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問責的內涵及要求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3日

  “監督執紀問責”三者之間相互聯絡、相互作用、渾然一體,監督是執紀和問責的前提,執紀和問責是監督的延伸。下面小編分享了,希望你喜歡。

  如下:

  監督——紀檢監察工作的前提

  紀委的監督職責是由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地位所決定的。黨章對紀律檢查機關的地位、設定和任務作了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第五條規定:“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對黨員領導幹部履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情況進行監督。”落實監督責任是紀委必須擔負的重大政治責任。但近年來隨著紀檢監察機關職能泛化、主業弱化、作用虛化現象越來越嚴重,越位、錯位、缺位、失位現象屢見不鮮,紀檢監察機關成了“萬金油”,其監督權威和監督效果都在明顯下降。因此,新形勢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轉變監督理念、找準監督定位、突出監督重點、創新監督方式方法,把監督責任扛起來。

  要準確定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責的準確定位是“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也就是說一些行政執法部門在履行自身職責過程中,具有監督和檢查的許可權,紀檢監察機關應該對這些監督和檢查行為進行再監督和再檢查,而不是衝在一線,替代行政執法部門進行監督和檢查。“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是對黨員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履行權力包括監督權力和履行職責包括監督責任的再監督、再檢查。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職責的準確定位就是要強化“對監督者實施再監督”的歸位意識,突出對主抓者、主責者、監督者的監督,破除工作中經常出現的“把協調等於牽頭,牽頭等於主抓,主抓等於負責,監督等於把關”等習慣做法,實現從“過程監督”向“結果監督”、從“四面出擊”向“定點突破”、從“包打天下”向“術業專攻”的轉變。

  要突出重點。中央要求巡視工作要圍繞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這個中心開展監督,要當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遏制腐敗現象蔓延勢頭。要突出巡視重點、聚焦“四個著力”,發現問題、用好成果、形成震懾。面對當前嚴峻複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巡視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巡視組要收縮巡視範圍,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迴歸到“四個著力”,發現和反映違紀違法線索,更好發揮監督作用。派駐紀檢機構要明確職責定位,突出紀檢監察主業,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堅決落實中央關於派駐機構紀檢組長只負責紀檢監察工作,不再分管其他工作的要求,集中精力抓好主業。各派駐機構要正確處理好“派”與“駐”的關係,切實加強對駐在部門的監督。

  要創新方法。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方法,實現由“四面出擊”到“定點突破”的方式轉變。以來,巡視工作成績斐然,與轉變方式密不可分。巡視工作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主要任務,強調“對重大問題應該發現而沒有發現就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客觀彙報就是瀆職”,實行“三個不固定”,切斷利益鏈條。將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相結合,加快巡視訊率,有效地提高了巡視工作的針對性、靈活性、有效性。同時創新約談方式,通過一對一的約談,發揮觸動和警示作用。去年,中央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一對一約談了53位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紀檢組長、紀委書記。這種一對一的約談方式既是一種提醒、督導、激勵,更是轉變工作作風的見證,是“治未病”的方式創新。

  執紀——紀檢監察工作的核心

  紀律檢查機關是執行黨的紀律的專門機關。執紀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核心,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權。執紀,是指紀檢監察機關對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行為。通過審視歷史可以看出,不同歷史時期黨的紀律的內容和紀委的職責不盡相同,但有一條始終未變,就是嚴明黨的紀律,查處腐敗行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懲處是其他機構所不能代替的。對腐敗分子而言,紀委就是一把永遠出鞘的利劍。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形勢的不斷變化,執紀出現了諸多問題,在執紀理念上還沒有樹立起科學和正確的辦案政績觀,如少數人重結果輕過程,重實體輕程式,急功近利等。在執紀方式方法上還比較單一,安全防範措施還不夠規範等。因此,現階段必須按照“依規、嚴格、及時”等要求,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力度、嚴肅查處用人上的腐敗問題、堅決查糾不正之風;重點查處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幹部,形成有力震懾,切實將執紀職責落到實處。

  要依規。依紀依法安全辦案不僅是推動科學執紀的需要,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能力和水平的具體體現,更是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必然要求。這就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查辦案件過程中,必須重事實、重證據,用事實說話,辦出鐵案。要按照“不打無準備之仗,也不打有準備無把握之仗”的要求,既要建立健全制度,用制度約束和規範辦案行為,又要加強案件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內部自我約束和監督機制。

  要嚴格。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不以數量、等級來衡量工作成效,不定指標,做到有多少腐敗案件就要查處多少。要建立科學實用的考核指標體系,推進查辦案件的績效管理。要從嚴、慎重使用辦案措施。嚴格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辦案安全事故必須嚴肅追責,守住不發生嚴重安全事故的底線。審查紀律就是政治紀律,堅決防止跑風漏氣、失密洩密、隱匿和瞞報線索,嚴禁以案謀私。

  要及時。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反映黨員幹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談話提醒、誡勉、函詢、教育,防止小錯釀成大錯。強調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馬上治,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不能養癰遺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建立健全早發現、早處置機制,對一般性問題及時教育提醒,充分利用函詢、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等方式,早打招呼早處理,治病救人,保護幹部。同時要落實“快查快結”,進一步嚴格時限要求、縮短辦案週期,破除以辦大案論英雄、大而全辦案思想,集中力量查清主要違紀事實,使案件儘早移送司法機關。

  問責——紀檢監察工作的關鍵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其最大的亮點或關鍵點,就是強調和突出“責任”二字。三中全會在提出“兩個責任”的同時,提出要“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這就抓住了責任制的關鍵。問責,是指紀檢監察機關根據相關法律和黨內法規,對黨政領導幹部承擔職責和義務的履行情況,實施並要求其承擔否定性後果的一種責任追究制度。責任制實施十多年來,之所以偏軟且帶有形式化的傾向,關鍵就是沒有責任追究。實踐證明,只有嚴格的問責,才能傳遞壓力。推動落實“兩個責任”的著力點就是嚴肅追責,責任追究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一道防線。2013年全國共問責21464人,其中地廳級幹部54人,縣處級幹部1477人。目前,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決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切實將“兩個責任”落實在行動上。

  要明確問責情形,即明確“對誰問”的問題。探索建立責任追究機制,注重具體性、操作性、實用性。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分解責任,層層追究,明確規定哪些情形要追究黨委主體責任,哪些情形要追究紀委監督責任,哪些情形要追究兩者的共同責任,切實將軟任務變成硬指標,做到失責必問責。

  要規定問責內容,即規定“問什麼”的問題。在作風建設問責上要扭住落實八項規定精神不放,一年一年抓下去,一個時間節點一個時間節點地抓,堅決防止反彈。在行政問責上,加大問責工作力度,堅決追究失職瀆職行為。在監督問責上,對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地方、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要嚴肅追究紀委的責任。認真落實辦案安全工作責任制。對辦案安全事故必須嚴肅追責,既要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也要追究黨委和紀委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於上述行為的處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根據調查認定的事實、情節以及被調查人的認錯態度、悔改表現等,依紀依規對被調查人作出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問責。

  要規範問責程式,即規範“怎樣問”的問題。從問責的啟動、調查的展開,到處理意見的提出、研究,再到處理決定的形成、送達,以及問責物件的申訴渠道和程式等,都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進行規範,真正體現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問責主體“守土盡責”,問責程式“一個不少”,實現問責常態化、制度化、規範化。

  要運用好問責結果,即“問後怎麼辦”的問題。要制定責任追究管理辦法,建立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結果運用的完整鏈條。凡經查實的問題,不管涉及到什麼人,都要堅決追究責任,決不搞下不為例,不搞姑息遷就,形成良性的責任導向。凡被問責的組織和個人,都應與其評優評先、工資獎金、提拔重用等掛鉤,最大化地運用好問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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