安排,無形之中就導致林業單位無法實現資本保全。
二、基於生態理論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
一必要性分析
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不斷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應充分的考慮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避免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弊端,使其與實際狀況及實現林業和諧發展的要求相符合。
1.是對傳統會計核算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在計量收益時,只計量在市場上可進行交換的林業貨幣收益,對於林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生態效益及環境收益沒有進行全面的反映,而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則將環境及生態效益考慮在內是對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2.為林業的生態效益提供理論依據,給與林業生態效益實踐補償。林業的經營及管理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援,但是當前的林業單位注重林業的經濟收益,而對於林業所提供的無形的生態效益卻沒有計入管理的範圍,結果導致林業具有十分典型的外部經濟性。而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則可以使管理者開始關注環境及生態這些無形效益上來。
3.林業的生態效益遠大於經濟效益,因此更應從生態的角度來進行林業會計核算。學者周冰冰在上世紀末通過對北京林業的生態效益的測算,結果顯示林業的生態價值是木材實際價值的十幾倍。由此可見,很有必要將生態效益納入到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以使人們更加重視林業的生態及環境效益。
二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建議與措施
1.用生態林業理論指導我國林業財會體制改革 作為林業經濟學的重要分支的林業會計核算,其建立及完善離不開特定的林業經濟環境。生態林業理論指導我國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完善,其實質是在強調實現林業客觀環境與財務管理之間的統一。在這一實質要求下,應明確二者之間的關係,從我國特定的林業狀況出發,充分釋放林業的經濟、生態及社會效益。因此,改革財會體制,從巨集觀上,將林業資源分為商品林及公益林。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也應依據兩者的特點進行分別核算:商品林主要為社會提供木材及其他的林產品,在對商品林進行會計核算時,除計量產品的經濟成本、貨幣收益外,還應將商品林對森林資源消耗的價值計入木材產品的成本之中;公益林是一項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其產品具有社會公共性,作為社會公共商品,公益林會議無形的社會及生態功能服務於整個社會。因而,對生態林的核算重點就在於反映其生態及社會價值,同時計量經營單位對生態維護的作用。由此可見,在對生態林進行會計核算時,應通過政府的行為來實現,而不應通過市場進行相關解決方法的實現。
2.完善林業會計核算資訊披露制度 林業會計核算資訊在全面並且公正地反映企業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同時,還應該積極的兼顧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當前,林業會計資訊披露的側重點在於以貨幣為計量的財務性資訊:主要反映的是林木單位資產狀況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忽視了能夠反映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等方面的資訊。因此,要完善林業會計核算資訊披露制度,在披露方式上,可採用獨立報告與補充報告相結合的模式:一方面,實行以價值量為基礎的財務報告,利用財務報表、財務情況報告書來反映定量的貨幣資訊;另一方面,可以自然量為基礎實行環境報告,揭示環境績效狀況、進行定性的實物反映。在資訊披露內容上,應該在原有披露內容基礎上,新增一些反映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內容:揭示林業企業在實現生態保護以及社會效益等方面所發生的成本、環境收益與環境利潤;揭示林業企業的森林資源資產存量與耗用以及其價值等。
3. 以生態保護為首要目標,促進林業生態、經濟及社會效益的統一一方面,林業不僅為我國提供各種木材及林副產品,還承擔著淨化空氣與涵養水源及維持生態平衡的生態及社會功能;另一方面,林業生產還不斷地消耗森林資源,當林業生產經營出現不當時,就會給生態環境帶來損失。森林生態系統的多功能性決定了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在生態和社會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基礎上,以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為首要目標。因此,為維護並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林業生產經營必須對生態環境的維護提供相應的投資。對於林業會計核算人員而言,不僅要反映林業生產的生態及社會價值,還應對林業的生態資源成本進行全面的計量與反應,並向整個社會提供有關的資訊,使社會各界真正的認識與關心林業發展,以不斷擴大對林業發展的監督範圍。同時,政府還應制定促使林業良性發展的法律與政策,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作出真實決策的依據,以實現林業經營的永續利用。
三、結語
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同其他的經濟學科一樣,它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特定的林業環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與林業有關的會計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之中。要完善我國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應在遵循林業內在發展規律的基礎上,以生態理論指導林業會計管理,使其與當前林業發展的經濟效益等諸方面相適應,促進林業客觀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統一,不斷釋放林業的生態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楊志軍, 王晶皎. 基於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J]. 現代經濟資訊, 2010, 03 :101
[2] 劉曉. 以生態理論為指導,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J]. 現代營銷學苑版, 2009, 08
[3] 範桂榮,蔣穎. 淺析我國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存在的問題[J]. 綠色財會, 2008, 09
[4] 辛勝利. 探索在新會計準則下完善林業會計核算[J]. 現代商業, 2008, 35
[5] 胡巨集坤,任曉琦. 關於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J]. 榆林學院學報, 2009, 02
淺析林業養護與林業複合經濟的發展
以林業生態建設為契機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
[關鍵詞]生態林業理論 會計核算體系 問題 建議
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是以林業的經濟效益為中心,忽視了生態及社會效益。因此,不僅要注重林業的經濟效益,更應從社會及生態效益出發因而有必要針對當前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進行探討。
一、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缺陷
一 缺乏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
現如今,我國林業經營單位實行的4套會計核算制度是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制度和事業會計制度以及基建會計制度進行設計的,為了使其適應於特定的林業經營單位和經濟業務。按照會計分類核算,林業經營單位按需分為基本業務和天保經費以及公益林專案這三個主要的方面,並以此為基礎形成不同的會計要素、會計賬戶及報表體系,逐漸形成一個以會計核算為主體與多種會計核算方法並存的局面。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轉變,林業發展的任務和管理體制發生了非常大的變化,由於缺乏統一的林業會計制度,導致一些林業經營單位如集體林場、股份制林場及外商投資林場的會計核算較為混亂。為更好的是我國林業發展適應於競爭激烈的市場,構建統一的林業會計核算制度已是勢在必行。
核算專案的不完整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現行的林業會計核算的收益部分只包含了在市場上可以進行交換的貨幣性收益,但是林業所帶來的環境效益及生態效益並未得到很好的體現;另一方面,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計量體系的成本部分只將經濟成本涵蓋在內,不含林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給環境資源及環境質量帶來的消耗,從而間接地致使林業會計核算所反映的會計資訊不完全。再加上傳統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沒有將森林資源的環境、社會等效益納入到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因而在會計計量上,對森林資源及環境會計物件的計量缺乏有效性及準確性度量。進而導致現行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所披露的資訊難以滿足社會各界對林業的環境效益及社會效益充分披露的客觀化要求。
依據林業單位經營企業化的管理目的,其首要目標應是保全資本。而在林業會計制度中,資本保全這一原則並未得到充分的體現。這一弊端表現在以下兩點:一方面,在林木資產的計價方面,只考慮歷史成本,卻未將時間因素對林木資產的影響考慮在內;另一方面,在育林資金的“提取—使用”這一迴圈過程中,沒有將資本保全原則體現出來。育林基金是維持林業進行簡單再生產的資金,其提取主要來自各林業單位的銷售收入,但是在使用這一基金時,由地方財政進行統籌安排,無形之中就導致林業單位無法實現資本保全。
二、基於生態理論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
一必要性分析
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不斷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應充分的考慮到我國林業發展的實際狀況,避免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存在的弊端,使其與實際狀況及實現林業和諧發展的要求相符合。
1.是對傳統會計核算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在計量收益時,只計量在市場上可進行交換的林業貨幣收益,對於林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生態效益及環境收益沒有進行全面的反映,而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則將環境及生態效益考慮在內是對傳統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進一步完善。
2.為林業的生態效益提供理論依據,給與林業生態效益實踐補償。林業的經營及管理需要大量的資金支援,但是當前的林業單位注重林業的經濟收益,而對於林業所提供的無形的生態效益卻沒有計入管理的範圍,結果導致林業具有十分典型的外部經濟性。而以生態林業理論為指導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則可以使管理者開始關注環境及生態這些無形效益上來。
3.林業的生態效益遠大於經濟效益,因此更應從生態的角度來進行林業會計核算。學者周冰冰在上世紀末通過對北京林業的生態效益的測算,結果顯示林業的生態價值是木材實際價值的十幾倍。由此可見,很有必要將生態效益納入到林業會計核算體系中,以使人們更加重視林業的生態及環境效益。
二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建議與措施
1.用生態林業理論指導我國林業財會體制改革 作為林業經濟學的重要分支的林業會計核算,其建立及完善離不開特定的林業經濟環境。生態林業理論指導我國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完善,其實質是在強調實現林業客觀環境與財務管理之間的統一。在這一實質要求下,應明確二者之間的關係,從我國特定的林業狀況出發,充分釋放林業的經濟、生態及社會效益。因此,改革財會體制,從巨集觀上,將林業資源分為商品林及公益林。因此,在進行會計核算時,也應依據兩者的特點進行分別核算:商品林主要為社會提供木材及其他的林產品,在對商品林進行會計核算時,除計量產品的經濟成本、貨幣收益外,還應將商品林對森林資源消耗的價值計入木材產品的成本之中;公益林是一項非盈利性的社會公益事業,其產品具有社會公共性,作為社會公共商品,公益林會議無形的社會及生態功能服務於整個社會。因而,對生態林的核算重點就在於反映其生態及社會價值,同時計量經營單位對生態維護的作用。由此可見,在對生態林進行會計核算時,應通過政府的行為來實現,而不應通過市場進行相關解決方法的實現。
2.完善林業會計核算資訊披露制度 林業會計核算資訊在全面並且公正地反映企業對生態環境影響的同時,還應該積極的兼顧經濟效益與生態效益。當前,林業會計資訊披露的側重點在於以貨幣為計量的財務性資訊:主要反映的是林木單位資產狀況和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忽視了能夠反映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等方面的資訊。因此,要完善林業會計核算資訊披露制度,在披露方式上,可採用獨立報告與補充報告相結合的模式:一方面,實行以價值量為基礎的財務報告,利用財務報表、財務情況報告書來反映定量的貨幣資訊;另一方面,可以自然量為基礎實行環境報告,揭示環境績效狀況、進行定性的實物反映。在資訊披露內容上,應該在原有披露內容基礎上,新增一些反映生態和社會效益的內容:揭示林業企業在實現生態保護以及社會效益等方面所發生的成本、環境收益與環境利潤;揭示林業企業的森林資源資產存量與耗用以及其價值等。
3. 以生態保護為首要目標,促進林業生態、經濟及社會效益的統一一方面,林業不僅為我國提供各種木材及林副產品,還承擔著淨化空氣與涵養水源及維持生態平衡的生態及社會功能;另一方面,林業生產還不斷地消耗森林資源,當林業生產經營出現不當時,就會給生態環境帶來損失。森林生態系統的多功能性決定了林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目的:在生態和社會及經濟效益相統一的基礎上,以實現生態環境的保護為首要目標。因此,為維護並提高生態環境質量,林業生產經營必須對生態環境的維護提供相應的投資。對於林業會計核算人員而言,不僅要反映林業生產的生態及社會價值,還應對林業的生態資源成本進行全面的計量與反應,並向整個社會提供有關的資訊,使社會各界真正的認識與關心林業發展,以不斷擴大對林業發展的監督範圍。同時,政府還應制定促使林業良性發展的法律與政策,為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作出真實決策的依據,以實現林業經營的永續利用。
三、結語
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同其他的經濟學科一樣,它的建立與完善離不開特定的林業環境。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不斷深入,與林業有關的會計制度也在不斷地完善之中。要完善我國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應在遵循林業內在發展規律的基礎上,以生態理論指導林業會計管理,使其與當前林業發展的經濟效益等諸方面相適應,促進林業客觀環境與經濟發展之間的統一,不斷釋放林業的生態及社會效益。
參考文獻:
[1] 楊志軍, 王晶皎. 基於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J]. 現代經濟資訊, 2010, 03 :101
[2] 劉曉. 以生態理論為指導,完善林業會計核算體系[J]. 現代營銷學苑版, 2009, 08
[3] 範桂榮,蔣穎. 淺析我國林業會計核算體系存在的問題[J]. 綠色財會, 2008, 09
[4] 辛勝利. 探索在新會計準則下完善林業會計核算[J]. 現代商業, 2008, 35
[5] 胡巨集坤,任曉琦. 關於林業會計核算體系的思考[J]. 榆林學院學報, 2009, 02
以林業生態建設為契機實現林業跨越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