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的執行方式包括哪些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關於死刑的執行方式,希望對你有幫助。
死刑的執行方式
1、靜脈注射:向死刑犯的靜脈中連續注射致命的藥劑。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腳踝、腿、手腕、胸部和頭部都被綁住。犯人的身上連有心臟監視器。行刑人一般給犯人注射麻醉劑———使犯人失去知覺,肌肉鬆弛劑———使犯人的心肺鬆弛,劇毒的氯化鉀使心臟停止跳動。很多人認為,這是最人道的執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國最常用的行刑方式。
2、電椅:當使用電刑時,犯人被綁到一個特製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執行,他們面前各有一個電按鈕,實際上只有一個按鈕是連在電極上的。這樣安排是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負擔,因為誰也不清楚究竟是誰按動了真按鈕。
3、毒氣室:犯人被關進一間不鏽鋼制祕室裡,當行刑開始時,行刑人開啟一個閥門,液態氯化氫流到犯人坐的椅子下面的一個盤子裡。接著向盤子裡滴入氰化鉀或氰化鈉,從而產生氰氫毒氣。目前,美國仍有幾個州採用這種方式處死死刑犯。
4、絞刑:這是其中一種最古老的行刑方式。行刑前,犯人必須量體重,然後根據體重給犯人的腿部綁上重物,這是為確保犯人能立即被絞死。繩索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後撤掉犯人腳下的支撐物。
5、槍決:這種行刑方式在西方國家沒有固定的模式,大多數情況下,5名行刑人在犯人面前站成一排,向犯人開槍。為了確保行刑人不受到報復,其中一名行刑人的槍裡沒有子彈。這樣,報復人即使知道5名行刑人的姓名,也難以分清到底誰的槍裡沒有子彈。
死刑的積極作用
死刑,依據法律相關規定,是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是最古老也是最嚴厲的刑罰。
死刑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和社會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處決,在嚴懲犯罪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安撫受害者遺族、保護公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顯著。在各類階級或私有制社會,作為法律體系的一部分,它必然將像法庭、監獄、警察等國家機器一樣,擁有長期存在的合理性。
適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國家以其具體規定為準:謀殺、叛國、嚴重的故意傷害、強姦、暴力搶劫、劫持、綁架、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節極其嚴重的各類普通刑事犯罪、數額巨大的貪汙受賄等。
在中國,死刑分為死刑並緩期2年執行死緩與死刑並立即執行兩種死刑判決。
死刑的侷限性
死刑造成的最大問題在於完全無法補救司法造成的錯誤司法出錯的機率不低。另外死刑的執行也可能銷燬重要人證;例如在美國有強暴犯因DNA測試而在21年後平反的例子、澳大利亞也有在處死後18年發現是冤死的例子。
死刑犯在作案時往往有獲利或是報復的意圖,從客觀上講,這是由於社會因素。所以社會應對死刑犯承擔一定的責任。處決死刑犯對於其家屬來說仍然是十分痛苦的,尤其對於其未成年的子女造成的傷害尤為巨大,一方面他們承擔失去親人的痛苦,另一方面還揹負社會仇視,甚至在未來工作中也無法正常履職。因此,社會必須保障他們不受歧視、不受侮辱、平等對待。因此判處死刑應極為慎重,一方面須張揚社會正義,一方面也應盡最大努力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除主觀責任佔主導的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外,能輕判的儘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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