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本科相關畢業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中,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發展的推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金融危機後的金融監管問題

  【摘要】這次的金融危機對全球的金融業產生了重大的影響,對金融監管的模式和監管的效率等方面引發了學界和 社會的深思和探討。本文從金融危機的原因進行分析,闡述了金融危機後美國等國家的影響和改革方案,淺析了我國的金融監管改革的措施和 發展新動向,以期能引發一點思考。

  【關鍵詞】金融危機;金融監管;改革

  一、金融危機的反思

  一金融危機在美國的爆發

  由發端於美國的次貸危機到席捲全球的金融危機的爆發,對全球的 經濟 政治和 文化生活都造成了深刻的影響。房地產市場的泡沫不斷升級,過度包裝的金融產品通過美國在全球金融業的絕對影響力流到世界的各個角落,而監管的過濫和過鬆又使這些廣泛流轉的金融產品有了極大的不安全因素,這都為危機的全面爆發和多米諾連鎖反映打下了伏筆。在經濟層面上,人們開始反思房地產市場的經營和發展模式以及金融創新帶來的一系列金融衍生品的風險問題,在法律上我們不得不重新定位監管的地位和其應發揮的作用。

  長期以來,美國的金融監管體制以繁雜著稱於世,可用“雙線多頭”概括之。1999年通過的《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在廢除金融分業經營體制的同時,構建了以美聯儲為主、各功能監管機構為輔的“傘形監管”,同時建立了一套允許銀行、證券公司、 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聯合經營、審慎監管的金融體系。該法解除了銀行進入證券業和保險業的所有限制,允許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建立金融控股公司從事各類金融業務,混業經營模式的確立。這一法案在加強了金融服務業競爭積極性的同時,使得監管機構對紛繁複雜的交叉於金融部門間的金融衍生產品的監管成為空白,這也是此次金融危機國際普遍對美國的金融監管存在不滿和質疑的問題。

  二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

  美國的這場次貸危機本身已經通過貿易、金融、市場信心傳染等渠道對中國產生影響。我國的股市和油價是比較典型的例子,央行數次降低基準利率來拉動內需,大量建設基礎設施和發掘農村的消費潛力,所以在這次危機中很多國際方面認為中國式獨善其身的,實際上,中國受到的衝擊很大,國際社會的貨幣政策、 財政政策和金融監管政策的改革,對中國的金融工具、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制都有深遠影響,在國際交易和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中都可以感受到危機的影子。

  二、危機後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

  一美國的金融監管措施

  2010年7月21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了《多德一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為美國政府在立法方面應對2008年金融危機的努力劃上了句號。該法案的出臺耗時一年多,歷經財政部提案、眾議院立案、參議院立案、參眾兩院協調統一版本、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審議兩院統一版本等五個階段是美國大蕭條以來最聲勢浩大的金融監管變革。法案醞釀的過程同時是美國政府對2008年金融危機暴露出的金融監管不力等問題的反思和糾正過程,體現了美國金融監管當局規範金融機構經營、整頓金融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及納稅人利益的決心以及促進金融業可持續發展的最終意圖。該法案將對美國乃至全球金融業發展產生重要影響。該法案共有八項措施,具體可以概括為兩個方面:

  1.增設4個新的監管機構。金融服務監督委員會負責促進資訊交流和協調,確定新出現的風險,為監管機構提供解決爭議的論壇,對聯邦儲備委員會識別“重大系統性風險公司”提供建議。全國銀行監理會負責對所有聯邦級別的存款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和外國銀行的代理機構進行審慎監管。消費者金融保護署將負責對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管理規定中不包含的金融產品、服務進行管理。全國保險辦公室將作為財政部內設的機構,主要用來為資料交換提供場所,同時為全國和各州提供專業的金融保險資訊服務。

  2.提升聯邦儲備委員會的監管系統性風險的能力。授予了聯邦儲備委員會更大的監管權,用來監測、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對重大系統性風險金融企業、非銀行控股公司進行監管,同時改組聯邦儲備委員會,使聯邦儲備委員會將與財政部和其他機構共同商討改組方案,以更好地協調新監管的權責分配問題。

  在以美國為首的受到危機重創的銀行金融機構紛紛倒閉的背景下,致力於銀行業的穩健執行的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出臺了一些規範監管的檔案,包括2008年釋出的《穩健的流動性風險監管原則》,2009年釋出的《穩健的壓力測試 實踐和監管原則》、《新資本協議框架改進方案》、《新資本協議市場風險框架的修訂稿》、《交易賬戶新增風險資本計提指引》、《增強銀行體系穩健性》和《流動性風險計量、標準和監測的國際框架》的徵求意見稿。這些檔案在規範銀行加強自身的風險管理和資本構成方面有非常積極的促進作用,對各國的銀行業的監管改革都有很好的指導意義。

  二美國的金融監管改革存在的問題

  美國監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過,美聯儲權力空前龐大的全能型監管機構也可能帶來一些問題:其一,美聯儲的金融監管職能與美聯儲制定並執行貨幣政策的職能是否出現衝突?美聯儲在大權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繼續保持其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其二,誰來監管美聯儲?現在能否對真正掌握實權的美聯儲構成有效制衡還未可期,這將涉及到全球監管體系如何構建和政策監督的問題。其次,新法案仍遺留一些未解難題,如“兩房”等問題。

  另外,對銀行的風險的界定並沒有一個完整的識別標準,新設立的金融穩定監管委員會與其他機構在執行中是否能協調運作,上文提到其對系統性風險進行識別,但具體許可權並沒有清晰界定。而且美國的消費觀念和消費結構並沒有徹底改變,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消費還將繼續,對於將來可能產生的更加複雜的金融衍生產品,現有的金融監管機構是否能完全覆蓋監管,還是隻能像這次的危機一樣只是臨時的處理機制。從一定程度上說,法案對這些問題都不能做清晰的解答,只能是摸索前進,不斷完善。

  三、對我國金融監管改革的幾點思考

  一人民銀行的職能轉變和實現監管的全面性、系統性

  1995年的《商業銀行法》和1998年《證券法》確立了我國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基本模式。我國現行的“一行三會”的金融管理體制有利於提高金融巨集觀調控和微觀監管的專業性,但毋庸置疑的是,這一體制的形成深受國際金融監管體制變革的影響。所以此次危機所暴露的國際金融監管中的巨集觀金融管理缺位、金融監管不協調等種種弊端,也就會在我國目前的金融管理體制中有所反應。由於國內市場相對封閉、金融創新相對不足,我國金融體系免遭國際金融危機的直接衝擊,但隨著金融市場的不斷髮展和創新產品的出現,大量的遊離於監管真空帶的金融創新產品的出現呼喚著一種更加全面而系統的配套監管機制的產生。

  借鑑美國金融監管改革 經驗,結合中國國情,我國應強化中央銀行職能,明確人民銀行在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中的主要角色,確立人民銀行在巨集觀審慎管理框架中的主體地位。與受危機重創的美歐國家一樣,當前我國金融監管領域也存在巨集觀審慎管理缺位和微觀監管“合成謬誤”的問題,銀、證、保三個行業監管部門以防範單個金融機構風險為目標,無法對金融機構之間的關聯性以及由此導致的系統性風險給予足夠的關注。

  從承擔的具體職能上看,人民銀行具有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執行以及維護金融穩定的法定職能,在巨集觀審慎管理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所以要賦予人民銀行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上的主導作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通常是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和金融危機的源頭,應明確人民銀行在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中的主導作用。同時要樹立中央銀行權威,賦予人民銀行在金融監管協調中的牽頭人職能。在巨集觀審慎管理與微觀審慎監管分離、金融業分業監管的情況下,監管協調對於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而言尤為重要。建立和健全金融監管協調,關鍵在於確立監管協調牽頭人,當前,這一角色應由履行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職能的中央銀行來承擔。

  二重點加強對銀行業的監管

  上文中提及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改革檔案中關於流動性標準的新建議,結合我國已經加入這一 組織的實際情況和銀行業發展的現狀,應當繼續深入推進新資本協議的實施和相關規制的落實,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風險管理的政策、流程、工具和方法,提高商業銀行全面識別和管控風險的水平。在將資本和流動性監管並重的前提下,不斷提高銀行業抵禦風險能力在堅守資本數量和質量審慎監管底線的基礎上,引導商業銀行在業務發展和資本的規劃上能結合市場需求以及自身的業務水平科學發展,合理把握表內外資產擴張速度,促進風險抵禦能力建設與自身業務的協調一致發展。

  推動銀行業建立新的信貸管理制度,持續優化信貸結構通過強化針對固定資產貸款、流動資金貸款、個人貸款和專案融資等業務信貸管理制度,推動銀行業建立更加嚴格有效的信貸管理政策和流程,有效防範不良貸款風險。按照中央關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部署,引導銀行業進一步調整信貸投向,優化信貸結構,合理把握信貸增速、節奏和投向,加強行業風險監測和管理,把銀行業改革發展的良好形勢鞏固和發展下去。

  在這場危機之後學者都在大力呼籲監管,實際上我們同樣不能忽視的是金融業自由發展的空間,不能因噎廢食,金融業的自主競爭和發展是有利於其探索更加富有效率的經營模式,開發新的金融產品,給金融發展注入活力,關鍵是相配套的金融監管模式和內控機制能夠協調發揮作用。

  參考文獻

  [1]秦國樓.以金融穩定為本的美國金融監管改革[J].中國金融,201016.

  [2]盛碩.後金融危機時代美國金融監管改革與金融創新[J].市場週刊理論研究,20107.

  [3]張茉楠.美國金融監管改革法案到底能改變什麼[J].今日財富金融監管與發展,20107.

  [4]楊軍.金融危機後國際銀行業監管規則的新動向[J].中國金融,201011.

  篇2

  淺議金融穩健統計與金融監管

  【 論文摘要】 我國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估計偏高,因此影響了對金融穩定性的衡量。本文討論了在金融危機背景下我國應如何從金融監管的角度應對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偏低的問題。

  近些年來,隨著市場 經濟的深入 發展,中國的 財政金融體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加入WTO後,中國面臨著金融風險相互傳遞所帶來的風險。這對於 構建穩健的金融體系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一、金融穩健統計在衡量金融穩定性中的地位:

  20世紀90年代以來,金融風暴在全球經濟體系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性。隨著金融業趨向全球化,全球金融市場之間的 聯絡和依賴加強,金融風險在國家之間相互轉移、擴散的趨勢也在增強。此時,在國際化的背景下,金融穩健統計成為了新時期維護國家經濟穩定、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的必然要求。

  在貨幣與金融統計中,對金融穩定性的審慎分析包括金融監管統計和金融穩健統計。其中,金融監管統計是從微觀層面上,對單個金融機構的風險進行監管和統計,衡量的是個體風險;而金融穩健統計則是從巨集觀層面上,對各個金融機構的集體行為對巨集觀經濟執行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和統計,衡量的是整個金融體系的風險,即系統風險。

  金融穩健統計,是一個國家檢測巨集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的重要 工作。其核算基礎是《國民經濟核算》《國際 會計準則》和《巴塞爾協議》,在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信用狀況的監控方面,金融穩健統計遵循審慎性原則,堅持《巴塞爾協議》中的CAMELS標準,它包括五項考核指標,即:資本充足狀況,資產質量,收益與利潤狀況,流動性和對市場的敏感程度。金融穩健統計涉及的統計物件包括存款機構部門、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部門、住戶部門、金融市場和房地產市場。其中,對一國金融穩定影響最大的當屬存款機構部門。

  銀行資本是銀行抵禦風險的基礎,因此,巴塞爾協議始終堅持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路。90年代中期來,由於國際銀行業的經營 環境發生了較大變化,儘管《巴塞爾協議》中關於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已經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銀行信貸風險,但國際銀行業存在的信貸風險遠未消除。

  本次國際金融危機表明,即便在銀行資本充足和資本質量得到保證的前提下,流動性出現問題也容易造成不可收拾的局面。因此,在2010年12月16日,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的最終文字,並要求各成員經濟體兩年內完成相應監管法規的制定和修訂工作。雖然目前來看,我國難以在短期內達到巴塞爾協議新標準,但是從長遠看,我國金融業分步驟地實行。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指導意見》統籌考慮巨集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的要求,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於5%、6%和8%。二是引入逆週期超額資本要求,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

  二、金融國際化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在我國,由於商業銀行損失準備計提嚴重不足,因此導致估計的資本充足率嚴重偏高。此外,對資本充足率偏低的銀行,沒有明確的監管措施,並在許多方面放寬了標準。這些問題是導致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明顯偏低的重要原因。伴隨著金融國際化 發展趨勢,各國都在不斷地對金融監管進行調整,適合國情的、有效的監管框架是促進金融體系穩健發展,維護公眾的信心的關鍵。我國現有的金融監管在開放發展中應一些做必要的調整,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的對策有:

  1、監 管理念、內容、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創新:

  監管活動應從事後被動處置向事前預警防範轉變;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規,規範監管行為;從注重金融機構外部監管向注重金融機構內部控制及加強行業自律轉變,實現 社會聯動監管;樹立全面風險管理理念,轉變控制金融風險的思路,從目前以防範風險為主的監管向支援金融創新與防範風險並重的監管轉變。

  2、加強監管機構間的協調配合:

  加強綜合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整體監管的水平和效率,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應相互協調、相互支援,對有些業務和有些領域應當實施聯合監管和綜合監管,要充分發揮銀、證、保之間有效的政策協調的資訊共享機制的作用,從整體上降低監管成本,提高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

  3、完善金融法律體系,為監管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對同一發展階段的不同 經濟體而言,立法之後會使其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並付出高昂成本。如不盡快完善我國的金融監管法律體系,填補金融監管的法律空白,外資金融機構擁有豐富的 實踐 經驗和卓越的優秀人才,有可能發現法律漏洞乘虛而入,從而引發惡性行業競爭,影響金融秩序。

  4、在分業監管的基礎上,為最終的同一監管創造條件:

  建立有效的金融金融監管體系是一國金融健康執行的必要前提。但是一國選擇何種金融監管體系模式或金融監管體系變遷的路徑則取決於其經濟、金融執行的內外部 環境。在西方各國監管的發展的發展中,英國、美國的金融監管最具有特色。尤其是監管機構和監管內容的變化最能反映出金融監管制度的適應性與靈活性。

  加入WTO後,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越來越多地開始按照國際慣例進行風險管理;另一方面,我國金融業將會面臨外資金融機構全方位的競爭和挑戰。在這種情況下,我國各金融機構就必須採取一定的措施和對策,不僅需要注意各金融機構盈利能力的提高,更需要注意其安全能力的保障,因此,新時期下金融機構業務,需要我國的金融監管和風險管理能力的與時俱進,更需要我國的貨幣金融 統計 工作加強金融穩健統計的基礎,為提高金融體系穩定性、防範金融市場系統性風險、加強金融體系對抗風險的能力做好充分的準備。

  參考文獻:

  [1] 王佳佳.我國金融監管協調機制的完善[J].理論界, 2009, 01

  [2] 吳強.我國金融監管的現狀與對策[J].金融理論與實踐, 20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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