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股份轉讓協議書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3日

  指的是轉讓方和頂讓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關於學校股份轉讓事宜上協商一致所簽訂的協議書。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於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篇一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位於鄭州市管城區塔灣路的 學校股份轉讓給乙方的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甲方確認其為所轉讓的學校的唯一所有人,甲方轉讓給乙方該學校100%股權。

  二、股權轉讓價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乙方以現金或轉賬的形式支付給甲方。

  三、雙方在達成股份轉讓協議後,乙方即當場交付定金 元,交付定金後三天之內含節假日甲方及對學校進行資產清點並向乙方出示。甲方保證資產清點時所出示的資產清單與實物相符,甲方保證簽訂本協議時無第三人向學校主張債權,學校無稅款及其他行政事業收費專案的拖欠、無員工工資及福利拖欠,如保證與實際情況不符則視為甲方違約,需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

  四、在雙方轉讓協議簽署後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變更事宜未完結前學校以及甲方與學校有關的所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五、甲方在本協議簽訂後應立即進行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國家職能部門相關檔案及證照變更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變更手續完成變更手續完成指政府職能管理部門稽核公示變更結果,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乙方,乙方給付甲方現金或轉賬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如果無法辦理變更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甲方需要雙倍返還乙方所支付的定金,並賠償乙方的相關損失。

  六、 本協議簽訂後,如有學生與學校存在培訓教育關係或者有教師與學校存在勞動關係,甲方應在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前解除與學生、老師的法律關係,否則視為甲方違約。

  七、 學校辦公所在地的場地租賃費用問題,雙方協商如下:

  八、轉讓協議生效前甲方所涉及的學校債權債務由甲方依法承擔,如果依法追及承擔賠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的,由甲方承擔相應責任。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學校一切債權債務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生效後學校所有的收費和支出由乙方負責。乙方擁有對學校的所有權和決策權以及經營權。

  十、 本協議的附件有以下三個:附件1《固定資產表》,附件2《在校學生基本情況登記表》,附件3《在校教職員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十一、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學校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依法裁決。

  十二、 凡本協議自將以雙方簽字且辦學許可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變更登記手續辦理完畢時生效。

  十三、 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時間:20XX年X月XX日

  篇二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甲方持有的xx培訓學校以下簡稱“xx學校”股權轉讓給乙方持有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甲方願意將其擁有的xx學校的50%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該股權;

  2、股權轉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生效後,乙方將擁有該xx學校的50%股權;乙方按股份比例分享xx學校的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甲方不再享受相應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3、股權轉讓前xx學校的債權債務由甲方依法承擔。

  第二條 轉讓股權的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人民幣XXXX大寫:XXXX的價格進行轉讓。股權轉讓費歸甲方私人支配,學校現有學生20XX年的學費收入作為學校流動資金,若流動資金不足時,則由甲乙雙方按其相應股份比例共同出資。

  第二條 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7日內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賬戶支付上條所述股權轉讓款。

  第三條 協議權利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依照本協議所享有的權利及應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 管理許可權

  甲乙雙方在合作期間轉交學校管理權力及財務支配權給乙方,乙方有權自行決策及實施學校的日常管理事務,但乙方有重大投資決策需與甲方共同商議。

  第六條 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利潤分配方式:

  1、甲方不收取屬甲方擁有權的學校經營場地租金,乙方不領取管理工資。

  2、按年度進行利潤分配,且學校年利潤的50%作為學校持續投入資金。

  2、及虧損分擔方式:若該專案經營虧損,甲、乙雙方不得互相追討經濟和責任,甲、乙雙方無條件的以各自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權利:

  1、有權聽取乙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作投資專案的財務及經營情況。

  3、共同決定合作投資的重大事項權。

  甲方義務:

  1、甲方有適時考察監督xx學校執行經營情況。

  2、甲方提供其名下其它學校的教學、教師等資源給xx學校享用,並在一定的程度上對學校的管理、教研活動給予指導支援。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權利:

  1、制定、實施培訓學校的管理體制和規章制度,將學校規範化管理。

  2、管理學校事務權包括教師招聘、培訓,制定招生計劃、招生宣傳,師生獎懲,教學模式選擇等及財務支配權。

  乙方義務:

  1、乙方不得有損害xx學校聲譽的行為,否則將負全部責任。

  2、重大投資決策需與甲方商議,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實施。

  3、在合作期間,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資源,在xx另開輔導學校,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 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及財務清單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篇三

  民辦學校股權轉讓協議書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受讓方: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鑑於 學校以下簡稱“目標學校”是一家經合法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旨在發展藝術類中等非學歷教育事業,業務主管單位為 ,登記管理機關為 ;

  鑑於甲方出資開辦了目標學校,併合法持有目標學校100%的股權;

  鑑於甲方擬將其股權以下簡稱“目標股權”全部轉讓給乙、丙方,且乙、丙方願意受讓甲方擬出讓的上述全部目標股權;

  因此,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辦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向乙、丙方轉讓目標股權及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股權的轉讓

  1.1 甲方同意按本協議條款和條件,將其合法持有的目標股權全部轉讓給乙、丙方;乙、丙方同意受讓前述目標股權。

  1.2 上述目標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對目標學校的出資比例變更為 %,丙方對目標學校的出資比例變更為 %。

  第二條轉讓價款的確定及支付

  2.1 甲方已投入的各類有形、無形資產,包括場地租金、裝修費等,經各方書面確認資產折價總額詳見附件一《資產清單》後十日內,由乙、丙方按各子出資額比例以轉賬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轉讓價款,支付貨幣為人民幣。

  2.2 甲方收到上述資產折價總額後目標股權的轉讓即完成,甲方應向乙、丙方移交目標學校的管理權和財產,並配合乙、丙方辦理變更出資人的相關登記、備案。

  2.3 乙、丙方自行負責繳納的各種因轉讓而產生的稅費。

  第三條經營管理及收益分配

  3.1 乙、丙方另行制定章程管理目標學校。

  3.2 乙、丙方按各自的出資比例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承擔盈虧。

  第四條 保密義務

  4.1除非法律、法規要求或確有必要,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非本協議當事方披露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其他方財務、法律、公司管理或其他方面的資訊。

  4.2如因一方不適當的披露致使其他方受到損失的,須向相關方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如一方的僱員、代理人、法律或財務顧問違反保密義務,視同該方違反保密義務。

  第五條違約及賠償

  5.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約定的,則視為該方違約。守約方即可書面通知違約方令其限期改正。若在守約方書面催告後違約方仍置之不理或不能在合理期限內改正的,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於本協議項下資產折價總額10%的違約金,如等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守約方損失的,守約方仍可就不足部分繼續向違約方追償。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6.1 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應向目標學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終止

  7.1 本協議可基於當事人各方的共同書面同意而變更。

  7.2 本協議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a 本協議已履行完畢,並經各方確認的;

  b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不可履行的,並經各方書面確認的。

  第八條 協議的生效

  8.1本協議經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第九條其他

  9.1 本協議未盡事宜,各方可協商後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協議正本一式捌份,由甲、乙、丙三方各執貳份,另貳份報送有關機關備案,各份協議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署地點:上海·XX區

  簽署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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