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一個月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
聘用員工一個月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問題,下面是小編為你介紹聘用一個月是否要簽訂合同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聘用一個月需要簽訂勞動合同書。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要保持和諧、穩定的勞資關係,最關鍵的是要做好勞動合同的簽訂。下列關鍵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勞動者一定要萬分注意,要在必要的時候,站起身學會對企業說“不”:
一工作崗位和職責,該條款的合理簽訂,是今後企業在一定條件下,給您無理調換崗位時您在維護自身權益時所依據的主要條款;
二工作地點,該條款有助於應對企業在未與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變更工作地點的解決;
三工作薪酬和社會保險,此條款是今後獲得相應經濟補償的一項重要依據;
四勞動合同期限,一定要將該條款約定清楚,今後一旦企業與您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您將能依據本條款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此外,勞動者也要關注的是,雖然新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企業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兩種情形,但並不是意味著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您就進入了保險箱,您仍應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規章制度未經過明示的除外,以避免出現勞動合同法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樣您才能與企業建立一個穩定的勞資關係,否則企業仍有權依據法定解除情形解聘您。所以說,在一定程度上,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並不等於“鐵飯碗”,企業也無須利用變相解除合同、變更年限的方式,抵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
總之,作為弱勢地位的勞動者,一定要多知法用法,目前勞動方面的法規都是傾向於保護弱者,但在實踐中,勞動者所受的各種不公平待遇,仍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這就要求我們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能一味遷就,應將保護重點放在預防上,而不是非要等到受到侵害時,才拿起法律的武器。
公司不籤合同的風險
公司不籤合同是不合法的。我國《勞動法》要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
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
本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於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於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係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如果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四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學會簽訂勞動合同是每個進入職場的需要學會的,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的出現,同時可以保護你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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