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修改高校學生管理規定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5日

  教育部擬修改高校學生失信可開除學籍相關管理規定的亮點,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亮點

  近日,教育部官方微信“微言教育”公佈了《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修訂對照表,並就此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門以及部屬高校徵求意見。在擬修訂的高校學生管理規定中,首次將誠信教育寫入管理規定,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

  亮點一

  充分保護學生權益

  此次徵求意見稿中對於學生的權益給予了充分保護。不僅要求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並且明確提出“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告知學生作出處分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或者其代理人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此外,徵求意見稿首次將誠信教育列入學生管理規定,要求“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

  亮點二

  設定創新創業學分

  徵求意見稿明確支援學生自主創業和社會實踐,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學校應當鼓勵、支援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定創新創業學分”。

  亮點三

  多類情形不得轉學

  徵求意見稿對高校學生轉學進行了更明確規定。新增“考生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通過定向就業、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未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未使用高考成績錄取入學的含保送生、單獨考試招生、政法幹警、第二學士學位、專升本、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等”、“跨學科門類的”等情形不得轉學。

  亮點四

  明確入學複查內容

  在此次釋出的徵求意見稿中,首次對於高校新生入學後的複查事項作出了詳細規定。除了要複查學生考試報名、志願填報資訊是否真實準確、身體健康狀況能否符合報名體檢標準外,還要複查考試過程、考試成績、專業能力以及錄取資格等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且還明確規定學校可以就“認為需要複查的其他事項”進行復查。複查合格者,學校予以註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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