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學憲法講憲法的演講稿

General 更新 2024年12月25日

  法律為我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為我們相互之間的矛盾有了解決的基準。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幾篇,希望能幫到你喲。

  篇一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

  “國的家住在心裡,家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因為和平,因為和諧,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們作為一位炎黃子孫,有責任去維護我們祖國的和諧,而作為一名中學生,更應該去了解、去遵守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12月4號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也是憲法宣傳日。以憲法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就是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觀念。

  憲法的意義在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20XX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20XX年9月、20XX年1月、20XX年3月和20XX年12月先後制定,頒佈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XX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等。

  遵守憲法,可以更好地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總令我們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數以萬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幾億之多。誰曾想過發展的背後竟會有如此殘酷的資料?面對死亡的悲劇,我們在埋怨,我們在斥責,想想那些因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是否要深思?面對車禍的原因:酒後駕車、疲勞駕車、超速等。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被無視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有人抱怨:“這禁止,那限制,沒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們不難發現不遵守憲法的背後等待我們的是什麼。只有遵守憲法,憲法才會保護我們。

  我們作為中學生應該做到:刻苦學習,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學校和班級爭光;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聽從父母教育,盡力承擔家務勞動,體諒父母;誠實守信、熱愛勞動、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真正做到憲法在我們的一言一行之中,憲法更在我們的心中。

  我的講話結束了,謝謝大家。

  篇二

  同學們:下午好!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黑色的,因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著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因為它在無辜者面前,代表著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明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邪惡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溫暖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裡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裡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緊緊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因為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裡,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守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雖然距離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望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去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弟子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準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去遵守。"蘇格拉底最終帶著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認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守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守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和諧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產物,都是為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遵從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守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社會***,民主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國家主席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強調"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社會。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民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沾沾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最終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的違背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才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如果當初多一點遵紀守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守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守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恰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絕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毫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絕不是對英雄行為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篇三

  同學們:下午好!

  每當我開啟電視看法制節目的時候,我的心都不禁繃得緊緊的。每當看到一幕幕悲劇在我眼前發生時,我都不禁落下眼淚。這時,我心中總要湧起一個問號——為什麼?為什麼每天都要發生這麼多悲劇呢?我想,這可能是與個人的法律意識有著直接的關係吧。法律其實每天都在我們身旁。從點點滴滴的小事到似乎達到國家命運的大事,都離不開法律。所以守法、愛法、遵法、用法成了我們每個人必要的原則。

  走在大街上,隨時都可以看見有不法車輛亂闖紅燈或逆向行駛。有些司機明明知道“寧停三分,勿搶一秒”,可能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些芝麻粒兒的小事,從而忽略了安全和法規的重要性。然而,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時刻威脅著大家的生命安全;也正是這樣的疏忽和大意,使他們一錯再錯,最終鑄成大錯。多少家庭支離破碎,使多少人承受痛苦!如果他們不違反交通規則,認真遵紀守法,那麼,伴隨大家的就是幸福美好的生活。

  在我們的身旁,有很多因不學法不懂法而違法亂紀的的事發生,還有一些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無形中就觸犯了法律。有一次,我路過樂西小巷,突然看見前面有兩個黑影在推推搡搡。走近一看,原來是一個初中生模樣的男生手裡拿著鋒利的小刀對著一個小學生,要他把錢拿出來。那個小弟弟嚇得面如土色,苦苦哀求著。初中生仍拿著刀不放,一而再再而三地威脅著那個年幼的小弟弟。在一旁的我清楚地明白,如果小弟弟拿不出錢來也許就會受到傷害,我也嚇得心怦怦直跳。但是那個初中生表現出的卻是絲毫沒有商量的樣子,還在繼續威脅小弟弟給他錢。我首先讓自己努力鎮靜下來,然後跑到報警亭撥打了110報警電話。警察叔叔及時地趕來了,那個初中生被警察叔叔帶走了,小弟弟得救了!他向我投來感激的目光,我懸著的心也總算落地了。

  我們學生的職責是讀書學習,如果像那個初中生一樣不好好讀書,不遵紀守法,去幹害人害己的事。我們的社會不就亂套了嗎?我們學生學好《未成年人保護法》,遵守校內外紀律,就是對自己的保護和對他人的尊重!

  “國不可無法,家不可無規,校不可無紀”,我們是守法小公民,是祖國的未來,隨時隨地都要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從小做起,學習法律、懂得法律、運用法律。法律將伴隨我們一生,讓我們受益匪淺!只要我們學法、守法、遵法、用法。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和諧、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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