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園區誠實信用經營責任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4日
為了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促進市場穩步繁榮,打擊非法經營行為,保護市場經營戶及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關於開展集貿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蕪湖長江市場園區的實際情況,同市場經營戶簽訂本責任書,要求市場經營戶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經營者必須堅持誠實、信用原則、依法經營。
2、凡進貨時必須驗明生產企業的檢驗合格證、照,商品本身或包裝上必須有中文標明的商品名稱、廠名和廠址、標準代號,必須符合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4、嚴禁偽造產地,偽造或冒用他人的商標、廠名、廠址。嚴禁偽造和冒用認證標誌等質量標誌。
5、售出商品有質量問題或其他與質量有關問題,依法給予維修、換貨、退貨、賠償損失等處理,以滿足消費者的合理要求。
6、不得從事法律法規政策所禁止的其他經營活動。
對違反以上規定的或有損市場聲譽的行為,可依法採取下列處理措施:
1、工商部門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處罰條款給予相應的處罰。如警告、罰款、直至吊銷營業執照等。
2、承租新長江物業公司房屋的經營戶,公司將追究經營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解除合同,限期離開市場。
4、購房自營的經營戶如屢教不改者,新長江物業公司將取消給其在市場內享受的一切優惠待遇。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經營戶、工商所、物業公司各持一份
工商所經營戶簽字:
(蓋章)鋪面號:
xxx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蕪湖分公司
(蓋章)
年月日
某幼兒園家長安全責任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