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裝修協議合同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9日

  商鋪裝修有利於商品的出售,那麼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範文一

  甲方: 聯絡方式:

  乙方: 聯絡方式:

  為保障商業巷步行街全體商戶的合法權益,減少裝修管理糾紛,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力盟商業巷步行街 商鋪裝修協議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裝修商鋪

  本合同裝修場地位於青海省西寧市五四大街37號力盟商業巷步行街_____巷_____號樓_____號商鋪。

  第二條 裝修期限

  裝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裝修押金

  乙方進入場地裝修前,需向青海力盟海怡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財務部繳納裝修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裝修完成後,經甲方書面確認無損壞商鋪環境、設施、裝置等情形,在經消防等相關部門統一驗收合格後10日內退還裝修押金。

  第四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有權對乙方提出的商鋪裝修改造方案進行稽核,乙方必須在得到甲方的書面批覆後方可進行裝修改造。

  2、 裝修期間所產生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 乙方在裝修改造過程中對商場及他人的人身、財產、設施、裝置等造成損毀、損害的由乙方負全責並承擔所有賠償、維修費用,並對所有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4、 乙方所有裝修改造工程必須在裝修期限內完成,否則每逾期一日應支付違約金 50元,逾期10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收回商鋪經營權。

  5、 乙方裝修改造商鋪時禁止下列行為:

  1 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2 在承重牆上剔槽、鑽孔、擴大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磚、 混凝土牆體;

  3 損壞房屋原有的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4 改變建築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5 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商鋪外立面;

  6 在房屋外牆加設簷篷、煙囪、天線、廣告、招牌等物件;

  7 堵礙商場內所有內場邊廳窗戶;

  8 其他影響建築桔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如有違反,嚴格按照《力盟商業巷步行街商鋪裝修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處罰。乙方須做整改並恢復原狀,對未整改商戶視情節程度收回商鋪經營權。

  6、 乙方如需對商鋪的電力系統進行改造,或增加照明設施等,須報經甲方稽核通過,如擅自施工則按照《力盟商業巷步行街商鋪裝修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處罰。

  7、 乙方裝修改造所產生的垃圾、廢料等必須按指定地點堆放且須袋裝化,不得影響商廈內的整體環境美觀,否則按照《力盟商業巷步行街商鋪裝修管理規定》對乙方實施處罰。垃圾、廢料由甲方指定物業公司統一清運,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8、 乙方在提出裝修方案時必須符合甲方制定的《力盟商業巷步行街商鋪裝修管理規定》,同時在裝修期間應支援和配合甲方的裝修管理工作。

  9、 乙方不得要求施工方進行違背相關規定的施工操作。

  10、 乙方應對日後由於裝修對其他住戶造成的影響和不良後果包括電路問題,衛生間給排水的滲、漏、堵等承擔一切相關責任。

  11、 乙方擅改暖氣管道,損壞暖氣管道後果自負,乙方應負責恢復原狀並賠償因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12、 乙方在裝修中如發生損壞消防設施時,除應承擔相應的損失外,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並承擔所有維修費用。

  13、 施工完畢後,施工隊和商戶共同向甲方書面申請驗收時,交回進場《力盟商業巷步行街商鋪裝修聯絡單》以及《裝修臨時入場證》,如丟失需承擔違約金50元從裝修押金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字蓋章時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聯絡方式: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二

  甲方: 物業服務企業 乙方: 號商鋪租戶 合法租賃人

        為加強對****商業街商鋪裝修工程的管理,保障商鋪房屋結構及消防安全,保持商業街美觀的整體形象和良好的經營秩序,維護業主單位及人全體商戶的合法權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商業街臨時管理規約》等有關規定,特訂立協議如下:

  一、裝修管理規定

  乙方在進行裝修活動時,應自覺遵守以下裝修管理規定:

  一乙方承諾遵守《****商業街臨時管理規約》等相關管理規定;

  二乙方選擇的裝修施工單位必須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表明有能力從事家居裝修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進行裝修活動前,乙方必須如實向甲方申報裝修專案、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及竣工時間,申報資料中應附有詳細的裝修施工方案及圖紙。

  四乙方的裝修活動必須保證建築主體結構安全和配套裝置設施使用功能,並嚴格按照申請的專案進行,禁止有下列行為:

  1.改變房屋主體和承重結構。

  2.擅自在承重牆、頂棚、樓地面打孔、開門窗或拆除連線露臺、陽臺的牆體、門窗。

  3.不適當地增加樓地面荷載,包括在室內砌牆、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貼1釐米以上石材等,室內地面最大荷載不應超過 / 平方米。

  4.擅自改動配電、消防、安防監控等設施裝置線路,未穿管就直接埋設或改線。

  5.破壞屋面、露臺、廁所、外牆等有防水要求區域的防水層。

  6.擅自改動共用上、下水管線,改變給排水設施的使用功能。

  7.擅自改動、包封燃氣管道及其配套設施。

  8.擅自改動或損壞集中供冷供熱系統的配套設施裝置,致使系統滲漏或影響其正常執行。

  9.擅自改動、遮蓋、阻擋消防設施裝置;裝修活動中使用了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10.未經有關部門批准,違背商業街商鋪的外立面整體風格的裝修要求。

  11.未經相關部門審批,擅自進行裝修活動。

  12.影響建築結構和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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