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創業新政策_2016年公務員創業優惠政策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創業如此簡單,不論身份、不論年齡、不論地區,創業是改變自己的另一絕佳途徑呦。現在有沒有關於公務員創業的政策?公務員創業有哪些優惠政策可以享受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公務員創業相關政策,歡迎閱讀。

  湖南出臺公務員創業新政策

  2016年開始,5年內將新增創業主體150萬個以上,通過鼓勵創業帶動250萬以上城鄉勞動力就業。這一目標如何得到落實?日前,湖南下發《關於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湖南將組織實施創新創業引領計劃和全省創業帶動就業促進計劃,並提出允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辭職自主創業。

  湖南多次提出鼓勵公職人員創業

  《意見》提出19條促進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大力培養各類創新企業主體,鼓勵引導各類人才開拓創業和各類勞動者創新創業;允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有專長、有經驗的人員,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辭職自主創業;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創辦科技企業;鼓勵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結合專業特長、市場需求採取靈活多樣形式創新創業;鼓勵城鎮失業人員、失地農民、退役軍人因地制宜興業創業;大力引導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實現由“就業型”向“創業型”、“打工仔”向“企業家”、“候鳥型”向“長住型”轉變。

  這並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許黨政機關人員辭職自主創業。2014年9月15日,湖南省召開創新創業大會,以電視電話會議形式開到鄉鎮一級,鼓勵全民創新創業。省委書記、省人大會主任徐守盛在會上要求,允許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學有專長、有經驗的人員,在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動走出去,領銜創業、自主創業。

  在年底釋出的《長沙市全民創業帶動就業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7年》徵求意見稿中,長沙同樣鼓勵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自主創業。

  多地已出臺公務員辭職創業鼓勵辦法

  全國多地已出臺檔案,鼓勵公職人員辭職創新創業。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臺文件,鼓勵公務員創業:自主離職創業人員5年內保留原身份停發工資,工資晉升、職稱評定不受影響。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2013年7月,安徽省下發檔案,對經組織批准辭去公職到民營企業創業的公職人員,一次性發給相當於本人3年基本工資的補償金。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而在國家層面,並未有相關政策出臺,但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辭職創業有鼓勵措施。4月27日,國務院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提出完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順暢流動的制度體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這被媒體解讀為30年前企事業單位“停薪留職”下海經商的2.0版本。

  政府發文允許公務員辭職創業

  要創業,會得到哪些扶持

  貸款將會有優惠

  《意見》指出,鼓勵民間資本加大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投入,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做好對創新創業帶動就業金融服務工作,加大小額擔保貸款支援力度,全面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大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和服務性收費優惠力度。

  企業就在家門口

  《意見》指出,加強創業載體建設,大力發展縣級工業園,打造縣域經濟的升級版,促進就近就地創業就業。

  會有導師來講課

  招募或聘用一批具有企業管理專業背景和創新創業實踐經驗的專家、熟悉政策的政府工作人員、創新創業成功的企業家,建立專家庫。5月中旬開始,45名創新創業先進典型巡迴報告團成員將分成5個小組,前往各市州講述自己的創業故事。

  還有各類獎金

  從2016年起,全省連續五年實行“雙百資助工程”,優先資助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成效顯著的100個個體工商戶和100個優質初創企業,給予一次性創新創業獎勵。

  每年直接培育評估認定20個左右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示範基地示範園區、示範高校,根據入駐企業個數和創新創業帶動就業的效果等情況,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資金。

  同時,啟動創業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群建立活動,實施“2151”工程,每2年評選獎勵10個縣市、區、50個鄉鎮街道、100個村社群,給予一次性以獎代補。

  《意見》還有哪些鼓勵措施

  各級政府也將建立扶持資金

  《意見》強調,要加大對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扶持力度。安排落實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省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支援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成效顯著、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不足的市州、縣市區擴充小額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補充貼息資金;對帶動就業效果明顯的部分創新創業專案、創業孵化基地等進行扶持獎補等。各市州、縣市區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大扶持創新創業帶動就業工作的資金投入。

  把小作坊引入全省產業發展體系

 

  扶持推動各類商會協會等組織發展壯大,鼓勵各類民營企業發揮帶頭示範作用,實現“二次創業”,把各類小作坊、小工廠、小商店引導組織到全省產業發展大鏈條、大體系、大格局中來,促進產業發展更深入,佈局更科學。同時,降低創新創業門檻,促進困難群體創業就業。

  公務員創業相關政策知識

  公務員創業:5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自主離職創業人員5年內保留原身份停發工資,工資晉升、職稱評定不受影響

  自主離職創業人員,所在單位應予以支援並簽訂相關協議,報同級人社部門備案,另冊管理,5年內停發工資,保留原身份和檔案工資,檔案工資正常晉升,工資連續計算、職稱評定不受影響,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自主離職創業期滿,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應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所在單位應對自主離職創業人員進行跟蹤管理,及時瞭解其現實表現和創業狀況,每半年進行一次業績考核,出現以下行為即時進行召回:借創業名義休假的;借創業名義兼職打工的;未執行《創業可行性報告書》的;業績考核不合格的業績考核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完稅證明;領辦、幫辦的要求所在企業出具專案進展及效益證明。

  自主離職創業期間,黨員關係轉入企業或創業註冊地基層黨組織,每年由本人所在企業或本人創業註冊地基層黨組織出具書面鑑定材料,參加所在單位年度考核,考核等次的確定,無違紀違法行為的,一般確定為職稱合格等次;創業成績突出的經濟效益好、繳納稅金多、安置就業多確定為優秀等次。

  自主離職創業期間出現違紀行為的,由原單位召回,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自主辭職創業發一次性辭職費。

  自主辭職創業人員,按人事管理許可權經批准辭職的,同級財政按規定發給一次性辭職費。一次性辭職費的發放標準根據其國家承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其本人辭職前1個月的工資總額;不滿1年的,按1年計發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按規定不發辭職費。其人事檔案可轉至人事代理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原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可按流動人員政策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原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根據相關規定,補齊相應養老保險費用後,可按流動人員政策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也可隨所在單位參加企業養老保險。

  提前退休創業工作年限,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

  根據相關規定,公務員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本人自願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提前退休,退休後可自主創業,工作年限計算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前,仍按在職人員晉升工資級別及檔次並同步調整其退休費計發基數,原納入醫療保險統籌範圍的人員仍按在職人員繳納醫療保險費,其餘各種津貼按退休人員辦理;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養老金仍按原渠道支付。副科級以上幹部提前退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幫扶企業創業5年內可保留原身份

  幫扶企業創業人員,5年內可保留原身份,工資福利按同條件本單位在職人員對待,工齡續算不受影響,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原擔任領導職務的改為同級別非領導職務,5年內願意回單位的,可隨時向單位提出申請,由原工作單位重新安排工作只能享受一次。在幫扶企業創業服務期滿願意回單位工作的,由單位負責重新安排工作;不回原單位工作的,本人提前2個月書面申請並辦理辭職手續。

  安徽新政策鼓勵事業編制人員下海創業

  公務員允許提前退休或辭職創業,對符合相關條件並依法辭去公職的公務員,所在機關應當予以批准。 “事業編”創業政策更加靈活,離崗創業人員經批准,可保留3年人事關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技人員攜帶科技創新成果創辦民營企業的,6年內保留其人事關係。在這期間,如果創業人員要求返回單位的,將按原職級待遇安排工作。

  對公務員:

  對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公務員,本人申請提前退休進行創業的,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進行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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