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依法治國的形勢與政策論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1日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為依法行政創造了前提條件。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

  摘要: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一定是法治保障和維護下的社會,沒有法治為和諧社會提供保障,就談不上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建設;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力行法治的過程。只有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展的生機和活力。

  關鍵詞:依法治國;和諧社會;相互促進發展

  一、依法治國的科學界定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建立、改革和發展越來越要求法制來引導、規範和保障的條件下,順應歷史潮流和人民意願,把法制建設提高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黨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寫入黨的基本綱領之中。九屆人大二次會議正式把這一治國方略以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定了下來。1999年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將依法治國寫入憲法,在世界上如此做的國家也不多。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報告中進一步強調要“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強調“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

  對於依法治國的涵義,黨的十五大報告作了科學的闡述:“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確立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使我們黨從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來執政和領導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是我們黨在治國方式上作出的重大決策,標誌著黨的領導方式的重大改革和完善,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舉措,是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和政治文明建設的一個新的里程碑。

  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保持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社會系統中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於一種相互協調、其功能處於最大優化狀態的社會。社會的經濟、政治、文化、生活的各個領域都緊密聯絡、互相協調,整個社會才能始終保持有序和諧的狀態。和諧社會的理論觀點實際上是一種整體性思考問題的觀點,要求我們在把工作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方面,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統籌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協調發展問題。因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以下6個基本特徵: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

  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範疇中,一個重要內容就是民主法治。那麼,什麼是民主法治呢?胡錦濤指出:“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面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由此看來,和諧社會一定是一個法治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必須切實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

  三、依法治國與和諧社會相互依存、相互促進

  依法治國作為一種治國方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治國的主體;二是治國的客體;三是治國的依據;四是治國的實質。依法治國的主體,是黨領導下的人民群眾,是最高層次的主體。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其中國家事務是依法管理的重點。只有將國家事務納入法律調整和控制,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才能真正實行依法治國。依法治國的依據是憲法和法律。依法治國的實質是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中國首先要成為一個完善的法治社會,才能構建一個真正的和諧社會。社會發展的實踐證明,依法治國是現代國家治理國家的最佳選擇模式。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的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也同樣證明了依法治國的重要性,依法治國已經成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建設法治社會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前提和關鍵。

  首先,法治是和諧社會的基礎。

  法治起源於西方,其根源於古希臘的理性文化和基督教之人性惡論。即法律主治,是一種貫徹法律至上,嚴格依法辦事的治國原則和方式。它要求作為反映社會主體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並在全社會得到有效的實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貫徹。法治作為一種先進的治國方式,要求整個國家以及社會生活均依法而治,即管理國家、治理社會,是憑靠法律這種公共權威,這種普遍、穩定、明確的社會規範;而不是靠任何人格權威,不是靠權力者的威嚴甚至特權,更不是靠親情。因此,法治是社會調整向高層次發展,以擺脫任何偶然性、任意性和特權,使社會在嚴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的良性執行中,形成一種高度穩定有序的秩序和狀態的必然要求,以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的順利發展。這也是社會進步所必須和趨向文明的表現。

  社會的穩定和諧發展必須依靠法治建設。只有在良好的法治環境下才有真正的公平,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國的法治建設必須上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也就是說必須轉變“法治工具論”的錯誤觀念。我們必須樹立法律是全民的法律,需要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共同遵守的理念,以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認同感。我們要提高包括政府在內的全社會的法律素質,在全體公民中養成自覺守法、依法辦事的良好習慣。事實證明,一個良好的法治社會的形成,離不開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也離不開司法、行政執法部門的強大力量,更離不開包括政府及普通民眾在內的全社會對法律的共同認同感。因為,只有在有認同感的前提下,人民群眾才會自覺遵守法律,自覺維護法律尊嚴,法治社會才能形成,社會才得以保持和諧。

  其次,秩序是社會有序執行的基石。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豐富的內涵,其中之一就是社會的安定有序,而法治所維護的秩序則主要就是要呈現一種有序的社會狀態。法治,無論是作為治國方式,還是作為依法辦事的原則,最終都要表現為一種秩序。而有條不紊、充滿生機的社會秩序本身就是在法律秩序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良好的秩序是和諧社會的基本標誌,法律的功能和使命就是通過有效地解決糾紛、防止糾紛來形成和維持秩序,保證社會各種活動正常有序地進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秩序保障。

  再次,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顯著特點。

  我們黨提出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最終目的,就是“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從政治文明的角度來看,法治和民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兩項核心標誌,具有獨立自存的價值。”由此看來,實施法治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保障。政治文明的核心是民主政治,政治文明建設的關鍵是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而民主和法治又總是緊密結合,不可分離的。政治參與的廣泛性離不開法治,政治決策的程式性、公開性離不開法治,政治權力的制約性、政治局勢的穩定性離不開法治。民主政治一定是法治的保障和維護下的民主政治,沒有法治為民主政治提供保障,就不會有高度的民主政治,也談不上政治文明建設。民主政治必須通過法治才能真正建立起來,建立和健全民主政治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厲行法治的過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最根本的就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

  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就是要建立民主與法治的國家,即實質意義的法治國家。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不僅意味著法律制度將得到全面的遵守,而且意味著法律原則、法律精神、法律價值等法的“核心”將得到全面的體現。這正是從形式法治轉向實質法治的根本要求。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目標,同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目標是完全統一的。一個和諧的社會,應當是一個民主的社會、法治的社會。只有切實落實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建設好社會主義民主法治,才能廣泛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使整個社會具有和諧發展的生機和活力。

  作者簡介:辛亞楠1979-,男,河南長葛人,中共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工委黨校助理講師,法學學士,研究方向為黨史黨建和黨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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