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洛克是誰
洛克是英國哲學家,他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並且被廣泛地視為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下面是小編蒐集整理的哲學家洛克的簡介,希望對你有幫助。
哲學家洛克的簡介
約翰·洛克John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國的哲學家。在知識論上,洛克與喬治·貝克萊、大衛·休謨三人被列為英國經驗主義pragmat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會契約理論上做出重要貢獻。他發展出了一套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主張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時,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統治者的同意時,社會契約才會成立,如果缺乏了這種同意,那麼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權利。洛克的思想對於後代政治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影響,並且被廣泛視為是啟蒙時代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家和自由主義者。他的著作也大為影響了伏爾泰和盧梭,以及許多蘇格蘭啟蒙運動的思想家和美國開國元勳。他的理論被反映在美國的獨立宣言上。洛克的精神哲學理論通常被視為是現代主義中“本體”以及自我理論的奠基者,也影響了後來大衛·休謨、讓·雅各·盧梭、與伊曼努爾·康德等人的著作。
哲學家洛克的代表作
洛克的著作中反映出了他的清教徒背景以及身為輝格黨員的一些政治立場。雖然洛克經常被視為是現代政治自由概念的奠基者,他在書中提出的一些觀點也難免與現代的主流觀點有些差別。
洛克的第一本主要著作是《論寬容》。洛克對研究當時英國的於宗教寬容程度相當感興趣,他在死前寫下了許多主張宗教寬容的論文。非國教徒的新教徒背景長大的洛克對於不同的神學觀點相當敏感。不過後來洛克改變了立場,因為他對許多非國教徒的教派的行徑感到反感,轉而成為了 英國國教會的堅定支持者。洛克採取了較為寬容的宗教立場,但仍認為擁有一個國教可以促進社會的和諧。
而洛克最知名的兩本著作則分別是《人類理解論》和《政府論》。《人類理解論》早在1671年便開始撰寫,有如洛克描述的,在接下來18年裡斷斷續續撰寫才完成了整本書,最後於16出版。雖然洛克開始撰寫《政府論》的時間仍有待爭議,很明顯的是書中大部分的內容都是在1679-1682年期間撰寫的。因此《政府論》一書最初不太可能是為了1688年的 光榮革命才撰寫的,雖然在光榮革命之後洛克的確曾大幅修訂全書以替革命辯護。
《論寬容》
洛克最初是以不具名的方式在 阿姆斯特丹發表了拉丁文的《論寬容》一書,雖然這本書很快便被翻譯為英文出版。洛克區分了一個教會與民間政府的差異,包括兩者在目標上的差異、以及在實踐的手段上的差異。政府是為了維持和平才存在的,並且必須保有武力才能達成這個目標;而教會則是自願構成的群體,為了提供靈魂 救贖才存在的,而且必須使用說服的手段傳教。個人並不能被從他們自己的靈魂上分開,也因此政府並沒有提供他們救贖的責任,武力也不可能達成救贖的目標,即使能夠達成,以這種壓迫方法傳教的宗教也並不一定是真正良善的宗教。因此,即使當政府傾向於支援某個特定的教會時,政府不能為此而干擾民間的和平。
不過,政府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標而管制宗教,例如禁止在公共場合宰殺動物以維持環境的衛生,即使是當這些政策妨礙了某些宗教傳統時亦然。而那些不願接受洛克提出的寬容原則的宗教教派必然會企圖改變政府,也因此政府有權以維持和平為由加以鎮壓。由於沒有了對上帝的恐懼便沒有了信守承諾的理由,而社會的和平也需要人們願意保持承諾,因此政府可以在這種情況下主動推廣一部份的宗教發展。
《人類理解論》
在《人類理解論》一書中,洛克批評了宣稱人生下來便帶有內在思想的哲學理論,他主張人所經歷過的感覺和經驗才是形塑思想的主要來源。由於他在這方面的理論,洛克可以被歸類為 經驗主義者,而非他的批評者 萊布尼茨等人所信奉的 理性主義。《人類理解論》的第二卷提出了洛克對於思想的理論,他區分出了被動取得的'“簡單思想”—例如“紅色”、“甜美”、“圓形”等等,與主動架構起來的“複雜思想”—例如數字、因果關係、抽象、實體觀念、本體、以及差異性概念。洛克也區分了物體既有的“主要特質”—例如形狀、動作、和長寬高,以及“次要特質”—亦即“在我們體內產生不同感覺的能力”II.viii.10,例如讓我們感覺到“紅色”或“甜美”的能力。洛克主張次要特質是取決於主要特質的。在第二卷中洛克也討論到了人的本體以及人的思想,他在這裡所提出的理論直到今天都還有所爭議。第三卷主要討論語言,第四卷則討論知識,包括了直覺知識、數學、道德哲學、 自然哲學“科學”、以及信仰和輿論。
《政府論》
16到1690年寫成的兩篇《政府論》是洛克最重要的政治論文。《政府論》的第一篇是對羅伯特·費尼默爵士Robert Filmer的《先祖論即論國王之自然權》的反駁。洛克極力並有效地駁斥了費尼默的 君權神授的主張。洛克主張政府的權威只能建立在被統治者擁有的基礎之上,並且支援 社會契約論。不過他也強調社會契約論是可以廢除的。在第二篇中洛克則試圖替 光榮革命辯護但根據拉斯萊特的考證,政府論發表之時,光榮革命尚未發生,因此這部著作是在呼喚一場革命而不是為已經發生的革命辯護,提出了一套正當政府的理論,並且主張當政府違反這個理論時,人們就有權推翻其政權。洛克還巧妙的暗示讀者當時英國的 詹姆斯二世已經違反了這個理論。
洛克提出了一套與 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張每個人都擁有自然權利,而他們的責任則是保護他們自己的權利、並且尊重其他人的同等權利。透過洛克稱為“理性”的 自然法的概念,人們就能理解為何他們必須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包括了尊重他人經過勞動而獲得的財產的權利。由於在實踐上自然法經常被忽略,因此政府的保護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的統治也必須經過被統治者的同意,這樣的統治也只有在一個全體的法律體制下才能表現出來。因此所有的政府都只是人民所委託的代理人,當代理人背叛了人民時,政府就應該被解散。當立定的法律被違反、或是代理人濫用權力時,一個政府便是背叛了其人民。當政府被宣告解散後,人民便有權再建立一個新的政府,以對抗舊政府的不正當權威,這種情況又可以稱為“革命”。
哲學家洛克的哲學思想
洛克發展出了與托馬斯·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不同的理論,他主張政府只有得到了被統治者的同意後,並且保障人民擁有生命、自由和財產的自然權利的時候,其統治才有正當性。概括的說,洛克相信,只有取得了被統治者的同意,社會契約才可以成立,如果沒有這樣的信任,人民便有權利推翻政府。雖然政府不能干擾民間的和平,但是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標而管制宗教,比如禁止在公共場合宰殺動物以維持環境的衛生。
洛克的精神哲學理論被視為是現代主義中“本體”以及自我理論的奠基者,他的哲學理論也影響了很多人,比如大衛·休謨、讓·雅各·盧梭等。洛克斯第一個以連續的“意識”來定義自我概念的哲學家,他提出了心靈是一塊“白板”的假設,也就是他覺得人生來是不具備任何的思想和記憶的,這些記憶和思想需要人的經歷才有,這和笛卡爾或基督教哲學很不同。
洛克的這些思想對哲學家和政治家產生了極大的影響,尤其是自由主義,他影響了伏爾泰、亞歷山大·漢密爾頓、詹姆斯·麥迪遜,也激勵了美國革命與法國大革命,所以,洛克的思想對於社會有著極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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