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節加班工資怎麼計算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1日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算作節假日加班。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過節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希望能幫到你。

  

  節假日許多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正常上班工作,可節假日加班,自己應按什麼標準取酬呢?

  加班工資應按照《勞動法》和《北京市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京勞資發[1995]6號中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遵照執行: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第十三條執行第十二條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

  ①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於小時工資基數的1.5倍支付加班工資;

  ②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③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實行計件工資制,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用人單位安排其加班,應當參照上述原則,按不低於計件單價的1.5倍、2倍和3倍支付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經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應按照勞動者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其工資,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當按照《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十四條第①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第十四條第③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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