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會標誌的使用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6日

  導語:每年的5月8日為世界紅十字日,這是1948年國際紅十字會第二十屆理事會確定的。在這一天,國際紅十字會及其在各國的分會都以各種形式紀念這一日子,以表示紅十字運動的國際性以及紅十字人道工作不分種族、宗教及政治見解的特性。以下是這習啦小編整理的關於紅十字會的文章,歡迎閱讀:

  按照1949年8月12日第一項日內瓦公約第44條的規定,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同樣適用具有保護和說明兩種截然不同的性質。前者指使用標誌的人員、器材、車輛、機構等,是受到公約有關條款的保護;後者只是說明或表明使用標誌的人員或某種東西,只是與紅十字會有關係,或從屬於紅十字會,並不受公約的保護。紅十字標誌的使用,首先是軍事當局的許可權,特別是武裝部隊醫療部門的許可權。據此,紅十字標誌的使用,一般應由有關軍事當局授權,不得使用於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在戰時,這種受權特別給予從事救護傷病員的軍隊醫療隊,即它的人員在戰地救護過程中可以佩戴紅十字臂章;它的救護車、醫院船、醫療飛機、醫院等可以懸掛紅十字旗幟;它的醫療器材可以貼上紅十字標誌;等等。交戰雙方應按公約給予保護,不得有違。但是,這些人員、器材、設施、機構等,一旦不再為戰地傷病員服務,就不再受公約的保護;醫院、救護車等如用於掩護或運送作戰部隊,那就構成違犯公約的行為了。

  日內瓦公約參加國,根據公約的要求制定了嚴格的國內立法,明確規定了紅十字標誌的使用方法。一般講來,紅十字會無權使用保護性質的標誌,但在和平時期它可以根據國內立法的規定,使用紅十字標誌,當然這種使用不含有任何保護意義。國際紅十字規定,各國紅十字會會員、青少年會員、紅十字會訓練的急救員、衛生員等,均可佩戴紅十字證章、肩章、領章。胸章、帽徽、別針等,最好在這類證章等的紅十字標誌周圍鑲飾些花紋,或鑄刻上佩戴人員類別字樣。標忠尤應儘量小些,不宜過大。紅十字會全部佔用的房舍,也可塗有紅十字標誌,或懸掛紅十字旗幟;一部分佔用的,只在佔用部分的辦公室懸掛紅十字標誌;如屬紅十字會所有而未佔用的房舍,只能懸掛不帶標誌的會牌。其他如救護車、急救站等,如系紅十字會所有並由紅十字會在使用,也可塗上有或懸掛紅十字標誌。紅十字會的出版物,或募捐時出售的物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向災民免費散發的救濟品,也可印上紅十字標誌。運往國外的救濟物資,貼上紅十字標誌,還可以得到減免運輸費的優惠待遇,特別是緊急救濟物資還能優先搶運。非紅十字組織使用標誌,事先須得到有關當局和紅十字會的同意,不得自行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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