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方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4日
    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組通〔2011〕34號精神,今年省委組織部給我縣下達了67名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選聘指標。到目前為止,省選聘辦已完成了釋出公告、網路報名、統一考試等工作,並按選聘計劃數1:1.2的比例確定了92名進入我縣第一批考察名單。根據省選聘辦《關於切實做好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縣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我縣2011年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的領導,確保選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成立××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全面負責我縣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組。由縣委組織部、縣人事局、縣紀委監察局、縣政法委、縣教育局、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考察組,負責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資格複審及組織考察工作。
  二釋出資格複審及考察公告。由縣選聘辦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選聘辦確定的第一批考察物件釋出資格複審和考察公告,明確資格複審時間、複審要求,考察物件、考察的主要內容,考察時間、地點,考察組人員組成情況等需要公告的內容。
  三資格複審。從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物件向縣選聘辦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黨組織關係證明材料、戶口冊、獲獎證書等原件。考察組開始對考生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要認真對考生的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未畢業的需出具畢業分配部門出具的證明、黨員介紹信、校級以上表彰獲獎證書和學校表彰的正式檔案如表彰決定或學校證明等原件進行核查。其中,關於是否為校級以上“優秀團幹部”、“優秀學生幹部”、“優秀畢業生”“三好學生”的級別認定,主要根據授予表彰學校是否為獨立辦學的學校進行判定,即受獨立學院表彰的,為校級表彰;受大學內二級學院表彰的,屬院系級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對填報的各項資訊承擔責任,因報名時錯填、漏填,形成資訊錯誤或沒有享受到相關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負責,不再進行修正。資格複審時凡有關材料與報名資訊不符的,視為填報虛假資訊,不得參加組織考察,且終身不得參加全國範圍內公務員考試和選聘到村任職考試。資格複審過程中出現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達不到1:1.2要求即81人時,考察人選按照筆試成績含加分依次遞補,遞補人員進行公示。
  四組織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組負責對考生進行考察。主要採取面談、查閱檔案、函調了解等方式進行,瞭解高校畢業生的思想認識、理想信念、政治素養、道德品質和學習實踐能力等綜合情況。同等條件下,對本科以上學歷、中共黨員、優秀學生幹部、優秀團幹部、自願回原籍的畢業生、人口較少民族畢業生優先選聘。
  五提出擬聘人選。7月20日前,縣選聘辦根據組織考察情況,按每個選聘職位1:1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因組織考察過程中放棄選聘等原因導致擬聘職位空缺時,在進入組織考察的人員中進行調劑。擬聘人選報市組織和人事部門稽核。
  擬聘人選按照我縣擬聘職位數,根據參加考察考生的筆試成績含加分依次遞補。如遇筆試成績相同,按以下原則和順序依次確定擬聘人選:①中共黨員優先含預備黨員;②校級以上優秀團幹部優先;⑶校級以上優秀學生幹部優先;④校級以上優秀畢業生、⑤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先;⑥本科以上學歷優先;⑺人口較少民族優先;⑧女性考生優先。
  三、體檢、公示
  1、體檢7月20--30日。擬聘人選經市組織人事部門稽核合格後,由縣選聘辦負責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報考人員,可憑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或者憑縣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報縣選聘辦,免除體檢費用。
  因體檢不合格出現空缺,在該選聘職位進入組織考察人員中,根據筆試和組織考察的情況順序遞補。
  2、公示8月1--10日。體檢合格者由省選聘辦統一在組織人事網站進行公示,同時在縣轄區範圍內公示。
  四、聘用及上崗
  1、確定選聘人員8月15日前。公示期滿後,由省選聘辦稽核確定選聘人員。
  2、簽訂合同8月15--20日。由各縣人事局與選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選聘人員情況及簽訂合同的情況報省選聘辦備案。
  選聘人員未在規定時間簽訂合同或簽訂合同後1個月未到崗的,縣選聘辦可按上述規定進行遞補或調劑。遞補和生源調劑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9月30日。
  3、培訓上崗8月20--31日。以市為單位統一對選聘人員進行不低於7天的培訓。
  五、任職
  1、任職。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由縣領導小組統一進行分配,安排到全縣除社群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個村委會擔任村黨組織書記助理或村委會主任助理。
  2、管理。選聘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辦法試行》×廳字〔2011〕1號有關規定進行。
  六、工作監督
  縣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幹部監督機構負責對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受理選聘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對調查屬實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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