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經營協議書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合夥經營需要一份協議書才能保持長期合夥。那麼你知道怎麼寫的嗎?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篇1

  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人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

  鑑於,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營宗旨: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名稱:湘陰縣龍騰海產配送超市,主要經營地址:湘陰縣東茅路精密現代城43棟門面。經營專案:海產品配送、海產品甲供。

  第三條合夥期限。20XX年3月10日起,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

  三合夥人平均每人出資196215.00元,共計人民幣588645.00元作為租賃房屋、添置裝置設施、門面裝修及前期經營費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以出資額各1/3為依據,按平均分配。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共同承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原則上不吸收新合夥人合夥;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夥人,必須經所有原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一方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其他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一方合夥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合夥人退夥後,幾方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幾方合夥人共同選舉為合夥負責人。以xx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即法人代表。

  幾方合夥人同意由xx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會計師。幾方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財務出納員。幾方合夥人同意由安排為合夥門店的前臺收銀員。幾方合夥人共同商議合夥門店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夥人同意後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並幾方簽署。

  第八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負責人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一方退夥的情況下,另幾方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二在合夥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夥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夥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夥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2.合夥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3.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本協議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或其財產份額出質即作為擔保、抵押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甲方:姓名:

  合夥人乙方:姓名:

  合夥人丙方:姓名:

  簽署時間:20XX年5月18日

  篇2

  合夥人1: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2: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鑑於,雙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安雅琴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琴行的經營宗旨:誠信為本,以琴動人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相關琴行產品與服務門店名:安雅琴行主要經營地址:中山市西區昇華路15號世家花園1卡F001

  第三條合夥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共xx年。

  第四條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合夥人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合夥人xx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x元。

  備註:所出的資金為共同平均承擔各50%,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餘分配:根共同協商,合夥人xx佔比例為合夥人xx佔比例為xx。

  2、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合夥人雙方共同平均承擔債務各50%

  第六條入夥、退出、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合夥人雙方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另一方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合夥人退夥後,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夥人。未經過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將合夥股份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夥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夥方式結算。

  第七條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八條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另一方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夥人擔任。

  3.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法律而導致合夥門店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二條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夥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夥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五本合同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合夥人:

  簽署時間:

  需補充內容:

  篇3

  甲方:xx 身份證號:xxxx

  乙方:xx 身份證號:xxxx

  丙方:xx 身份證號:xxxx

  甲、乙、丙三方本著互利共贏,團結合作的精神,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xxxxxx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積累的經營管理經驗和人脈關係,共同經營,使合夥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組織名稱 、合夥經營專案

  合夥組織名稱為:xxxx

  合夥經營專案為:xxxx

  第三條 合夥期限

  自xxxxxx止。

  第四條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分配

  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xxxxxxxxxx。

  第五條 工資、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獎金分配:合夥組織經營期間,各合夥人工資為xxxxxx。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會議決定。

  2、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3、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除名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2未履行出資義務;

  3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組織造成經濟損失;

  4執行合夥組織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5合夥人有違反本協議第九條之規定的行為。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合夥人退夥後,即視為放棄其在該合夥組織中佔有的財產份額,並不再參與本年度合夥組織利潤盈餘分配,其他合夥人即自動擁有該財產份額,但不免除其因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二 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轉讓

  合夥期間,未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不得隨意轉讓其在合夥組織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如經其他合夥人書面同意該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組織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組織的合夥人。

  第七條 合夥人會議、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合夥人會議制度

  1、召集:合夥人會議由合夥事務執行人xx召集和主持,合夥負責人可根據情況需要決定召開合夥人會議;

  2、時間:一般情況下每月一次,具體召開時間由合夥負責人根據情況決定;

  3、表決權:每個合夥人在合夥人會議中均享有表決權,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重大事項決定應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一般事項決定由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夥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項:須經合夥人會議中佔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通過的重大事項是指:

  1推舉合夥事務執行人;

  2增加、減少經營種類,調整、轉換經營專案,擴充套件業務;

  3對各合夥人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4決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和財務收支計劃

  5決定合夥組織的經營價格和工資、獎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會議:

  1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主管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2合夥事務執行人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各合夥人及合夥組織全體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3業務經理每月主持召開一次有下屬職員參加的工作會議。

  二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為合夥事務執行人,其許可權為:

  1、召集主持合夥人會議,對合夥組織的重大事項如擴充套件業務、調整、轉換經營專案等享有最後的決定權

  2、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3、對其他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根據合夥人會議決定任免和調整其職務和負責事項;

  4、根據合夥事務執行人的提名任免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並決定其所應享有的報酬;

  5、根據合夥組織的盈利情況和合夥事務執行人的個人表現,有權對合夥事務執行人佔有的合夥組織財產份額和利潤分配做出適當調整。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擔任合夥內部行政事務的負責人,負責合夥組織的內部經營和管理。其許可權為:

  1、組織實施合夥人會議;

  2、對合夥組織經營進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夥組織的內部管理制度;

  4、擬定合夥組織的內部機構設定方案和獎懲激勵制度;

  5、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合夥組織的業務經理;

  6、稽核現金收付憑證和及日常財務開支情況;

  7、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xx擔任合夥組織的財務、後勤負責人,並協助其他合夥人參與合夥組織的日常經營和管理。

  1、對合夥事務執行人負責,主持合夥組織的日常財務、後勤等工作;

  2、制定合夥組織的財務制度,編制合夥組織的財務收支計劃,檢查監督財務制度的執行,並及時向其他合夥人通報財務計劃執行情況;

  3、督促合夥組織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合理使用資金,對合夥組織的年度經營成本和利潤進行預測,並形成預測報告,供合夥人會議決策參考;

  4、擬定財務機構設定方案及財務收銀人員的的崗位職責;

  5、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對相關資料如人事資料、檔案、憑證、賬薄、報表進行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並按規定手續報請銷燬或存檔;

  6、擬訂合夥組織經營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管理營業發票;

  7、管理合夥組織現金流動及與銀行的存兌資金往來,及時核對,保證賬目清楚、賬實相符;

  8、合夥人會議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並對合夥事務的執行進行監督;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其佔有合夥組織財產份額比例或者按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組織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本合夥協議或合夥人會議授權,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組織名義進行業務活動,私自進行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如違反規定經營,應向本合夥組織支付前兩年內經營所得利潤最高月份利潤或平均利潤12倍的違約金;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如有違反,交易所得利益歸合夥組織所有,給合夥組織造成的損失應該雙倍賠償;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書面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三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應先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長沙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份四頁,各合夥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甲方: xx

  乙方: xx

  丙方: xx

  簽約時間: xx年xx月xx日

  簽約地點: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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