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中伊斯蘭倫理道德的社會協調作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摘要:伊斯蘭教倫理準則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為依據的,對協調社會關係起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包括: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協調穆斯林個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擔負起社會的責任和義務;構成了穆斯林生存的心理定力等。

  關 鍵 詞:伊斯蘭文化;倫理道德;宗教與國際關係;中東社會

  伊斯蘭社會秩序不僅依靠法律治理,諸多問題還需由伊斯蘭倫理道德來調節。伊斯蘭思想作為伊斯蘭社會的主流文化,“伊斯蘭教的倫理觀著重闡述在現實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應遵循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是以《古蘭經》和‘聖訓’的訓誡為依據的”[1]46,對協調社會關係起了重要作用。雖然伊斯蘭倫理因為穆斯林平日耳熟能詳而不難理解,但實踐起來卻很不易。

  一、協調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

  伊斯蘭倡導嚴格的倫理道德標準,“道德是社會意識的一種具體形式,道德是調整人們之間以及個人和社會之間的關係的行為規範的總和。”[2]120伊斯蘭倫理道德發揮的社會作用是規範和協調各種社會關係及處理矛盾,通常包括人們彼此間的關係以及他們與社會的關係。伊斯蘭社會的協調是在法律、教律與自律的約束下,在社會行為準則的規範下進行,道德原則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法寶已成為伊斯蘭社會的共識。社會協調是通過協調工作,解決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各種組織之間存在的問題或矛盾。“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說到底就是調節人與人之間的利益關係,使個人對自己利益的追求有所節制,對他人利益有所尊重,以便使個人利益與他人利益、社會整體利益協調一致。”[3]44伊斯蘭教認為,營造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是營造人與安拉之間和諧關係的一種延伸。伊斯蘭教充分重視倫理道德修養的內涵,通過穆斯林完成倫理道德實踐,致力於把人的思想和宗教修養推向至善至美的境界,從而達到自我人格的完善。從伊斯蘭倫理道德的形成到人們的行為準則和規範原則,其主體都是人。“道德也是存在秩序的,道德秩序不僅可以使個人完美化,同時也有助於整肅社會風範。”[4]126一般來說,只要人與人、人與社會間的關係協調理順了,社會穩定就有了相對的保障和基礎。

  伊斯蘭倫理道德屬於特殊的社會價值形態,向善的宗教道德控制機制的本質是約束,它是人們以善惡評價方式進行社會調節的一種手段,也是自我完善的一種實踐。無論是道德規範還是法律規範,都必須發揮其社會導向和調節功能,而這最終取決於人們是否願意遵守和無條件服從。法律在形式上可藉助國家權力得以制定和實施,但若不是以人們的意志和服從為前提,其強制程度可能十分有限,甚至會軟弱無力。只有把“強制”當作一種自覺和責任,並內化為義務,法律實施才能奏效。倫理道德通過輿論壓力及其制度措施給予個體以道德強制,能促使外在的他律轉化為人們的內心信念和自我約束,從而強化人們對自己承擔的各種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認識,提高履行社會責任和義務的能力。因此,伊斯蘭倫理道德準則是社會穩定、富有活力的黏合劑。

  伊斯蘭教義反覆要求穆斯林心中須有堅定的宗教信仰,這會促使人們自覺保持良好的倫理道德素養,並規範自身的行為。伊斯蘭倫理道德思維模式首先要維護伊斯蘭教的和諧,維護伊斯蘭大家庭和穆斯林兄弟間的和諧,從道德的基本理論、規範和活動等三方面做起,達到和諧的社會道德水平。伊斯蘭倫理道德在處理人與人以及社會成員之間的問題時起整合作用,人們生活的每個細節都受到宗教思想的指導和制約,總是在一定的道德關係中表現自己的道德行為,並不斷調整個人行為。道德作為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規範原則,離不開行為規範的調節,伊斯蘭倫理道德具有協調和調整一切社會關係的功效,譬如家庭關係、鄰里關係、工作關係、上下級關係、集體與個人、個人與社會關係,等等。法律則不然,它沒有義務負責調整這些關係,法律的特點是強制性和他律,倫理道德的特點是教育、自律和協調性的道德價值取向,他律與自律屬於外表與內裡的關係,二者相互補充、相輔相成。當然,法律也是保障倫理道德有效實踐的有效手段。

  與伊斯蘭教產生之前矇昧時代人們奉行的價值觀相比,伊斯蘭教倡導的文明生活有明顯的進步意義。矇昧時代人們敬拜偶像、恃勇好鬥、炫耀高貴,而伊斯蘭教向社會注入一些高尚的新價值觀,主要反映了宗教與倫理道德的價值。伊斯蘭倫理道德是個動態系統,它來自現實生活,又高於現實生活,在調整和處理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係時具有非凡作用,其協調性和功能性十分突出,如穆斯林團結互助、平等、自由、集體主義、愛國主義和仁慈心等。“道德是社會生活和社會活動中的調節體系,它通過觀念、習慣系統、行為和品質規範系統,理想和信念系統調整人們的行為和社會活動,使其趨向一定的利益目的。”[2]146體現伊斯蘭倫理道德調節功能的有兩點:一是道德水準的普遍尺度;二是道德的內容規範。

  規範的伊斯蘭倫理道德文化有一套對人們社會行動起指導和限制作用的規約,凡是合乎道德規範的行為就會逐步形成為一種社會原則,被民眾廣泛接受並實踐,其目的在於保障社會形成良好秩序和有效運轉。從廣義上說,道德規範首先是評價和衡量社會事務的標準,其次是人們行動的指南。人們從一出生便在家庭、學校或社會中學習規範,並逐步社會化。正是在社會化過程中,一個人逐漸成長為社會人並積累道德素養,即學會把規範要求內化為自覺的個人行動,做到行動自律。所謂社會化,也就是學會如何做人,掌握社會規範,時時規範、約束和校正自己的社會行動,正確處理和調適人際關係,使個人融入社會之中。作為規範的伊斯蘭倫理道德文化,具有支配和控制人們行動的特徵,它表現在:事先有能力規範、禁止預期發生的不良行為。

  伊斯蘭倫理道德學說在塑造個人品德方面擔負著重要使命,它甚至具體規制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宗教是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的關係、心靈的關係,過去這種關係是在現實的虛幻映像中藉助於一個神或許多神,即人類特性的虛幻映像尋找自己的真理,現在卻直接地而不是間接地在我和你之間的愛中尋找自己的真理了。”[5]233日常生活離不開語言,伊斯蘭教倡導說話和氣,對語氣、音調和言語都有明確的具體指導,要求穆斯林說話語言溫和、音調平緩,《古蘭經》指出:“有人問敬畏者說:‘你們的主曾降示什麼?’他們說:‘他降示善言。’”[6]14:16:30“你應憑智慧和善言而勸人遵循主道,你應當以最優美的態度與人辯論。”[6]14:16:125善言能夠代表一個人的道德修養程度,在與人交談時首先以平等與平和的態度,出口善言,每個人都是安拉的奴僕,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人人都必須相互尊重,盡關愛之責,尤其是對身份低微的人,更要注意謙虛和善,不能呵斥與粗暴。《古蘭經》特別強調對孤兒、貧民等弱勢群體說話態度要和藹,《古蘭經》指出:“析產的時候,如有親戚、孤兒、貧民在場,你們當以一部分遺產賙濟他們,並對他們說溫和的言語。” [6]4:4:8“假若自己遺下幼弱的後裔,自己就會為他們而憂慮;這等人,應當也為別人的孤兒而憂慮,應當敬畏真主,應當對臨終的病人說正當的話。”[6]4:4:9據文獻記載,穆聖平日說話聲音平和,詞句真切,他的賢明、仁慈、公正和愛民等高尚品行感染著周圍人,於是道德模仿、暗示和服從等其他道德影響方式潛移默化地成為穆斯林競相效仿的物件,在促進伊斯蘭社會和諧與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伊斯蘭道德的社會功能通過調整人的行動得以體現,或提倡,或勸誡。伊斯蘭教禁止相互嘲笑,要求相互見面應主動向他人問安或祝安,不失禮節風範。據聖門弟子講,穆聖曾告誡人們:“人要慎言,不慎之言將使言者陷於火獄,其深度如天地東西之間的距離。言語在你說出之前由你控制,一旦說出,你被它控制,所以要看守好你的舌頭。或許一句話奪去你的幸福,招致災禍。”通讀《古蘭經》,明顯感覺到穆聖大量使用勸導句和警世句,他告誡人們不能隨心所欲地行事,要注意培養積德行善的道德品質,還要遠離驕奢淫逸、以強凌弱和損人利己等惡習;他賦予道德極高的社會意義,認為道德是伊斯蘭民族存在、發展和延續的基礎,是人道之本質,更是人生價值所在。只有當社會道德得以加強、道德水準達到一定高度時,穆斯林的生活質量和生存環境才能得到改善。因此,每個人都務必獨善其身,不斷充實、完善自身,這樣人與人才會和睦相處,個人與社會才會融洽,社會才會變得和諧有序。穆聖處理人際關係和道德修養方面的原則和教誨,對穆斯林始終具有示範和教育意義,對於社會穩定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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