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稅收政策促進經濟和諧發展
摘要:如何定位稅收政策的作用空間並加以完善,使其能夠促進經濟全面協調發展,已成為稅收研究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文章從當前的基本經濟執行情況出發,探討如何通過稅收調節內需不足、貧富差距拉大以及產業結構不合理等經濟發展不協調的方面,並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建議,以充分發揮稅收的槓桿作用,促進收入分配合理化、產業結構升級以及稅收和經濟的良性發展。
關鍵詞:稅收政策;經濟和諧;消費需求;貧富差距;產業結構
一、經濟和諧與稅收調節的重要作用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任務。經濟是整個社會的物質基礎,經濟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經濟和諧才能提高經濟效益,為社會運轉提供必要的物質支撐。和諧的經濟關係必須依靠其子系統之間的協調發展才能順利形成,但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立足於經濟發展並取得重大成就的同時,也滋生了許多問題,而且在經濟的轉軌時期,這些矛盾將長期存在,從而破壞經濟發展的協調性,乃至對和諧社會的構建形成潛在威脅。我們需要通過相應的政策手段調整部分偏離了正常軌道的經濟關係、經濟結構,使經濟能夠和諧發展,併為社會和諧發展服務。
稅收政策主要通過稅種的設定、稅率的高低、稅基的擴減來調節和優化產業經濟結構,調節社會生產,平衡各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我們在制定稅收政策時,應根據各個時期的特點和經濟政治任務要求,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有目的有側重地使其發揮作用,以達到促進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目標。
當前整個巨集觀經濟執行狀況,可以概括為“增長較快、效益較好、價格平穩、活力增強”。2006年我國財政收入達到3.93萬億元,企業利潤與城鄉居民收入增幅較大。稅收的持續性增長使得國家財政實力明顯增強,政府管理能力大大提高,有能力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更好地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力地推動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但是,經濟發展同樣存在問題和社會矛盾。短期內,從2003年以來,固定資產投資速度增長過快、貨幣與信貸投放過多、對外貿易順差過大等問題相互交織,相互推動,相互作用,成為影響國民經濟平穩執行的隱患;從中長期角度看,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面對五大突出矛盾: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與落後生產力的矛盾、經濟的持續增長與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的矛盾、人們對公共服務迅速增加的需求與公共產品供給不足的矛盾、分配差距拉大的矛盾、改革開放所遇到的深層次矛盾。
面對這些巨集觀經濟發展的障礙,政府如何充分運用稅收政策對巨集觀經濟執行進行調節,引導經濟全面、健康、協調發展是今後一個時期應該予以重視的問題,也是本文重點討論的問題。
一刺激消費需求的稅收政策
2006 年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在提出2007年的主要任務時,強調指出,要正確處理好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的關係,最根本的是擴大國內消費需求。我國的投資率比發達國家平均水平高約20%,而消費率卻低約20%。投資偏熱、消費不振的結構性矛盾非常突出,加劇了國內的產能過剩,同時也加大了出口擴張的動力,造成了貿易順差迅猛增長。所以,當前擴大內需的內涵可以更明確地定位為擴大消費需求,把增加居民消費特別是農民消費作為擴大消費需求的重點。要注意的是,擴大消費需求並不意味著要限制投資,而是把投資增長的速度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拉近二者的缺口。
要想擴大消費需求,而又不進一步刺激投資,如果採用有選擇的、結構性的降低稅率的方法,在當前財政收入連年高增長的前提下,或許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國民收入水平,但這種調整應該限於財政收入足夠應付財政支出的前提下。此外還需要保證必要的公共產品供給和欠發達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補貼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以轉移支付等手段扶持落後地區、困難行業發展。稅收調節可以從以下兩方面人手:
1 減輕農民負擔,增加農民收入。作為一個農業大國,我國龐大的農民群體的增收對於拉動消費需求的作用不可忽視。2006年1月1日,我國全面取消了實行兩千多年的農業稅,從政策意義上來說,它加大了對農業的支援和保護力度,極大地激發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降低了農業生產成本,增加了農民的實際收入。這對減輕農民負擔意義重大,但農民並非從此全無負擔。例如,由於稅收的減少,農村基層財力不足,正常運轉受到一定影響,農村公共產品短缺的矛盾進一步凸顯,這種收支不平衡的壓力極有可能導致亂集資亂攤派,金額甚至高於稅收減少的部分,從而加重農民負擔。因此,必須合理確定基層財政收支範圍,加大轉移支付的力度,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的監督管理,使農民的實際稅負得到切實降低;增值稅方面,雖然對農民購買的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減免了稅收,但近年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水漲船高,農民並沒有得到真正的實惠,因此,國家可以對購買農業生產資料的農民直接給予補貼,保障其消費和生產的積極性;當前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尚不到位,覆蓋面小,保障水平低,應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完善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在內的各種制度,使農民逐步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水平的社會保障待遇,免除其後顧之憂,以提高其消費意願。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促進農村剩餘勞動力就業,是實現農民增收的根本途徑。在稅收政策上可對林、牧、水產養殖業等給予稅收優惠,鼓勵其採取企業化、產業化經營的方式,吸收農村富餘勞動力。可以從發展核心區域的周邊城鎮人手,為轉移農村剩餘勞動力創造更多的非農崗位和靈活就業崗位。
2對營業稅進行改革。營業稅的徵稅範圍主要涉及第三產業,對於不同的行業應區別對待,制定合理稅率。如商業、旅遊業、金融保險業、居民服務業、餐飲業等要大力發展,對這些行業的營業稅稅率要適當降低,以降低成本價格,進一步刺激消費;但對高檔娛樂業如高爾夫球俱樂部、夜總會、部分服務業如高檔洗浴、美容應實行較高的稅率,正確引導消費。降低某些稅種的名義稅率固然會降低稅收總量,但從嚴徵收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稅收的流失,提高稅收質量。同時應改進稅收管理,建立稅收收入增長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徵管力度,全面實施稅源精細化管理。因此,做到“低稅率、寬稅基、少減免、嚴徵管”,也可以保證稅收收入的持續性增長。
二縮小貧富差距的稅收政策
改革開放以來,在城鄉居民收入穩定增長的同時,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收入分配差距也在不斷擴大,出現了頂尖底寬的“金字塔”型結構。貧富差距過大是導致社會不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國際上公認基尼係數為 0.3是比較理想的收入分配狀況,但2005年我國的基尼係數就已達到0.47世界銀行統計資料,這表明我國個人收入分配處於不和諧狀態。
個人根據自己的偏好分配所得,通常進行消費、儲蓄、投資,進行資產轉讓、贈與,等等,在這些收入分配的環節上設定合理的稅種和稅率,將會提高稅收的調控力度。但我國現行稅制結構的制度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稅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因此,應逐步確立以個人所得稅為主體,以財產稅和社會保障稅為兩翼,以其他稅種為補充的稅收調控體系,使稅收調控覆蓋全過程,發揮各稅種的互補作用,確保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範圍。
在這個稅收調控體系中,個人所得稅是最核心的稅種。我國的個稅改革應該包括以下幾個內容:一是將現行分類稅制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將連續性、經營性收入列入綜合徵收專案,實行累進稅率;對其他所得仍按比例稅率分項徵收。二是優化稅率結構,合理調整稅率級距和稅負水平,適當降低邊際稅率,對低收入者免稅、對中高收入者適度重稅。三是規範減免稅政策,調整減免稅標準,取消不當減免稅政策,除撫卹金、救濟金、離退休工資、見義勇為獎勵金等少數列舉的收入給予免稅外,其餘各種收入如各類獎金、補貼等都應列入徵收範圍。四是要加強個人所得稅徵管,建立個人收入檔案管理制度、代扣代繳明細賬制度、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向稅務機關雙向申報制度、與社會各部門配合的協稅護稅制度,建立個人所得稅管理資訊系統,利用資訊化手段,逐步實現對個人收入的全員全額管理、對高收入者的重點管理、對稅源的源頭管理。
在國外,物業稅也稱財產稅是一個很普遍的稅種。目前我國社會財富總量中的不動產、特別是房產比重在不斷上升,所以,通過開徵物業稅調節收入差距是必然趨勢。但在開徵之前必須對其進行深入論證,明晰產權,整頓評估中介市場,清理房地產稅費,為物業稅的開徵做好準備。
在對高收入者進行稅收調節的同時,也應注重對低收入者的扶持,開徵社會保障稅就是出於這樣的目的。可以先將養老、失業和醫療保險納入徵稅範圍,將城鎮企業和個人作為徵稅物件,再過渡到其他保險專案和全體公民。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預算體系,專款專用,允許社保資金投資,保證社保收入穩定增長,切實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
對消費稅進行改革。消費稅也是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一種形式,它可以調節貧富差距,引導合理消費。我國現行的消費稅制在徵稅範圍、稅目、稅率的規定方面還不盡合理,可以進行以下調整:第一,調整徵稅範圍,將高檔家電、電子產品、裝飾材料、裘皮製品、工藝美術品等高檔品、非必需品納入其中,將與群眾生活關係密切的某些消費品從消費稅應稅稅目中取消。第二,對煙、酒等市場需求量大,國家限制生產,又不提倡消費的消費品以及對各種高檔娛樂消費行為開徵的消費稅,或適當提高稅率,或在多重環節徵稅。這都有利於擴大稅基,增加稅收收入。
三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稅收政策
經濟增長的過程是產業結構不斷調整與升級的過程,當一個產業的市場需求達到飽和時,增長速度就會下降。我國傳統產業產能巨大,但生產手段落後,產品質量較低,已基本處於市場飽和階段,經濟效益不高,只有加快發展新興產業,才能提高經濟效益,不斷滿足市場需求。
第三產業就業容量大,安置成本低,比較適合中國的實際情況。我國第三產業約佔整個國民經濟比重的39.5% ,在全世界排名倒數第三,而發達國家第三產業比重約為60%
~75%,發展中國家平均在5l%。這表明,伴隨我國第三產業的增長,其吸納勞動力的能力還有相當大的增長空間。因此,通過稅收減免等辦法對那些有勞動力需求、就業容量較大而利潤率較低的行業給予支援十分必要,同時應對於某些壟斷行業課以較高稅率,以利於公平競爭;可以通過稅收鼓勵勞動密集型產業在某些地區的發展;對服務業如零售業、餐飲業、社群服務業等給予傾斜政策,鼓勵和促進服務業的發展,創造具有靈活多樣、制約因素少、准入門檻較低的就業機會,幫助下崗失業者再就業;政府可以放寬從事社群服務的政策限制,放手讓從事社群服務的民間資本進入,鼓勵人們根據市場需求進行創業,給予一定時期免繳營業稅、所得稅等優惠條件;另外,對與科技進步相關的新興行業,如諮詢業、資訊業、技術服務業等,實行定期免徵所得稅的特別優惠措施,吸引高素質勞動力向這方面轉移。
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是產業結構調整的核心內容,也是實現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迫切要求。稅收優惠政策對科技創新應發揮一種基礎性的激勵作用,但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只起到了“錦上添花”的作用:一是稅收優惠政策重點是對科技創新成果、產業規模化進行激勵,無法鼓勵企業引進、消化吸收和進行自主創新,今後應加大對科技研究和開發方面的稅收優惠,如增加R&D費用扣除、加速折舊、提取科技開發基金、稅收抵免等都是可採用的方法,同時應對風險基金的經營者和投資者實行優惠,以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二是稅收優惠政策偏重於新建高科技企業,而忽略了傳統企業的技術改造與更新,使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成為空中樓閣,今後應增加技術改造方面的優惠政策,以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節約投資成本。
我國作為能源消費大國,日益面臨能源短缺、生態環境惡化等方面的嚴峻問題,要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走迴圈經濟之路。我們可以通過改革現行稅制、開徵生態新稅、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引導全社會合理利用資源,促進環保產業、低耗能產業的發展。
三、小結
稅收政策作為調節經濟的重要槓桿,對經濟和諧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稅收政策的作用在於通過中性的稅收政策促進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為經濟主體的.市場選擇創造公平的制度環境,並且引導經濟主體實施合理的經濟行為,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
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兩個方面,在制定稅收政策時,一方面要考慮稅收對經濟的積極作用,另一方面,這些政策執行所需要的成本和對經濟或社會所造成的一些負面影響也是我們必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同時,運用稅收政策進行巨集觀調控時需要相關的配套政策、措施。我們要正確認識稅收調控巨集觀經濟執行的能力,注意其他巨集觀調控措施的配套作用,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
參考文獻:
[1]李大明,廖 強.進一步擴大內需的稅收政策研究[J].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04,1:72—78.
[2]丁淑芬.我國稅制結構的優化與完善[J].巨集觀經濟研究,2004,10:17—20.
[3]夏傑長.穩定與微調:中國稅收政策的現實選擇[J].經濟世界,2003,8:18—20.
[4]馬金華.和諧社會視角下促進迴圈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7,2:18—22.
[5]樑萬泉.縮小貧富差距的稅收政策建議[J].環渤海經濟嘹望,2007,2:30一31.
[6]樑桂榮.優化我國科技稅收政策體系的思考[J].中國稅務,2007,1:53.
財政政策相關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