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生關於遵紀守法演講稿範文
什麼是憲法?憲法是規定公民基本權利和國家根本制度,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小編為大家整理了3篇,希望對你有幫助。
篇1
老師們同學們:
大家上午好!今天我國旗下講話的題目是《學憲法講憲法》。
"國的家住在心裡,家的國以和矗立。"我們的國家因為和平,因為和諧,所以能夠屹立在世界民族之林,我們作為一位炎黃子孫,有責任去維護我們祖國的和諧,而作為一名中學生,更應該去了解、去遵守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
12月4號是我國的全國法制宣傳日,同時也是憲法宣傳日。以憲法實施日作為"全國法制宣傳日",就是要在全社會進一步強化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觀念。
憲法的意義在於它是國家的根本大法,這一特點決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於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的內容都必須符合憲法的規定。與憲法內容相牴觸的法律無效。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第一屆、第四屆和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分別於 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後制定,頒佈了四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對原憲法作了修改。憲法修正案確立"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增加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的內容,完善對私有財產保護的規定,增加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的規定,增加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等。
遵守憲法,可以更好地維護我們的生命安全。阻塞交通的道路,頻頻發生的交通事故總令我們痛苦不堪。每年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死亡人數數以萬計,直接經濟損失達到幾億之多。誰曾想過發展的背後竟會有如此殘酷的資料?面對死亡的悲劇,我們在埋怨,我們在斥責,想想那些因失去親人的痛苦,我們是否要深思?面對車禍的原因:酒後駕車、疲勞駕車、超速等。這些法律所禁止的行為,被無視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有人抱怨:"這禁止,那限制,沒有了人身自由。"可是我們不難發現不遵守憲法的背後等待我們的是什麼。只有遵守憲法,憲法才會保護我們。
我們作為中學生應該做到:刻苦學習,積極進取,提高素質,全面發展;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 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積極為學校和班級爭光;尊敬老師,團結同學;聽從父母教育,盡力承擔家務勞動,體諒父母;誠實守信、熱愛勞動、愛護公物、保護環境。真正做到憲法在我們的一言一行之中,憲法更在我們的心中。
我的講話結束了,謝謝大家。
篇2
“法律,是由立法機關制定、頒佈的各種強制行為規則的總稱。”這是《新華詞典》對法律的解釋。但這種解釋對年少的我來說太模糊,太抽象了。法律,它到底是什麼?為什麼這樣至高無上,人人都要遵守?是兒時的遊戲,讓我懂得了規則多制定和遵守;是《青少年保護法》讓我真正明確了法律條文;是學校的普法教育,讓我學到了更多法律常識。漸漸的,我知道了學法、守法的重要性,更知道遵紀守法要從點滴做起。
“勿以惡小而為之”,這是三國時劉備告勉兒子劉禪的一句話,這位古代政治家的至理名言雖然歷經1700多年,但它的哲理光芒永存。“小惡不制,必然發展”,看看社會中的那些犯罪分子,哪個不是從“小惡”開始一步步走向犯罪道路的呢?就如一隻小白蟻在船板上咬一個小洞是很不起眼的,但如果任其發展起來,船就會沉沒。我們青少年預防犯罪要從預防不良行為的發生做起。
人們常說,家庭是我們的第一課堂,父母是我們的第一任老師。記得班裡曾做過一次試驗。老師問:“同學們,如果有人欺負你,你怎麼辦?”竟然有半數同學回答:“打他,跟他拼了。”老師接著問:“為什麼?”那些同學便說:“爸爸媽媽告訴我,人在社會上要厲害一些,不能受窩囊氣。”我慶幸,我沒有生活在那樣的家庭裡,我慶幸,爸爸媽媽從沒有用這樣不正當的思想教育我。但是,同齡人的話仍讓我吃驚。
再看看社會上的種種現象吧。一些不法商人大肆造假、售假;貪髒法,金錢獲得了很多,但等待他們的是法院的判決書。他們破壞了社會治安,全然不顧法律的存在。試想,如果每個人都自由自在,不把法律放在眼裡,那想將來的社會會是怎樣的呢?那些由於缺少知識而心靈受到汙染的孩子們,又能做到學法、知法、守法、用法、護法呢?
目前,有跡象表明,越來越多的青少年開始犯罪。自私與無知多麼可怕,對法的無知又更是多麼可怕啊!無數事實說明,青少年自身的道德品質和法律觀念起著決定作用。
法無處不在,但不要將它變成生活的負擔,而要將它作為生活的準則來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只有現在認真學法,才能在未來做一個懂法的人;因為只有懂法,才能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只有我們自己守法,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利,進而維護他人的權益,維護法律至高無上的尊言!
未來的社會,必然是法制的社會,而法制的社會只有尊重法律的人民才能創造出來,正如大哲學家蘇格拉底所說:“守法精神比法律本身重要的多”。所以,我們青少年應當把法“根植”在心中。成為一個理性的守法公民,是時代賦予我們的使命。“法在我心中”,我們無愧於自己,無愧於法律至高無上的尊嚴。
篇3
老師們同學們: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著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
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著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著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說,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階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說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著密切的聯絡,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群,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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