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論文摘要:構建和諧社會是黨中央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應把促進和諧社會的建立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最終落腳點,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文主要對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進行了闡述。
論文關鍵詞:檢察機關;構建;和諧社會;作用
胡錦濤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巨集大工程中,其地位和職能作用是什麼呢?筆者就此作一粗淺探討。
一、運用檢察職能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的是維護民主法治和公平正義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我國幾十年來社會主義制度的實踐經驗總結以及新世紀現階段我國社會改革、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情況,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以這樣概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一)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程序中發揮作用。我國實現和追求的民主法治,是要社會主義的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社會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為了保護社會主義民主,我國刑法將侵犯民主權利列為犯罪,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罪名,如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情節嚴重的行為等等。對上述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民檢察院都要依法行使審查逮捕權和提起公訴權,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二)通過檢察執法活動,在維護包括司法公正在內的社會公平正義中發揮作用。維護公平和正義,是當代國際司法活動的主旋律。我國目前司法和行政執法隊伍的公正執法水平仍然比較低,存在問題比較多。作為法律監督機關,人民檢察院行使檢察權的一項主要內容,就是貪汙賄賂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活動依法進行偵查、提起公訴,通過國家審判,維護司法公正,進而維護和實現整個社會公平正義。
(三)通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安定有序中發揮作用。我國正進入一個經濟全新高速發展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抓住機遇加快發展自己,離不開一個穩定的發展大環境,離不開一個建立在有序運轉大機器之上的社會和諧整體。人民檢察院正是通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權,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活動,保護人權和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財產。可以說,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巨集大社會工程,人民檢察院任重道遠,人民檢察官責無旁貸。
二、運用檢察職能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從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權角度,不斷強化和提升法律監督能力,維護司法公正,弘揚正義。1、加大抗訴工作力度。要認真注意審查重罪輕判即依法應該判重刑甚至極刑的案件而從輕判處。如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判處死緩,應該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卻判處無期以下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案件由於錯誤判決,經檢察機關直至最高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後,被撤銷原判改判死刑立即執行就是最好的例證。除了重罪輕判的司法不公情況外,還有一個需要值得注意的司法不公傾向,即依法應判處實刑的案件卻作了緩刑判決,這在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判處上比較普遍;2、加大對刑事立案監督的力度。一些應該“法辦”的案件沒有法辦,人民檢察院受刑訴法職能分工管轄中有關規定限制,案件情況往往掌握不了,如果受害蒙冤的當事人“忍聲吞氣”不到檢察機關或有關部門控告,或者通過以足夠賠償的方式“違法調解”處理,案件就“銷聲隱匿”了。檢察機關應該把刑事立案監督做為檢察監督的一個重點,在不斷加大監督工作力度的同時,要搞好有關檢察立案監督工作的社會宣傳,努力擴大案源渠道。
(二)要從大力查處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加強和改善黨群關係、幹群關係,維護執政黨權威高度弘揚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有序。人民檢察院作為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職能部門,肩負著義不容辭的重任。在當今腐敗現象還未有效遏制,重點單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職務犯罪發案率較高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該堅持“二個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處,突出重點部門重點案件的查處。在抓緊大案要案和重點部門案件查處的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和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種形式加大反腐宣傳,提高公民依法治國觀念,以紮紮實實的查處職務犯罪的實際行動和豐碩成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廈添磚加瓦。
(三)從依法處理好涉檢、涉法上訪案件角度,努力消除和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和改善黨群、幹群關係,實現社會穩定和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穩定有序的社會,一個混亂秩序、動盪不已的社會,與和諧社會是格格不入的。作為檢察機關,要堅定地貫徹執行黨中央“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結合檢察職能和各地工作實際,從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轉型時期的各種社會矛盾。所以依法處理好屬於檢察機關管轄涉法上訪和其他控告申訴案件,是當前檢察機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和諧環境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針對上訪群眾普遍不懂或少懂法律知識的情況,堅持“苦口婆心”做工作,想方設法息訴、罷訪。
三、結語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和諧是社會發展的至高境界,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整個社會的和諧,只有社會中的每個系統,每個組成部分,每一項工作都在規範有序地進行,整個社會才能實現和諧。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要立足本身職能,找準自身位置,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整個社會的和諧執行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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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指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出發提出的一項重大任務,適應了我國改革發展進入關鍵時期的客觀要求,體現了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人民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巨集大工程中,其地位和職能作用是什麼呢?筆者就此作一粗淺探討。
一、運用檢察職能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的是維護民主法治和公平正義
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我國幾十年來社會主義制度的實踐經驗總結以及新世紀現階段我國社會改革、經濟發展的新趨勢、新情況,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以這樣概述,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
(三)通過全面履行檢察職能,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安定有序中發揮作用。我國正進入一個經濟全新高速發展時期。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抓住機遇加快發展自己,離不開一個穩定的發展大環境,離不開一個建立在有序運轉大機器之上的社會和諧整體。人民檢察院正是通過依法履行法律監督權,嚴厲打擊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秩序、社會穩定的刑事犯罪活動,保護人權和國家、集體、公民個人的財產。可以說,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這個巨集大社會工程,人民檢察院任重道遠,人民檢察官責無旁貸。
二、運用檢察職能參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重點把握的幾個問題
(一)要從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保障人權角度,不斷強化和提升法律監督能力,維護司法公正,弘揚正義。1、加大抗訴工作力度。要認真注意審查重罪輕判即依法應該判重刑甚至極刑的案件而從輕判處。如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案件判處死緩,應該依法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卻判處無期以下徒刑。在司法實踐中,不少案件由於錯誤判決,經檢察機關直至最高檢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後,被撤銷原判改判死刑立即執行就是最好的例證。除了重罪輕判的司法不公情況外,還有一個需要值得注意的司法不公傾向,即依法應判處實刑的案件卻作了緩刑判決,這在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職務犯罪案件的判處上比較普遍;2、加大對刑事立案監督的力度。一些應該“法辦”的案件沒有法辦,人民檢察院受刑訴法職能分工管轄中有關規定限制,案件情況往往掌握不了,如果受害蒙冤的當事人“忍聲吞氣”不到檢察機關或有關部門控告,或者通過以足夠賠償的方式“違法調解”處理,案件就“銷聲隱匿”了。檢察機關應該把刑事立案監督做為檢察監督的一個重點,在不斷加大監督工作力度的同時,要搞好有關檢察立案監督工作的社會宣傳,努力擴大案源渠道。
(二)要從大力查處國家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加強和改善黨群關係、幹群關係,維護執政黨權威高度弘揚社會正義,維護社會穩定有序。人民檢察院作為懲治貪汙賄賂犯罪,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職能部門,肩負著義不容辭的重任。在當今腐敗現象還未有效遏制,重點單位、重點部門、重點崗位職務犯罪發案率較高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應該堅持“二個突出”,即突出大案要案的查處,突出重點部門重點案件的查處。在抓緊大案要案和重點部門案件查處的同時,積極探索開展和搞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新路子,以各種形式加大反腐宣傳,提高公民依法治國觀念,以紮紮實實的查處職務犯罪的實際行動和豐碩成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大廈添磚加瓦。
(三)從依法處理好涉檢、涉法上訪案件角度,努力消除和化解社會矛盾,增強和改善黨群、幹群關係,實現社會穩定和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穩定有序的社會,一個混亂秩序、動盪不已的社會,與和諧社會是格格不入的。作為檢察機關,要堅定地貫徹執行黨中央“穩定壓倒一切”的方針,結合檢察職能和各地工作實際,從戰略高度深刻認識轉型時期的各種社會矛盾。所以依法處理好屬於檢察機關管轄涉法上訪和其他控告申訴案件,是當前檢察機關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和諧環境的一項重要任務。要針對上訪群眾普遍不懂或少懂法律知識的情況,堅持“苦口婆心”做工作,想方設法息訴、罷訪。
三、結語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和諧是社會發展的至高境界,我們所要構建的和諧社會,是整個社會的和諧,只有社會中的每個系統,每個組成部分,每一項工作都在規範有序地進行,整個社會才能實現和諧。檢察機關在構建和諧社會中,要立足本身職能,找準自身位置,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為整個社會的和諧執行發揮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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