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200X年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黨風廉政建設,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預防機制,推動**工作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央、省、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政策規定,****黨支部在各科室、部門全面推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一、責任內容 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檔案精神,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應對下列內容承擔責任,並實行責任追究。
  (一)有無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即在政治、思想、行動上是否同黨中央保持一致,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視程度如何,具體部署、檢查、落實的情況如何。

  (二)是否艱苦奮鬥,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
  (三)是否堅持**集中制,不獨斷專行、軟弱放任。
  (四)是否廉潔奉公,不接受任何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利益。
  (五)有無公費出國(境)旅遊或變相公費出國(出境)旅遊的問題。
  (六)有無用公款配備住宅電腦和支付上網費用的問題。
  (七)在婚喪事務中大操大辦、藉機斂財的。
  (八)由於失職瀆職造成重大事故、惡性事故的或出現重大經濟損失的。
  (九)本單位和部門不正之風嚴重,群眾反映強烈,長期得不到解決的。
  (十)採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謀取職位,在幹部考察中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封官許願等違反組織從事紀律和幹部選拔任用制度以及借選拔任用幹部之機謀取私利的。
  二、實施與監督 黨風廉政建設堅持黨支部統一領導,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科室、部門各負其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實行領導逐級負責制,正職對副職負責,副職對分管科室、部門負責,科室、部門的正副職對本科室、部門的所有工作人員負責。 各科室、部門所有人員要相互監督、互敲警鐘、嚴守規定,對發現的違法違紀行為和腐敗現象及時反映舉報,知情不報與違紀人員同等責任。   中共****支部委員會 主要負責人: 責任科室、部門: 主要負責人: 二oo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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