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罰金的情形有哪些
罰金是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刑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判處罰金的情形,希望對你有幫助。
判處罰金的情形
1、經濟犯罪
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共有90多個條文,基本上都規定了罰金的獨立或附加適用。
2、財產犯罪
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共有14個條文,其中9個法條規定了罰金,佔條文總數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
刑法分則第六章規定的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共有90餘個法條,其中約50%的法條規定了罰金。此外在我國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第240條、第244條也規定了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罰金的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罰金方式
1.單科式。刑法規定的單科罰金主要適用於單位犯罪。例如,刑法第387條規定的單位受賄罪和第393條規定的單位行賄罪,對單位判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只能單獨適用。
2.選科式。在罰金單獨適用的情況下,刑法規定罰金與其他刑種並列,可供選擇適用。例如:根據刑法第275條規定,犯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作為一種選擇的法定刑,只有單獨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3.併科式。在罰金附加適用的情況下,明確規定判處自由刑時,必須同時並處罰金。例如,刑法第326條規定的倒賣文物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這裡,罰金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4.複合式。複合式是指罰金的單處與並處同時規定在一個法條之內,以供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16條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在這種情況下,罰金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單獨適用,究竟是並處還是單處根據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情節輕重確定。
前引司法解釋第4條對單處罰金的適用條件作了具體規定,根據這一規定:“犯罪情節較輕,適用單處罰金不致再危害社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單處罰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3犯罪時不滿18週歲的;4犯罪預備、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脅迫參加犯罪的;6全部退贓並有悔罪表現的;7其他可以依法單處罰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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