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購房合同書範本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18日

  購房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今天小編要與大家分享的是:蒼南購房合同書相關範本。具體內容如下,歡迎閱讀!

  蒼南購房合同書

  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1、本合同文字為示範文字,也可以作為簽約使用文字。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可向當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諮詢。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並出售的房屋。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願原則,本合同文字中相關條款後都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貨補充約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對文字條款的內容進行修改、增補或刪減。合同簽訂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字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合同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先。

  5、對合同文本【】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刪除或新增的內容,雙方應當協商確定。【】中選擇內容,以劃√方式選定;對於實際情況未發生或買賣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6、在簽訂合同前,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出示應當由出賣人提供的有關證書、證明檔案。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聯絡電話:_____

  郵政編碼: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人: 地 址:

  郵 編: 聯絡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郵 編: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買受人: 籍貫: 性 別:

  住 址: 郵 編: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配偶: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委託代理人: 性別: 電話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武漢市城鎮民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編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專案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 平方米, 號: 。

  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名稱: ,批准檔案號: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編號: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編號: 。

  第二條 經濟適用房銷售依據

  該經濟適用房專案經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銷售。《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經房【 】 號。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經濟適用房的基本情況

  1、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住

  房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住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戶型為 房 廳 廚 衛,封閉式陽臺 個,非封閉陽臺 個見附件一。

  該住房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住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2、買受人購買的房屋為非住宅,土地性質為劃撥用地。所購買的房屋為【現房】【預售房】。買受人所購房屋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專案中的第  棟【座】  單元  層 號房見附件一。

  該房屋層高為 米,屬 結構。

  該房屋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有關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3、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 計價依據、方式與價款

  1、該房屋屬於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

  政府定價標準文號為:武價函【 】 號,核定銷售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基準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核准的樓層調節率為 %,實際銷售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1±%=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該房屋屬非政府定價的經濟適用住房專案內行政劃撥土地上建設的非住宅用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房屋價格,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雙方約定價格為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元,合計總金額為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第五條  出買人不得向買受人收取該房價款外的費用。經批准未計入銷售價格的代收、代繳費用,經買賣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由出賣人代收代繳時,出賣人必須出示委託收費部門出具的合法委託及收費標準,且不得加價代收。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房屋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進行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  ×100﹪

  因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在規劃設計變更批准之日起15日內簽署補充協議。

  2、 雙方自行約定:

  1 ;

  2 ;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

  3、其他方式: 。

  第八條 交付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條件的經濟適用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工程檢驗合格,已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機構辦妥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2、該房屋已取得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檔案。

  3、出賣人與買受人關於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日期及條件的約定:

  1供水 。

  2供電 。

  3供氣 。

  4排水 。

  5綠化 。

  6有線電視、寬頻 。

  7小高層、高層電梯 。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原因發生之日起15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該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相關規定的證明檔案,

  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檔案或出示證明檔案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1、  。

  2、  。

  第九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房屋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2、買受人退房時,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3、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

  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金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三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處,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之內,自本合同第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

  還全部已付款並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即時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終止履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

  四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裝飾、裝置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裝置差價。裝飾、裝置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

  五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該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交付給買受人自行辦理權屬登記或接受買受人委託代為辦理權屬登記。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一條 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該房屋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與出賣人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該房屋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 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有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共用部位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共用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三條 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房屋所在專案以下部位和設施等全體業主享有所有權:

  1物業管理用房;

  2 。

  2、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 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

  3、 。

  第十四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的規定

  根據《武漢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武政【2005】30號有關規定,買受人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須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滿五年後,才能按市場價上市出售。出售時,買受人須在市、區房產交易視窗按照該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與購買時該房屋總價差額的一定比例交納收益。具體比例按市房產管理局、市物價局屆時公佈的標準執行。憑繳款證明、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土地性質變更為“出讓土地”。

  第十五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雙方另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 份,買受人 份,

  份。

  第十九條 本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簽訂後,由出賣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連同《武漢市城鎮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證明》原件一併向區房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附件一:該經濟適用住房所在樓層房屋平面圖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二:共用部位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說明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三:裝飾、裝置標準

  1、外牆:  。

  2、內牆:  。

  3、天棚:  。

  4、地面:  。

  5、門窗:  。

  6、廚房:  。

  7、衛生間:  。

  8、陽臺:  。

  9、電梯:  。

  10、其他:  。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附件四:合同補充協議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房屋交易定金協議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賣方因另展巨集圖需要,經雙方商定願將已置的房屋壹間,現座落在靈溪鎮

  號坐 朝 本房屋內外現狀所有的一切固定建築設施包括門窗、燈具、裝修物、電錶、水錶、閉路等設施與開戶及佔有公牆、樓梯、屋外公共設施與宅基地享有應有份額使用權在內,經閤家商討同意託中出賣盡給買主為業,經三方斷定時進值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該房屋來歷清楚,確係個人之業,出賣前並無內外不明交涉及產權重疊等情,訂立合同後若有出現枝節理疊交加不清之事,由賣方負責理清,不涉買方之事,買主應付給賣主所有親屬父母、兄弟、夫妻、子女、祖孫、婆媳按手印簽字,交鑰匙、身份證影印件等一切紅包共 元整,雙方同意訂合同約定如下:

  一、買方在國曆 年 月 日,暫付給賣方定金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二、限賣方定於國曆 年 月 日前搬清家物,交出鑰匙,交付買方使用。

  三、雙方定於國曆 年 月 日前立賣斷契據,立契時雙方將全部手續,房款一次性交清。

  四、房屋現與手續

  五、賣方負責裝置該房屋的事項:

  六、賣方收受定金後,藉故不賣或補交證件不足,按定金額外加壹倍的處罰款給買方。

  七、買方付定金後,藉故不買按定金額全部歸賣方所有。

  八、如果買賣一方反悔,本經紀服務站收取受益得款方的定金額20%為中介服務費。

  九、雙方交易成交後,本站中介服務費按房管局收費標準累計算收費現金人民幣 元正,由買方支付,希望貴客遵守,謝謝合作!

  以上均系雙方自願,受法律保護,簽字按指印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契後本協議書失效,希共同遵守履行。

  賣戶主 買戶主

  中介人 蒼南縣靈溪鎮美的房地產交易經紀服務站蓋章

  辦公地址:

  -------

  茲有 為另展巨集圖,願將親手所建的拆遷安置套房 套座落在靈溪鎮上江小區 路街第 幢,排行第 間,套房面積 平方,車庫 平方,經閤家同意託中出賣給 為業,經三面議定價值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房屋交易預付定金協議書範本1在 年 月 日買方暫付賣方定金 萬 仟 佰元整。

  2雙方同意定於公曆 月 日前立賣斷契約,立契之時雙方將全部手續一次性交清,超過 月 日後,定金全部取消。

  3該間套房來歷清楚,確屬個人之業,出賣前並無內外糾葛及產權重疊之情,日後若有不明之事,概由賣方全權負責解決,不涉買方之事。

  4該套房包括:

  ①房產證、土地證歸 方辦理完成,有關規費由 方承擔,產權過戶規費由 方承擔。

  ②水錶、電錶、外牆塗料歸 方負責辦理完成,有關費由 方承擔。

  ③建築標準:

  ④其它:

  5賣方收取定金後,若有反悔,定金加倍罰還;買方反悔的,定金全部取消。如一方違約中介費從中收取15%。以上協議壹式叄份,雙方簽字後生效。務必恪守信用。

  6賣方紅包、子孫包、夫妻簽字包、大人包、鑰匙包等一切總包清共壹個 元。

  賣 方: 聯絡電話:

  買 方: 聯絡電話:

  中介人:蒼南縣靈溪新區房地產交易經紀服務站

  地址:

  執業人員: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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