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創業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現在都在鼓勵全民創業,那麼有沒有出臺相應的呢?一起來看看下面小編為你帶來的“”,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全民創業扶持政策條款彙編

  一、稅收政策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政策

  1.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2.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

  3.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採取查賬徵收和核定徵收方式的企業,均可按照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按照規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需稅務機關稽核批准,但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同時將企業從業人員、資產總額情況報稅務機關備案。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範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3號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範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並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2015年2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目前稅收政策相關規定暫未出臺

  5.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6.企業購置並實際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裝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裝置的,該專用裝置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

  7.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

  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延續並完善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

  9.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10.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①國債利息收入;

  ②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③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

  11.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①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採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於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採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採取雙倍餘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

  12.對生物藥品製造業,專用裝置製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裝置製造業,計算機、通訊和其他電子裝置製造業,儀器儀表製造業,資訊傳輸、軟體和資訊科技服務業等6個行業的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上述6個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3.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後新購進的專門用於研發的儀器、裝置,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4.自2014年1月1日起,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

  15.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16.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①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②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③中藥材的種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⑤牲畜、家禽的飼養;

  ⑥林產品的採集;

  ⑦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專案;

  ⑧遠洋捕撈。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17.企業從事下列專案的所得,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②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專案,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18.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是指《公共基礎設施專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專案。

  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專案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

  19.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包括公共汙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專案的具體條件和範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施行。

  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專案的所得,自專案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

  20.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二增值稅方面政策

  2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按照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按照檔案規定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57號

  22.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銷售的自產初級農產品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538號

  23.個人轉讓著作權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24.對殘疾人個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7]92號

  25.對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免徵增值稅。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三扶持就業再就業方面稅收政策

  26.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①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②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範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企業安置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的加計扣除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27.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一年以上且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5200元。本規定的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按上述標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及《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繼續實施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14〕359號

  28.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

  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及《遼寧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民政廳轉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關於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遼財稅〔2014〕358號

  29.隨軍家屬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

  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當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主管稅務機關在個人享受免稅期間,應當進行年度檢查,凡不符合條件的,取消其免稅政策。

  每一名隨軍家屬可以享受一次免稅政策。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0.軍隊轉業幹部就業。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幹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准,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徵增值稅。享受優惠政策的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1.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其提供的應稅服務除廣告服務外3年內免徵增值稅。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城鎮安置條件,並與安置地民政部門簽訂《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協議書》,領取《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的士官和義務兵。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32.失業人員就業。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照每戶每年80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試點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於上述扣減限額的,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於上述扣減限額的,應當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享受優惠政策的個體經營試點納稅人,是指提供《應稅服務範圍註釋》服務除廣告服務外的試點納稅人。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人員是指:1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2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內的登記失業人員;3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

  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批期限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以試點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減免稅手續之日起作為優惠政策起始時間。稅收優惠政策在2013年12月31日未執行到期的,可繼續享受至3年期滿為止。

  政策依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財稅[2013]106號附件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關於支援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瀋陽進入“全民創業” 辦創業孵化基地補助80萬

  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一主題,瀋陽對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釋出了一系列扶持鼓勵新措施。這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許多擁有閒置辦公資源的個人、企業、單位紛紛打來電話,詢問相關政策及具體申報的流程,其中當天就有姜女士、楊先生、海先生打來電話表示,希望能積極參與到瀋陽市創業孵化基地的建設工作中來。

  為此,本報邀請瀋陽市就業和人才服務局創業處處級調研員劉偉巖為廣大讀者詳解創業孵化基地的申報流程及相關問題。

  申報創業孵化基地

  需幾大要件

  ●《瀋陽市創業孵化基地申請表》

  ●營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程式碼副本影印件共建的應提供合作合同,可支配場所證明包括房屋產權證、租賃合同原件及影印件、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影印件

  ●《瀋陽市創業孵化基地孵化企業情況彙總表》

  ●創業孵化基地各項管理服務章程

  ●能夠提供的創業服務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對創業孵化基地

  從哪些方面進行考核

  創業孵化基地實行屬地化管理和半年報表、年度考核制度。各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轄區內創業孵化基地進行日常指導、管理和考核。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對創業孵化基地執行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創業孵化基地從通過認定之年起,按年度考核要求報送年度工作情況,並提供孵化物件名單、孵化成功企業及退出企業名錄,孵化物件營業執照和稅務繳交憑證等。

  同時,加強對孵化物件營運情況的動態管理,每半年對基地的孵化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報送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以便及時採取幫扶措施,提高孵化成功率。

  區、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各基地年度考核的初審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負責基地年度考核的認定工作,並由市財政局對認定通過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補貼以及每年度的獎勵補貼。

  哪種情況會被取消

  創業孵化基地資格

  創業孵化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認定部門取消其資格,收回創業孵化基地標牌。

  ●不履行服務承諾,一年內被孵化物件有效投訴3次以上,或者孵化成效較差,孵化成功率低於30%的

  ●違法違規經營,或允許孵化物件違法違規經營的

  ●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套取財政補貼,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補貼資金的

  ●已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孵化性質發生改變的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時所報材料內容虛假,經整改仍存在嚴重問題的

  ●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哪些人可申請進入

  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創業

  創業孵化基地主要為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科技人員、復轉軍人含隨軍家屬、新生勞動力未繼續升學的初、中等學歷的人員、就業困難群體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鄉低保戶和低保邊緣戶等、殘疾人、農村剩餘勞動力等各類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務。除國家限制行業建築業、房屋中介、典當、桑拿、按摩、網咖、氧吧、美容美髮、酒吧等外,均可申請進入創業孵化基地孵化創業。

  創業孵化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超過期限的孵化物件應遷出創業孵化基地,以便接納新的創業主體。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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