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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淺析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摘要:
我國殘疾人數量呈現逐年增長的趨勢,對此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體系己初步建立,但是仍然存在諸多問題亟待解決。殘疾人社會保障的不健全不僅與殘疾人實際需求不符,與我國人權事業的進步也並不相稱,因此需要我們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關鍵詞:
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
一、我國殘疾人口現狀
一“殘疾人”界定
根據我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殘疾人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此種釋義更傾向於醫學角度,而《殘疾人權利公約》則更多地從社會角度進行闡釋,認為殘疾人是生理或心理損傷與社會環境互動作用的結果。
二我國殘疾人口現狀
根據第二次全國殘疾人抽樣調查資料,截止2006年4月我國各類殘疾人總數為8296萬人,佔全國人口6.34%,其中有殘疾人的家庭佔全國家庭總戶數17.8%。相較初次調查結果,我國殘疾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不斷上升,殘疾結構也有較大變化。隨著工業戶程序的加快,慢性疾病、意外傷害增加、環境汙染等因素,我國殘疾人口規模仍將處於不斷增長的局面。
二、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現狀評析
一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立法現狀評述
1.法律體系基本結構
憲法不僅為反對歧視殘疾人和尊重殘疾人的人格尊嚴奠定了基礎①,同時也明確了殘疾人應有的物質幫助、勞動以及生活教育權。殘疾人的政治權利則有《選舉法》等明確。《殘疾人保障法》作為基礎法,則是我國唯一一部專門保障殘疾人權益的法律。此外,我國涉及殘疾人權利保護的法律有五十餘部,涉及勞動、社會保障方面、教育保障以及民事、刑事、行政等多層次。行政法規包括《中國殘疾人事業“十二五”發展綱要》、《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殘疾人教育條例》、《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我國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也專門制定了實施辦法,各地政府也基本都制定了相應的保障殘疾人權利的政策。
2.法律體系簡評
總體而言,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體系雖已初步建立,但是仍存在四方面問題②:首先,立法觀念偏頗,我國法律認為殘疾人是由其自身不健全所致,這種理念忽視了其中的社會因素,也忽略了的國家責任性。其二,立法技術相對粗糙,“殘疾人”的內涵與外延並不周密,《刑法》等規範與《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範圍規定差異較大,相關法律為原則性規定,對具體制度、結果評估等往往語焉不詳,可以說《殘疾人保障法》存在的道德性強於法律性、倡導性多於規則性③。其三,立法層級有待提升,我國專門保護殘疾人的法律只有《殘疾人保障法》,行政法規也隻手可數,其他立法則是以地方性法規、規章為主,此類規範性檔案立法層級較低,穩定性較差,同時相關保障的法律規定也則較為分散,並不系統。其四,立法仍留有空白,缺乏對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制度上傾斜保障,統一的殘疾標準條例並未制定,僅以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評定標準為替代等。除立法外,在執法與司法救助方面問題表現也較為突出,執法主體、執法程式和執法責任不夠明確或難以落實,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尚未建立,涉及評價標準的法律基本為空白,而監督更是僅能依靠道德與輿論的監督,司法救助覆蓋範圍也相對為有限。
二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及問題分析
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可分為兩類,一般性社會保障制度和特殊社會保障制度。其中,覆蓋全社會公民的為一般性社會保障,主要包括社會救助制度、社會保險制度、社會福利制度等。其中最低保障性的社會救助制度由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幾個方面組成。結合前述抽樣調查可知城鎮與農村殘疾人口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佔其總人數均不足15%,各地間保障殘疾人覆蓋率差異明顯,對重度以及更為弱勢的婦女兒童等殘疾人傾斜也不夠④;而社會保險制度總體來看殘疾人社會保險未覆蓋率較高,農村及智力障礙殘疾人未覆蓋程度較高。特殊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對殘疾人在年老、疾病等等情形下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主要針對殘疾人的教育、康復、醫療、就業等權益進行保障。其中特殊教育制度體系已基本形成,但是目前特殊教育面臨總體發展水平不高,殘疾人受教育程度偏低,城鄉、區域間發展不平衡,農村地區尤為薄弱,投入不足,理念、內容和方法不適應時代要求等問題和挑戰⑤。就業保障制度則通過《就業促進法》、《殘疾人就業條例》等法律法規所組成,主要包括反歧視、就業培訓、崗位保留、就業配額制度等等⑥,但在實踐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如反歧視制度落實難,就業培訓專案少、水平低,就業配額重量不重質等問題。就無障礙設施制度而言,全國只有少數城市相對系統地開展了無障礙建設,多數城市未進行無障礙改造,新建的設施還存在不規範、不符合無障礙規範要求等問題⑦。
三、完善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法律制度思路
一立法層面
健全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立法理念,要以側重解決殘疾人在融入社會的過程的存在的障礙問題的殘疾的社會模式作為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導引⑧,殘疾人確有缺陷,但殘疾所產生的限制不僅與殘疾本身有關,也會受到社會環境的限制。此外,將傾斜保護與公眾參與納入立法原則,需要對殘疾兒童、婦女等應有特殊保護,在立法時不僅強調國家責任,也需要公眾參與其中。除此以外,我國現有的殘疾人社會保障的具體制度仍有立法滯後的現象,只有將《社會救助法》等具體保障層面的法律規範加以完善,或也將專門的殘疾人社會保障立法納入工作範圍,才能真正實現殘疾人應有的相關權利。另外,在條件成熟之時,我們可以考慮通過法律規範加以引導歧視問題,並規定相應的救濟援助渠道。
二配套制度構架
在配套制度層面,不僅靠考慮到殘疾人群體的特殊性,也要注重各子系統之間的協調和相互配合,最重要的是就是在實施社會保障制度時應注重實質意義的均等化覆蓋⑨。尤其是在特殊社會保障制度層面,應當最大限度地保護殘疾人的醫療康復權利,依據現實需求劃定不同補貼標準,予以必要群體更多的幫助,加強殘疾人教育。此外,在再就業方面,應該儘快徹底貫徹反歧視的政策,加大對殘疾人勞動技能的培訓,做好殘疾人教育保障工作等。
四、結語
殘疾人事業既是人道主義事業,同時也是關乎社會正義的事業,更反映著國家社會文明程度。雖然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起步較晚,但已初步形成以《殘疾人保障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然而但從根本上講,我國殘疾人事業還停留在人道而非正義的層面,不僅需要制度的完善與立法的健全,更需要我們思維上理性的面對,我們只有正視問題之所在,才能真正保障殘疾人權益。
註釋:
①袁兆春,潘培偉.我國殘疾人法律體系的現狀、問題和完善———以域外法律體系為借鑑[J].齊魯學刊,201302.
②同上.③楊思斌.殘疾人權利保障的法理分析與機制構建[J].社會保障研究北京,200702.
④李迎生,孫平,張朝雄.中國殘疾人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及完善策略[J].河北學刊,200805.
⑤彭霞光.中國特殊教育發展面臨的六大轉變[J].中國特殊教育,201009.
⑥劉勇.論我國殘疾人就業促進法律制度的完善[J].政治與法律,201304.
⑦餘向東.論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的體系性缺失及其建構[J].人口與發展,201105.
⑧袁兆春,潘培偉.我國殘疾人法律體系的現狀、問題和完善———以域外法律體系為借鑑[J].齊魯學刊,201302.
⑨許琳,張豔妮.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的現狀與問題研究[J].西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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