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本科論文
當今社會,法律意識的發展水平是現代法治國家人民法律素質程度的標誌,是“依法治國”這一憲法精神實現狀況的體現。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制度
一、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
1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不健全、立法範圍狹窄儘管目前的法律法規確立了我國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法律地位,但這些法律法規仍然存在立法質量不高、範圍狹窄以及與國際慣例有一定差距等問題。一方面,與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僅僅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的巨集觀原則進行了規定,並沒有深入建設工程監理實踐的各個環節。另一方面,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絕大部分限於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問題的的負責問題的界定和規範,而缺乏工程建設設計階段的監理規範,造成工程設計階段的監理工作無章可循、流於形式,不利於監理服務範圍的擴充套件。
2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合同文字和條款不完備目前,國內各類建設工程合同文字和條款與國際上通用的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的工程合同條款相比,差距仍然較大。許多權利和義務的規定,還沒有形成定量化和定時化的標準,使得建設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開展具體的監理工作時,無法嚴格履行合同。各類建設工程合同的文字編制水平較低、條款不健全等問題,將直接影響到監理工作的執行。
3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不協調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後,建設工程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一個責任方,應依法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5]。儘管《建築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建設工程監理規範》等在建設工程監理安全責任方面都有所規定,但由於各部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時間和調整範圍不同,導致現行法規制度的協調性存在一定問題,對建設監理單位應承擔安全責任的深度沒有具體、清晰的界定。
4防範風險的監理職業責任
保險制度不完善在工程專案的建設過程中,風險無處不在,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工期、投資失控的現象時常發生;而建設監理單位作為工程建設領域中的“三元主體”之一,其註冊資金不高,固定資產又少,獨立承擔責任能力不強,面臨各類風險也是必然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面臨的風險大體有自然風險、監理企業自身原因產生的風險、建設單位引發的監理風險、承包商帶來的風險。工程保險和擔保是建設市場經濟中風險管理的重要手段,但目前在我國的一些利用外資或合資的工程建設專案以及部分重點工程才進行工程保險,尚缺少能夠防範風險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二、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議
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既是政府調控建設工程監理服務的有效手段,也是對外開放建設工程監理市場應當遵循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分析了我國現有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後,借鑑國外的相關經驗,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對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要求,本文提出了一些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
1提高建設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深度和範圍國際上工程監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任何建設工程監理活動都必須遵守的國家法律、用於規範監理者與被監理者的行為的行業行政法規、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進行監督和檢查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作為建設工程監理工作直接和主要依據的合同檔案。因此,我國應加強建設工程監理立法工作,提高工程監理法律、法規的立法層次,儘快出臺全國性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主要調整在建設工程監理過程中產生的法律關係,明確各方主體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問題,彌補《建築法》對建設工程監理制度規定過於簡單的問題。同時,擴大立法深度和範圍,在工程監理領域頒佈專項法規,用以調整監理工作所涉及領域的法律關係,並拓展和完善工程監理在建設工程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裝置採購、竣工驗收、保修等各個階段,尤其是設計階段的法律制度。
2參照國際慣例和行業協會的合同檔案,完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的範本合同檔案在大多數國家和地區都有各自的標準格式,國際建築市場普遍採用FIDIC合同條件。為了國際工程領域的合作和開拓國際市場,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文本也應參考國際上通行的合同條件和相關行業規範,以便與國際建設工程監理市場相接軌。首先,要與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相一致,將《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建設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寫進合同,還應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的安全責任和權利義務等內容添進合同;其次,要適應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增加建設工程保險、工程擔保等相關內容;最後,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當參照新版FIDIC合同條件,進一步細化合同條款的內容包括監理的範圍、監理服務的內容和期限、監理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監理報酬等,使合同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
3協調和完善監理安全責任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為了更有效地貫徹國家安全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同時也使監理單位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促進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繁榮發展,國家應該對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作出修訂,保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的協調性和一致性,完善監理安全責任的法理依據。同時,出臺全國性的安全監理方面的實施細則,對安全監理的範圍、內容、深度、工作標準等作出具體的規定。力爭以監理工作事實為依據,以《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為準繩,客觀公正的處理監理責任問題,防止把監理責任無限擴大。
4建立與推行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所謂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是指承包監理人即監理企業對因自身工作的過失或疏忽,而給委託方即業主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部分進行投保的一種職業保險制度。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可以FIDIC白皮書為指導,結合我國建設工程監理的具體情況,將職業責任保險的思想滲透在監理工作中。基於我國現有的監理環境和社會風險防範意識,我國應採取國家強制性監理職業責任保險模式,通過在《保險法》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中增加要求監理工程師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條款,大力推行監理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結語
本文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通過對中國目前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現有不足的分析,以及借鑑國外在建設工程監理立法方面的成熟經驗,提出了完善我國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的建議和構想。但由於法制建設和市場培育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又具有一定的複雜性和變化性,因此,本文的研究還比較淺顯,希望今後能與各位同行交流切磋,以期我國的建設工程監理法律制度有更長遠的發展。
篇2
淺探大學生法治觀法律通識課程建設
摘要:大學階段是學生形成世界觀的關鍵時期,是行為習慣、良好社會公德和健全人格形成的重要時期,學生的法治觀如何將影響到中國社會法治建設的程序。良好的法治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要求,培養大學生的法治觀,是現代化法治建設的要求,也是成為一名合格的接班人的需要。大學生法治觀的培養是西藏高校共同關心的問題和重要的任務。西藏高校法律通識課程是對非法律專業學生進行法治觀教育的有效課堂,完善法律通識課程建設,必將有益於西藏高校大學生法治觀的形成。
關鍵詞:法治觀;法律通識課程;優勢;現狀;建設思路
一、法律通識課程在大學生法治觀教育中的優勢
西藏高校非法律專業學生的法治觀教育主要由《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法律通識課兩個課程承擔。同時,普法工作也是開展法治觀教育的有效途徑。西藏高校將法治觀教育與道德觀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結合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工作。其中,由專業法學教師承擔的法律通識課程在法治觀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高校法律專業教師一般具備系統的法律專業教育背景,部分教師還與社會法律實踐有一定聯絡。他們在從事法律通識教育時能夠運用法律專業教學經驗,更好地闡釋法律知識和法律在社會實踐中的運用情況,引導學生理性對待各類矛盾、衝突,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採用這種理論聯絡實際的教學方法對於培養、增強學生的法治觀念、守法意識大有裨益。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強調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在實踐中導致了教和學兩方面的問題。“法律基礎”教材按照思想政治教育課程的體例進行編寫,內容上從理論到理論,可讀性差;2005年“兩課”課程改革將“法律基礎”與“思想道德修養”合併為一門課程,法律教學時間縮減到只有十幾個學時,實踐中由於“兩課”教師對德育教學較為熟悉、擅長,實際投入法律教學的時間更少。學生方面,由於《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作為思想政治教育課程開設,學生以對待此類課程的思維慣性對待法律教學,學習積極性不高,厭學情緒嚴重[1]。上述教與學兩方面的問題嚴重影響、制約了大學生《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堂教學效果。與此相比,法律通識課程由對法律知識感興趣的學生自由選擇,學生的學習熱情和積極性高,有利於開展法治觀教育,法律通識課程的地位由此凸顯。
二、西藏高校法律通識課程現狀
1.學時不充足,法治觀教育效果打折扣。
目前高校通識教育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校進行的“文化素質教育課程”或“全校通選課”,另一種是復旦大學實驗進行的,一年級新生先在復旦學院接受一年的通識教育方式。高校教育主要任務是專業化教育,通識課大部分以選修課形式出現,相對必修課在學時上進行了很大的縮減,其中法律通識課程也不例外。以筆者曾授法律通識課程《刑事訴訟法》課程為例,其學時為32學時,法學專業學生課時為72學時,法律通識課程學時為專業課程的一半。實際上,法律通識課程需花費更多時間向非法學專業的學生講授必需的法律基礎知識。若法律基礎知識講授不到位,無法實現案例分析及學生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的培養。在各種教育中,觀念教育是最難開展的教育之一,學時不夠,導致法律知識只能泛泛而談,法治觀的教育效果打折扣。
2.大班上課,難以實行因材施教。
學校在普及法律知識,進行法治觀教育的過程中,忽視了大小班上課教學效果差異,一般將全校選課的學生集中在大教室上課,這門課在管理和維持秩序方面就要花費很多的心思,想要保持教學效果非常困難,致使課堂不能因材施教。此外,幾乎所有通識課程包括法律通識課程均安排在晚上或週六週日上課,無法保障學習效果。
3.授課方式單一,學生積極性不強。
調查顯示,大多數學生認為通識課“教師講授太多,課堂互動交流少”。法律通識課中,教師很少深入講解一些學術前沿問題,很少組織學生開展課堂討論。法律通識課一般是教師“一言堂”,限制了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更談不上學生思維能力及實踐能力的培養。同時,多媒體教學方式設定了講授的大部分內容,課堂上師生共同開發的課程內容很少。
4.教學評價手段單一,教學評價的激勵和調節功能受限。
研究顯示,高校教師法律通識課程的學習評價主要方式為考試與測驗。教師一般在課程結束時通過提交小論文或隨堂考試,對學生的學習成績作評價。這種評價手段既不能激發學生學習過程中的積極性,也不能在教學過程中起到有效的調節作用。
5.法律教師承擔全校法律通識課程教學任務重。
因西藏高校法律教師人數有限,在講授法學專業課的同時,承擔一個學校法律通識教育課程的教學,任務較重,精力有限。
三、法律通識課程建設思路
1.樹立正確的通識教育理念。
通識教育是一種教育理念,也是一種人才培養模式。通識教育理念,在西方,它是從自由教育理念發展而來的現代大學教育理念,其核心內涵是通過自由學術的探討,培養理性完善、情感優美、行為優雅的“完整的人”。[2]民國初年,蔡元培、梅貽琦等教育家就已把通識教育的理念引進到了中國的大學。學者們對此已進行過廣泛而深入探討。中國古代的“大學之道”就是一種通識教育的理念,是《學記》中提到的從“離經辨志”到“知類通達”的教育。通識教育就是“培養足以化民易俗,身邊的人悅服,遠方的人懷念的知類通達的大成之士”的教育。[3]正確對待法律通識課程面臨的現狀,就須改變文化素質教育的觀點,樹立通識教育的理念,處理好通識課程和專業課程間的關係。
2.科學設定法律通識課程。
第一,在確保學時的基礎上,注重教學物件的特點。法律通識課是針對非法律專業大學生開設的課程,故此,法律通識課程應以基礎性法律知識和法律理念的普及為主要內容,極少涉及專業性強的法律知識。第二,明確法律通識教育課的名稱。課程名稱要體現為大學生量身定製的特點,起一個恰當的通識教育課名稱是完善此門課程的重要點睛之筆。第三,明確法律通識教育課程的目標。法律通識教育不僅要普及基礎性法律知識,還要注重提高學生法律維權技能及法律素質的培養,增強學生風險防範能力,這是法律通識教育的最終目標。
3.合理組織有效的教學形式。
在中世紀,歐洲的大學創立了研討班,經德國人進一步完善後,採用小班上課。課前充分準備,課堂上以討論為主。英國人發明了“導師制”,牛津的導師制是一對一的個別輔導,每週一次。此外,教學組織形式還有學術沙龍,圍繞問題自由討論。歐美國家的大學也有講座,講授基礎知識,設定答疑課作為有益補充,滿足學生個性化需求。哈佛大學大多數課程的班級學生人數在20人以內,一些研討會課程刻意限制了學生數目。基於哈佛學院課程數量和規模,所有課程的平均規模還是較大的,一般為50人以上。哈佛學院的文理學院,主要承擔全校的通識教育任務,班級規模較大。教學組織形式,中國古代也有很多好的經驗,比如既有個別教學,又有集體教學;既有淺層次的具體方法如談話、練習等,又有深層次的學科教學法如算學教學法等。可以以這些有益經驗為鑑,組織有效教學形式,確保課堂法治觀教育效果。
4.豐富法律通識教育課程教學模式。
針對法律教師數量少、任務重的問題,應通過加快培養專業法律教師,豐富法律通識教育課教學模式來解決難題。例如,高校請法學專家、專業律師來學校作學術報告、講座等,加強學術交流,形成一個多方位的教學模式,促進法律通識課程發展。同時,法律通識課程可以採用慕課形式,學生在大部分時間到網上自學,並結合有效的課堂探討,從而解決法律教師緊缺的壓力。多樣教學模式對提高教師和學生的法治觀念都能起到重要作用。
5.有效利用各種教學方法。
要注意教學物件特點,不能完全照搬法律專業課程的教學方法,而要更加通俗易懂,密切聯絡社會實際。短時間內讓非法律專業學生識記常用法律知識,並理解掌握相關法律含義,教學方式的選擇非常重要。法律知識應用性很強,單一灌輸式的教學方法不利於學生理解法律,因此,案例教學法因其優勢成為首選。案例教學法是在解釋一種法律規範或法學理論時,結合典型判例、糾紛或名案,甚至是虛擬案件進行解析,加深對法理知識和法律規範的認識和理解的一種教學方法。此種模式中,可讓學生處於當事人的位置,陳述見解,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培養學生識記法律、實踐法律解決問題和思考法律制度本身的能力。同時,應當結合科研教學法、分角色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進行授課。
6.注重法律通識課程內容的實用性和人文精神。
一是法律通識教育課應以學生為主,注重實用。課程應以學生的勤工儉學、實習、求職就業、創業為重點,內容涵蓋憲法、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智慧財產權法、勞動法、合同法、高等教育法為主要內容。以學生視角而言,這些法律知識能激發學生終身學習法律的願望和學習法律能力的培養。二是法律通識課程的教學內容,不能僅僅囿於普及法律、法規、規則、制度,法律的生命事實上深藏於文化中,法律教育不可缺少人文精神,這樣有益於培養學生獨立思考意識和社會批判精神,從而實現通識教育所倡導的理念。從精神高度上提高學生對法律的認同,樹立學生較高的法律意識,成為學生遵紀守法、依法維權等的強大推動力。
綜上所述,大學生是中國建設事業的中堅力量,也是未來各級領導幹部及管理人員的重要來源。大學生法治觀的形成,對市場經濟的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設、法治社會的健全完善具有積極意義。應充分認識加強大學生法治觀教育的重要性,在高校中大力倡導營造良好的法治觀教育環境,相信通過努力,大學生法治觀的思想大廈必定會樹立在美麗的校園內。
參考文獻:
[1]葛建義.大學生法律通識教育中的辨證關係[J].常州工學院學報社科版,2015,334.
[2]哈佛委員會.哈佛通識教育紅皮書[M].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58.
[3]王文錦.禮記譯解[M].北京:中華書局,2001:5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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