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群調研報告3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基層社群調研報告篇3

  社群是城市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是“三個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大力加強社群建設,推動城區經濟社會的健康快速發展,協調社群不同利益群體關係,提高社群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對於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進一步加大社群建設工作力度,加快建設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群,促進我縣城市化建設程序,全面提高城鎮居民生活水平,進一步推動城市三個文明建設,強力推進街道社群各項工作上臺階,創特色、爭一流。我辦就如何進一步加強社群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調研採取走訪、徵求建議和意見、外出參觀學習等形式,充分聽取駐區單位和居民不同意見。調研期間共走訪駐區單位12個,居民50戶74人,開會討論4次,外出參觀學習2次。在此基礎上,本人經過認真梳理、總結,現將調研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城市街道辦成立於2002年8月,正式開展工作於2003年4月,現有幹部職工50人。街道辦位於**縣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轄區界限北至**村**村與***火車橋之間有25戶100多人,計劃生育工作屬街道辦管理,但社群其它工作又不屬於街道辦管理;南至**橋、**大橋;東至**菸草公司後牆,;西至**及**溝;轄區總面積4.5平方公里,總戶數6554,總人口23391人,其中農民594戶2507人,居民4182戶15307人,流動人口1778戶5577人;轄區劃分為12個小區,分別由12個牽頭單位協助管理。街道辦轄南關、北關兩個社群居委會,指導下寺灣、道鎮兩個基層社群居委會,內設計生站、人武部、民政站、司法所、綜治辦等工作機構,承載著轄區內的黨建、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文化、科技、教育、衛生、計劃生育、安全生產、黨管武裝等多項職能。

  二、近年來社群工作執行情況

  1、社群基礎設施建設情況

  街道辦經過幾年的艱苦創業、辛勤工作,辦事處現有15間辦公用房,一大間集體辦公用房和一間會議室,辦公裝置基本維持正常辦公運轉。南關居委現有辦公用房7間,會議室1間,建有社群支部辦公室、警務室、計生衛生服務站、低保工作站,但距一個標準社群“四室三站一場”還相差甚遠。北關居委現在租房辦公,2007年10月份由政府劃拔了辦公場所,目前辦公場所的維修工作全面展開。

  2、整合資源,合理劃分社群

  街道辦根據縣委、縣政府相關規定,與民政局一同按照“管轄區域與戶數適當、界線明確、區域相對集中,資源配置相對合理,功能相對齊全”的原則,將轄區劃分為2個社群居委會**社群、**社群,12個居民小區**。

  3、加強社群工作者隊伍建設

  街道辦共有50名在職幹部職工,由於年齡、文化結構的參差不齊,加之人員來自四面八方,缺乏社群工作經驗,制約著社群工作的快速發展。為了全面提高社群工作效率,辦事處狠抓幹部自身教育,採取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請進來與走出去相促進的工作方針,組織全體幹部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技能培訓,通過學習培訓和外出參觀考察,進一步提高了社群幹部對社群工作的認識,開拓了視野,明確了工作思路,增強了工作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4、社群各項功能逐步趨向完善

  社群的功能就是服務社會、服務居民,充當城市發展的排頭兵。近年來,我辦根據工作實踐,逐步探索理清了以縣委政府領導,街道社群主辦,社會各方支援,群眾廣泛參與的總體工作思路和管理格局;全面完善社群各項功能,社群黨建、社群精神文明、社群治安、社群服務、社群文化、社群衛生、社群計生、社群保障等機制運轉良好,充分發揮了各自的功能,基本達到社群服務的要求,健全了社群基層黨組織建設,開展了“平安社群”、“文明和諧小區”系列建立活動。強化了“社群是我家,建設靠大家”的文明意識和環保意識,自覺美化家園,愛護環境,極大的豐富居民文化生活,推進了社群共駐共建工作,合療、衛生、救助制度得到健全,社群舊貌得到改變,實現了社群資源共享、快速發展。

  三、當前社群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各級領導和部門對社群工作重視不夠,居民的社群意識不強

  街道辦事處雖然成立了數年,對全縣城市建設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仍有部分領導和部門、單位對街道社群認識不到位;日常工作中,個別領導和部門、單位對街道社群支援不夠,甚至有極少數領導和部門根本沒有社群這個概念,對街道社群一無所知,更談不上支援和參與。更有甚者,將社群當成其“二級單位”,直接對社群安排行政工作,一度出現“什麼事都要社群參與,什麼人都可以指揮社群”的不良工作機制,把社群當作“筐”,什麼事都往裡裝,許多業務不經過部門分解,直接壓到社群。導致社群承擔的行政事務過於繁重,更談不上勤於服務居民。調查中發現,駐區的部門、單位在日常工作上,只認單位不認社群,社會性工作突出部門、行業特徵,根本不能體現社群特點。加之,社群居民對社群工作認識模糊。普遍認為社群就是開證明、管衛生,對社群活動缺乏瞭解,對社群工作參與意識不強,積極性、主動性不夠,諸如此類現象的存在,延緩了社群的健康有序發展。

  2、社群硬體設施有待進一步完善

  街道辦事處辦公條件簡陋,不能適應新時期社群發展的需要,不能更好地為社群居民提供優質服務,無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明需要。當前街道社群辦公場所存在如下不足之處:一是辦公場所相對不固定,不利於社群的長遠發展;二是辦公場所太小,30名計生幹部沒有辦公室,只能聚集到一間大會議室辦公,過於簡陋的辦公場所條件嚴重製約著社群工作的順利開展,更談不上規模的擴大和社群服務功能的完善;三是辦公條件簡陋,雖然現有十幾間辦公用房,但只是在一個樓層大廳內用簡易的木製框架和簡易木板隔置而成,冬不保暖,夏不隔熱,潮溫陰暗,如遇停電,整個房間、樓道一片黑暗,沒法工作。而且這種簡易辦公房還存在極不安全的火災隱患。四是根本達不到當前省政府提出的要建設“四室三站一場”的城鎮社群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標準,嚴重阻礙著街道社群工作的全面發展。

  3、體制不順,權責不明

  街道辦的職能職責不清,功能定位不準,工作內容不明。一是目前社群居委會對自身性質不明,屬性不清,定位模糊,職責不明,雖然社群居委做了大量的社群管理工作,但他們的管理職權卻沒有從根本上得到上級職能部門的授予和法律的認可,使社群居委在開展工作時顯得沒有權威,缺乏力度。二是與轄區相關職能單位職責不清,混亂管理,多數部門往往把社群看作“二級單位”,直接對社群安排工作,形成“什麼事都要社群參與,什麼單位都可以指導社群工作”不良工作格局,而且,絕大數是隻安排不投入,直接導致社群負擔過重。如街道社群本無居民宅基地審批職能,但要承擔土地矛盾糾紛調解等,類似情況普遍存在。三是村居混住,外來雜居,社群管理“兩張皮”。紅旗隊村雖地處街道社群,但紅旗隊村計劃生育、環境衛生屬街道辦管理,黨建、精神文明等其他一切工作由城關鎮負責。類似交叉管理的諸多問題還很多,嚴重製約著街道社群工作的正常開展。

  4、經費不足,社群費隨事轉問題有待於解決

  社群成立以來,在面向社群服務的同時,有關職能部門把大量的工作任務下到社群,實行了重心下移、職能下延,而部門工作任務進入社群後,卻沒有按“費隨事轉、權隨責走”原則來開展工作,沒有把工作或活動所需經費轉移到社群,給社群帶來了很多困難和矛盾。如有的部門搞一些調查工作只發一張樣表,要社群按戶數影印分發;有的部門下達工作任務還需社群製作畫版、臺帳,要完成相關部門的工作任務,還需街道社群投入大量的資金,街道社群的環境衛生要求街道辦管理負責,但居民的衛生費用和其他所有收費是由城建部門收取,街道社群本身沒有固定的財政來源,辦公經費相當嚴重短缺。上述問題的存在,促使社群幹部為了應付事務,設法開闢財路,但對真正應承擔的社群建設等工作卻無法投入精力、財力。

  5、居民參與不足,共建意識不強

  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把社群居民委員會建成這樣一個組織,需要社群全體居民的積極參與才行。然而!我們在調查中瞭解到,目前,廣大社群居民不理解、不支援社群工作,參與共建積極性、共建意識有待於進一步加強,對於社群幹部的下區調查、人口摸底、計劃生育排查置若罔聞,對於計外懷孕、超生現象,沒有任何強制性措施,工作起來顯得蒼白無力,看到社群幹部上門乾脆閉門不理,甚至有謾罵現象,許多共建單位對參與社群共建、支援社群活動也缺乏應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由於街道社群行政級別低,對共建單位來說往往顯得“人微言輕”,工作無法推進。

  6、管理理念滯後,管理方式有待改進。

  社群制與過去的單位制、街居制有所不同,從管理理念上來說,它強調以居民為主,以人為本,關注社群居民的物質利益、精神文明、政治參與、生活交往等與居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方面日常事務,寓管理於服務之中。但在調查中我們發現,社群幹部對自身的定位較多地停留在“政府派出機構”的理念上,還沒有從根本上樹立“以服務為核心”的管理理念,因而在社群服務範圍、服務方式、服務手段等方面還有待改進。在調查中同樣可以看到對社群管理工作力度不夠造成的負面影響,此類情況集中表現在計劃生育、系列建立活動等方面。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社群內人口結構更趨複雜,流動性加大,管理難度增加,存在的矛盾日益尖銳;社群計生工作承載的工作量與計生隊伍管理體制形成明顯反差。目前,街道辦計生站仍為副科建制,隊伍人員太少,與鄉鎮計生工作相比,明視訊記憶體在管理體制不順,重視不夠。計生執法主體資格不明確,不能有效地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

  7、城市基層民主法制建設欠缺

  現在,我縣街道社群人口已達到2萬多人;對比外市、縣城市咸陽市渭城區文匯路辦事處、富縣、洛川、子長、寶塔區、**、安塞等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可以看出我縣此項建設嚴重滯後。目前,街道辦人大機構只設人大聯絡員一人副科;每次人大召開會議時,轄區人民代表與城關鎮人民代表一起組團;在人大閉會期間,人大代表的組織、聯絡和履行代表職務等各項活動,僅靠聯絡員一人完成,工作力度明顯不足,嚴重影響到城市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四、今後社群工作建議

  隨著改革不斷深化,社會管理逐步向“小政府,大社會”轉變,“單位人”逐步向“社會人”的轉變,使社群成為各種社會組織的落腳點,各種群體的聚集點,各種利益關係的交匯點,社群在社會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作用越來越明顯。為充分發揮社群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央中辦發[20XX]23號檔案轉發《民政部關於在全國推進城市社群建設的意見》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和改進社群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14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街道社群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建議:

  1、強化組織領導,建設區管理領導體系

  社群工作重在組織領導,在“兩級政府、三級管理”體制下,街道辦事處成為一級管理的地位得到明確。隨著權力的下放,街道辦成為街道行政權力的中心,“以塊為主、各塊結合”的基本模式已形成,為了有效地克服各塊分割,一是建議成立由街道辦事處牽頭,派出所、房管所、環衛處、工商所、醫院、市容監察大隊等單位參加的城區管理委員會。城區管委會定期召開例會,商量、協調、督查城區管理和社群建設的各種事項,制定社群發展規劃。二是建立縣級領導包小區工作制度,健全社群“三層”服務網路體系建設,即:決策層,由社群居民和社群單位代表組成,定期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研究討論決定街道社群重大事項;執行層,由街道黨委辦事處、社群居委一套班子組成人員成立社群管理委員會,負責街道社群各項具體工作;領導層,由縣級領導分別包街道社群十二個小區,參與街道社群建設,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監督街道社群發展等具體工作,通過建立縣級領導包小區工作機制,使縣委政府把社群建設納入重要的議事日程,重視研究我縣街道社群建設發展中的問題和對策;進一步明確領導體制,加大對社群建設工作的領導協調力度;統一思想認識,增強各級黨委、政府對社群建設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激發更多的人蔘與到社群建設之中。

  2、加強設施建設,構建工作平臺

  按照**省政府出臺“推進民生八大工程,實施十個重點專案”巨集觀調控政策依據,加強社群服務體系建設,實現服務功能全覆蓋。建議上級各相關部門在組織領導、政策傾斜、資金投入、工作措施等方面給予街道辦更大的支援。力爭使街道社群儘快、儘早建成“四室三站一場”社群綜合服務中心機構,完善社群基礎設施,增強社群服務功能。

  3、理順體制關係,重新劃分街道辦的管轄區域和管理物件,明確單位職責和管理許可權

  街道社群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根據中辦發[20XX]23號檔案提出的縣委政府領導,有關部門配合,社群居委會主辦,社會力量支援,居民群眾廣泛參與的街道社群工作指導方針。針對目前我縣街道社群工作中區域界限不明、體制不順、權責不清的問題。我們認為:一是應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采取有力措施理順體制關係,重點理順街道社群與轄區單位的關係,理順社群居委會與城關鎮紅旗村的關係等,為社群建設的順利推進創造一個良好的體制環境。二是重新劃分街道辦的管轄區域和管轄物件。尤其是明確街道辦與勞山鄉臭河子村、城關鎮金莊村交界處的區域劃分以及管轄物件,街道辦與城關鎮紅旗村交叉管理造成的職責不清、許可權不明等問題。隨著城市化建設程序的加快,我縣城區周邊村隊將逐漸劃入城區,縣上的城市規劃已明確,按照規劃可暫將城關鎮紅旗村、金莊村劃入街道社群轄區,向南延伸至五里橋磚廠處,已檔案形式明確街道辦行政區劃。三是明確和加強街道社群職能和職責,明確和強化政府部門在社群建設中的職責。建議成立**縣城市管理辦公室,設在街道辦,明確管理辦公室的具體職責,將城區居民的管理、城市管理的部分職能納入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並配備相應的機構和人員,加強此項工作,把轉變政府職能和社群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面向社群,增強為社群建設服務的意識,以社群為平臺,發揮各自優勢,實現工作重心下移。建議政府職能部門要做到“五個到社群”,即:工作人員配置到社群、工作任務落實到社群、服務承諾到社群、考評監督到社群、工作經費劃撥到社群。四是為社群建設提供政策、法律保障。社群建設要持續健康地推進,必須要可靠的政策和法律保障。為此,我縣可以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中辦發[20XX]23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社群居委會的職能定位、權利義務、選舉制度、辦公用房、幹部待遇等作一明文規定。如出臺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街道社群工作的決定,以此保障街道社群各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是實行“權隨責走、費隨事轉”的制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交給街道社群工作任務的同時也將完成此項工作所需的權利和必要的經費交給街道社群,做到“誰辦事、誰用錢,誰負責、誰有權”,從而保證街道社群在協助工作時或在承接社會性服務職能時做到“有職、有權、有錢”。

  4、財政扶持為主,多渠道籌集資金

  解決城區街道社群工作經費不足、設施不全的問題,需要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街道、社群及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多渠道籌集街道社群工作所需的資金。首先,縣級財政要基本保證街道社群工作的資金需要。其次,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切實執行“費隨事轉”的制度。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交給社群居委會工作任務的同時也要將完成此項工作的經費劃撥給街道社群。第三,街道和社群居委會適應開展一些有償低償服務。民政、工商、稅務等有關部門要為街道和社群居委會開展有償低償服務提供一定的稅費減免等優惠政策,以增強他們的“自我造血”功能。此外,也鼓勵街道和社群內的單位特別是共建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贊助街道社群建設和開展各種公益性活動。

  5、強化服務理念,拓展服務範圍

  街道社群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是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居民,提高廣大居民群眾的生活質量。因而服務就成為街道社群工作的主題,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加強和改進我縣街道社群工作,就要進一步強化服務理念,拓展服務範圍,把服務社群居民、提高社群居民的生活質量放在街道社群工作首位。街道社群要不斷拓寬服務範圍,完善服務功能,要認真做好面向老年人、殘疾人、社會救濟和優扶物件的福利性服務,還要做好幼托服務、婚喪習俗改革服務、家政服務、便民服務、再就業服務等社會性服務工作,切實發揮好社群居委會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作用。

  6、發揚基層民主,提升自治水平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群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一是建立健全社群自治制度,調動居民參與社群建設和管理的積極性。二是加強社群人大工作,充分發揮人大代表監督社群建設工作。借鑑咸陽市渭城區文匯路辦事處、富縣、**陵、洛川、安塞等縣街道辦等工作體制,建議設立街道辦人大工作聯絡組,科級建制,配備相應人員,專門從事人大工作,進一步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形成強有力的監督機制。三是放權支援社群自治。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尊重社群居委會的選免權、社群事務決策權,對政府部門的評議監督權等自治權。在城市規劃、建設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關部門應通過社群徵求居民意見,保障社群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為便於社群在轄區內開展計生、綜治、文明建立等工作,縣委、政府及其部門在確定先進單位和文明單位、年度考核等時,要經批表彰單位所在社群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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