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財經紀律案例分析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8日

  違反財經紀律行為,是指違反財經管理法規、破壞國家財經管理秩序,按照黨紀處分條例規定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行為。以下是小編分享給大家的關於違法財經紀律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違法財經紀律案例篇1:

  某村兩委幹部集體參與將6.7萬元收入不入賬,虛列工程套取工程款3.3萬元,用於衝抵村裡未入帳招待費,並燒燬未入帳招待費發票3萬餘元。

  2008年8月,某村村主任在村兩委會上公開提議,將該村當年出售的村集體所有的木材款9.7萬元,只入賬3萬餘元,其餘6.7萬元不入村賬,而全部用於衝抵該村2007年1月至2008年8月不能報支的招待費。獲得村兩委一致同意。至2008年年底,該村又新增不能報支的招待費3萬元,村主任再次提議,虛列工程套取資金用來衝抵招待費,又獲得村兩委成員一致同意。2009年春節前,村主任通過鄉鎮水利工作站站長黃某虛列該村工程量方單、工程決算單、工程完工驗收單等一整套虛假單據,該村兩委幹部均在相關虛假單據上簽名,由於假造手續完備,順利通過鄉鎮經管站稽核,從而套取出現金3.3萬元,扣除稅金和給黃某的好處費1000元,其餘3萬餘元全部用於衝抵招待費,隨後,在該村兩委5人共同監督下,把新增的不能入賬的3萬餘元招待費發票燒燬。

  違法財經紀律案例篇2:

  2011年,黃梅縣挪步園風景管理處上鳴水村被列入黃梅縣“農民健身工程”專案範圍,並獲得專案款2萬元。之後,該村村委會原主任徐某某找到原黃梅縣體育局局長吳茂華,請吳為該村購買體育器材,並將1萬元購置款交給吳。在明知該村已獲得專案資金支援、不再享受免費發放體育器材的情況下,吳利用職權將省體育局發放的免費體育器材安排給上鳴水村,後將該村的1萬元購置款用於日常開支。經黃梅縣縣紀委會研究決定對吳茂華予以立案調查。

  違法財經紀律案例篇3:

  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赤壁街道寶塔社群原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張高萍辦事處公務員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07年1月至2014年6月,該區赤壁街道寶塔社群截留公益性崗位人員工資581000元,用於彌補社群辦公經費不足和請客送禮等費用支出。未將他人捐款和社群部分收入共計43960元納入社群財務帳內統一管理。2011年至2014年期間,張高萍利用職務之便,以外出培訓考察需要費用為名,非法佔有公款8000元,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電話費、住房公積金共計12743.6元。另外,張高萍還存在公車私用行為。赤壁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研究決定,給予張高萍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依照程式,免去張高萍赤壁街道寶塔社群黨總支部書記、居委會主任職務。責令退還非法佔有資金20000元。

  違法財經紀律案例篇4:

  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京山縣三陽鎮民政辦將38名已死亡並根據規定逾期應予以除名的優撫和社會救濟物件登記造冊,冒名領取優撫款11.1657萬元,用作鎮福利院業務開支、民政辦經費開支等。該鎮分管民政工作的黨委委員、副鎮長張某某知情不制止和糾正;鎮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吳某某在問題查實後不及時追究相關人員紀律責任;鎮黨委書記殷某某對舉報人多次反映問題置之不理。對此,京山縣委給予殷某某、張某某黨內警告處分,給予吳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三陽鎮黨委給予直接責任人鎮民政會計、鎮福利院院長徐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鎮福利院院長職務,京山縣民政局對其民政會計予以解聘。

  違法財經紀律案例篇5:

  2010年初至2013年3月,河南縣12所學校中有11所學校套取挪用學生助學金和公用經費共計5199449元,其中3351050元用於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或補充公用經費,1594468元用於發放教職工福利,結餘253931元。

  2011年至2013年,河南縣衛生系統發生多起違紀問題。縣衛生局截留挪用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資金和藥品零差率補助款251175元,並設立“小金庫”;托葉瑪衛生院、多鬆鄉衛生院、優幹寧鎮衛生院、寧木特鄉衛生院、賽爾龍鄉衛生院、柯生鄉衛生院等6個單位共計套取挪用、虛報冒領及私分專項款319585.2元;縣衛生與人口計劃生育局原局長魯成元私自將520000元公款長期借給他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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