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國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思考
摘要:通過定性對比分析隱性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找出各自的利弊,其對策是:保持存款保險機構獨立性,完善銀行資訊披露制度,杜絕監管寬容。並建立數學模型,定量比較商業銀行在隱性和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道德風險的差異。
關鍵詞: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比較研究;定性分析;道德風險;風險控制
我國一直以來實行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但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程序不斷加快,有學者認為現存的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已成為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障礙,應將存款保險制度“顯性化”。基於此,我們將兩種存款保險制度進行對比,從道德風險的角度出發,分析何種形式的存款保險制度更適合我國現實國情和未來發展。
一、隱性與顯性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分析
目前,大多數學者僅對存款保險制度的道德風險進行定性分析。本文為克服不足,將用定量的方法,通過構建模型來說明建立隱性與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對銀行道德風險的影響,進而比較兩種存款保險模式的差異。
一模型假設
假設某商業銀行原本風險中性。該銀行總投資規模I=存款D+次級債S。該銀行將I投入兩種不同的專案中,高風險專案成功概率為θ和低風險專案成功概率為θ,專案收益為R。
假設ρ為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μ為政府資助的可能性,p為存款保險機構設定的保險費率,π為銀行利潤。
假設rD為銀行給存款人的存款利率,rS為銀行給次級債券持有人的債券利率,rf為無風險利率。RD為存款人的收益,RS為次級債券持有人的收益。
二模型分析
1.當ρ=1時,該商業銀行完全出現道德風險。此時,確定選擇投資高風險專案θ。
①在隱性制度下:0<μ≤1
RD=Drf,即銀行支付給存款人Drf,政府不確定是否補償存款人。
RS=Srf,即銀行支付給債券持有人,Srf政府不確定是否補償債券持有人。
銀行利潤π1=θR-Drf-Srf+fμ其中為單調增函式,即f′μ>0
②在顯性制度下:μ=0
RD=Drf+Drf1-θ-p,即銀行支付Drf給存款人,存款保險機構通過銀行補償Drf1-θ-p給存款人。
RS=Srf,即銀行支付Srf給債券持有人,存款保險機構不補償債券持有人。
銀行利潤π1*=θR-Drf-Srf+Drf1-θ-p
利潤之差△1=π1*-π1=Drf1-θ-p-fμ
2.當ρ=0時,該商業銀行完全不出現道德風險。此時,確定選擇投資低風險專案θ。
①在隱性制度下:0<μ≤1
RD=D[rf+μrD-rf],即銀行支付Drf給存款人,政府通過銀行補償μDrD-rf給存款人。
RS=S[rf+μrS-rf],即銀行支付Srf給債券持有人,政府通過銀行補償μSrS-rf給債券持有人。
銀行利潤π2=θR-Drf-Srf+μDrD-rf+μSrS-rf
②在顯性制度下:μ=0
RD=Drf+Drf1-θ-p,即銀行支付Drf給存款人,存款保險機構通過銀行補償Drf1-θ-p給存款人。
RS=Srf,即銀行支付Srf給債券持有人,存款保險機構不補償債券持有人。
銀行利潤π2*=θR-Drf-Srf+Drf1-θ-p
利潤之差△2=π2*-π2=Drf1-θ-p-μ[DrD-rf+SrS-rf]
3.當ρ≠1/2時,該商業銀行風險偏好不確定。假定此時選擇投資高風險專案θ的可能性為ρ,選擇投資低風險專案θ的可能性為1-ρ。注意,此種情況下,隱性和顯性制度下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不同,分別為ρ1和ρ2。
①在隱性制度下:0<μ≤1
RD=D[rf+μ1-ρ1rD-rf],即銀行必須支付Drf給存款人,剩餘fρ1, μ=μD1-ρ1rD-rf]由銀行和政府共同承擔,分擔比例依據ρ1和μ。
RS=S[rf+μ1-ρ1rS-rf],即銀行必須支付Srf給債券持有人,剩餘fρ1, μ=μS1-ρ1rS-rf]由銀行和政府共同承擔,分擔比例依據ρ1和μ。
銀行利潤π3=[ρ1θ+1-ρ1θ]R-Drf-Srf為簡化起見,此處忽略銀行的額外支付和補貼
②在顯性制度下:μ=0
RD=Drf+Drf{1-[ρ2θ+1-ρ2θ]-p},即銀行支付Drf給存款人,存款保險機構通過銀行補償Drf{1-[ρ2θ+1-ρ2θ]-p}給存款人。
RS=Srf,即銀行支付Srf給債券持有人,存款保險機構不補償債券持有人。
銀行利潤π3*=[ρ2θ+1-ρ2θ]R-Drf-Srf-ρ2fρ2, μ+Drf[1-ρ2θ+1-ρ2θ-p]
利潤之差△3=π3*-π3={[ρ2θ+1-ρ2θ]-[ρ1θ+1-ρ1θ]}+Drf[1-ρ2θ+1-ρ2θ-p]33、實證結果
1.將△3分別對ρ1和ρ2求偏導,得:
故隨上升ρ1,增大△3,即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隨著道德風險上升,銀行利潤會增大,故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會增加;
隨上升ρ2,減小△3,即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隨著道德風險上升,銀行利潤會減小,故銀行發生道德風險的可能性會降低。
所以,上述模型表明,銀行的道德風險會隨著隱性保險制度向顯性保險制度的轉變而降低。故從銀行的角度分析,採取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有效防範道德風險的發生,維護金融穩定。
對比兩項表示式可以發現,在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的道德風險與保險費率p有關,且成正相關,可以通過設計恰當的費率p實現銀行道德風險最小化。在隱性存款保險制度下,銀行的道德風險沒有定量可控因素,只能通過監管等手段避免銀行的道德風險。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無論隱性還是顯性存款保險制度,都有產生道德風險的缺陷。但存款保險制度從隱性到顯性的轉變並不會使得道德風險增加。相反,如果制度設計的得當,我國存款保險制度從隱性到顯性的轉變,將有效降低商業銀行業的道德風險。
二、我國引入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後商業銀行道德風險的控制
一保持存款保險機構獨立性
保證存款保險機構的相對獨立,需要讓其承擔監督商業銀行的部分職能。所以,我國設立存款保險機構時,應考慮加強其對問題銀行的干預和處置能力。如我國可採用由銀監會組織,由中國人民銀行派駐董事,雙方共同組建的方式設立存款保險機構。
二完善銀行資訊披露制度
銀行和儲戶之間的資訊不對稱是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這種資訊不對稱使得銀行在部分情況下並不承擔自己高風險行為造成的損失。所以,在引入顯性存款保險制度時,必須使銀行和存款人之間的資訊透明化,即完善我國商業銀行的資訊披露制度。
三杜絕監管寬容
可以借鑑美國的監管方式,一方面減少監管的隨意性,對不同資本充足率等級的銀行規定監管的強制性條款和選擇性條款。而且隨著銀行資本狀況的惡化,原先的選擇性條款也將成為強制性條款。另一方面實行最小成本的關閉,應對銀行資本充足率下降到資產總額的具體比例做出明確規定。
三、結語
相比於隱性制度,顯性存款保險制度對抑制道德風險有一定的優越性。通過建立顯性存款保險制度,一方面可以減輕政府的財政負擔,實現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巨集觀調控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還能通過銀行內部監管和實行差別費率等外部監管來提高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水平和效率,從而提高銀行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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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國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