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車輛貨物運輸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2日

  每天都有各地的貨物被運往它方,那麼在運輸過程中我們難以避免各式各樣的意外發生,所以簽訂一個正規的貨物運輸合同就顯得很有必要了,今天小編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運輸合同,希望大家來收藏哦

  車輛貨物運輸合同範本

  甲方:×××煤礦

  乙方:×××礦山裝置安裝有限公司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甲方位於煤礦綜採工作面回撤運輸委託乙方承包事宜,達成下列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承包範圍

  一、工程名稱:煤礦綜採工作面回撤運輸。

  二、工程地點:煤礦。

  三、工程範圍和內容:綜採工作面三機、轉載機、破碎機、移變列車、液壓支架等所有綜採配套系統回撤運輸。

  第二條:工程承包期限

  一、本工程承包合同總工期為天。

  二、本工程專案以井下運輸第一臺裝置為開工日期。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現場監理工程師或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作相應順延,並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

  1遇到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如雪災、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等而影響專案進度的。

  2因政府強制停電問題造成停工的。

  第三條:工程承包價款

  一、本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為元人民幣含稅價萬元。

  二、此價款包含燃油費、車輛維修費、駕駛員工資等一切全部費用。

  三、回撤運輸費按雙方協商的預算金額為一次性包乾價。

  四、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前,乙方必須出具甲方所在地正規稅務發票。

  第四條:甲方責任與義務

  一、負責對乙方進行技術交底,提供場地。

  二、按設計施工方案及乙方提出的具體要求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井巷擴大、井巷地面硬化、地面停車場所等以確保運輸工作順利進行。

  三、負責對乙方回撤運輸工程進度、質量進行監督,組織檢查驗收。

  四、負責提供乙方運輸相關工作人員的住宿和就餐。

  五、負責回撤運輸作業期間與其他單位協調關係,協調解決應由甲方解決的問題。

  六、對違規作業、存在安全隱患等事項,有權給乙方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及罰款。對不服從管理及對甲方造成重大影響,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五條:乙方責任與義務

  一、乙方承包後不得另行分包或轉包。

  二、乙方必須按協議約定及甲方確定的施工方案進行運輸作業,並按期完成任務。

  三、乙方按國家和行業規定,必須確保相關管理和生產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嗎,保證回撤運輸工程安全。

  四、在工程期間,因乙方工作人員操作不當造成甲方綜採工作面的裝置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五、乙方對發生安全事故承擔現場救援和緊急處理職能,並承擔相關責任。

  六、在乙方工程承包施工期間,發生工傷均由乙方全責處理和承擔所有費用;發生死亡事故由乙方處理甲方配合,費用甲方承擔30%,乙方承擔70%。

  七、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對施工安全、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驗收。

  八、乙方在施工期間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九、乙方指派為駐乙方工地代表,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及與甲方聯絡工作。

  十、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依法繳納相關稅費。

  第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回撤運輸工程結束,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在10天內支付全額回撤運輸款項。

  第七項: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有不履行本合同約定行為包含但不限於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方面,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制度規定的,乙方按甲方制度規定中的處罰額承擔違約責任,沒有制度規定的,甲方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乙方違約責任的賠償金額,乙方同意甲方在未支付的工程款項中扣除;對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不視為違約。

  二、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影響了合同的執行時,經雙方確認則可終止本合同或延遲合同期限,延遲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三、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延誤一天,按每天元人民幣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金;延誤超過五天的,按每天元整人民幣標準向甲方承擔違約金。違約金由甲方在支付乙方承包款中直接扣除。

  第八項:其它事項及要求

  一、在合同履行期間,出現爭議應協商解決,如甲乙雙方協商不成,可提交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裁決。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本合同自甲方簽名蓋章和乙方簽名之日起生效。以下無正文

  立約雙方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煤礦

  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礦山裝置安裝有限公司

  代表人簽名:

  運輸公司勞動合同範本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xx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為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為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範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後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於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於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並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並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並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範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xx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並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後,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於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後,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祕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洩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資訊屬於甲方的商業祕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籤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註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檔案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後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於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瞭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並願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瞭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xxx乙方:xxx

  車輛運輸安全協議書範本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裝載和運輸土石方工程,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承運土石方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識並簽訂以下本合同條款。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土方運輸工程

  二、工程地點:xx大橋橋頭xx區政府新建地址

  三、工程內容:運輸土方

  四、工程總量約1000萬立方米。

  五、工程取費標準與計量方法:

  1按目前的運輸路程為方的車子前二後八工程車帶蓋板,按單價為元人民幣計算每車次計,包挖包運稅後價。

  2結算方式:按實際運輸車數一天一結,結算時間為次日的上午10:00收單算賬,當日17時前付清運費,乙方進場施工後每臺車每天扣除400元,每臺車共扣4000元作為履約金,完工一次性返還。

  第二條: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車輛的進場手續和乙方施工的一切條件,確保乙方進場第二天車輛正常運輸。在正常的情況下甲方確保乙方車輛一個月25個工作日以上。

  2甲方配合乙方妥善安排車輛的正常停放,確保車輛的正常施工,乙方的住宿由甲方提供場地和水電使用,乙方的吃住和水電費用由乙方自行解決。

  3甲方必須按照乙方指定的賬號付款結帳,否則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

  4甲方保證作業區內道路路況具備運輸條件及道路維修並辦理xx市城市建設管理局頒發的通行證,以上的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5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開工,超過24小時的,由甲方補貼乙方每輛車每天500元人民幣,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下雨,颱風,地震自然災害和當地市級以上政府部門對政治管轄區域內統一下達整改令等和道路需要停工維修除外。凡乙方運輸車輛如因超載、環保、噪音和城管、交警、治安等有關部門和社會人士阻攔、干擾被扣等均由甲方負責承擔。

  6扣留車輛給甲方48小時時間與相關部門處理協調取回車輛並承擔所有的發生費用,超過48小時則每一輛車每天按元賠償;甲方保證路面正常通行如乙方違反交規運輸,車輛手續不合法,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給乙方辦理運輸費用的結算,如甲方不能按時期支付乙方運輸款時,從逾期付款的第2天起,乙方有權停工,停工期間按每天每輛車500元人民幣補貼給乙方,因甲方問題停工超過5天的,乙方將有權終止承運合同

  8根據工程需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增加運輸車數量。

  9如因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工作檢查,重大會議,節日期間要求停工的:雙方免責,不計賠償,工期順延。

  10嚴禁酒後駕車。

  第三條:乙方的責任

  1乙方只負責運輸土方到卸土點後採取自卸形式把泥土卸在甲方指定點

  2在合同簽定後,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在5日內調運輸車輛進入場內投入運輸作業,首次進場車輛為50臺,預計七天內要達到100臺車施工,並隨工程開工情況增加運輸車輛甲方應提前2-3天與乙方商議。

  3在施工合同期間乙方確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到服從統一指揮調動,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施工安排。嚴格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作息時間。按指定的運輸路線和施工場所進行施工作業。做到保質保量完成甲方交給乙方的任務。

  4乙方駕駛員,作業人員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直接責任和連帶責任。

  5乙方車輛正常行駛後,如因不可抗因素如地震,下雨,戰爭等造成停工誤工由乙方自行承擔。

  6甲方工程量加大,需增加車輛,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必須儘量增加車輛;甲方另外增加車輛,必須與乙方協商並同意後方可增加,如乙方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自行增加。

  7施工期間乙方不能隨意退場、必須每天保證按甲方要求車輛數量施工,車輛正常維修保養除外,如乙方車輛無故退場,乙方必須補足車輛。

  8甲方提供住宿場地,車輛及私人財務由乙方自行看管。甲方提供乙方作業車輛停車地點工地現場。

  9為了順利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務,乙方在沒有徵得甲方的同意,不得中途無故退場或故意停工,中途無故退場或者中途無故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甲方。如中途甲方無故要求乙方退場或無故要求停工需賠償違約金五十萬元給乙方。

  第四條:合同糾紛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員會當地法院處理。

  第五條:附則

  1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自行終止合同。

  2同如遇未盡事宜。雙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議定附加條款,按雙方協商同意的方案執行。如雙方爭執不清,可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調解或仲裁。

  3此項工程完工前,乙方願意,可與甲方簽訂兩年的勞務運輸合約,保證兩年長期有土方運輸工程。

  其他:如乙方在工程建設中工傷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承擔。凡進場的車輛人員由乙方進行保險。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署補充協義,補充協義及雙方業務往來的相關票據和檔案資料與本協義同等的法律效力。

  如有爭議,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提交當地法律機構仲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與本合同與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車輛到場後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滿在雙方結算運輸帳款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此合同附帶雙方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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