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學生演講稿範文
遵紀遵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只有遵紀遵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3篇,歡迎大家閱讀。
篇1
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下午好!我是來自四二班的馬建城,今天,我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 從我做起》。
在現實生活中,人只有一次生命,我們應該珍愛自己的生命。可是,有的同學卻因為不能很好地遵紀守法,無辜地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有的同學不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或在公路上亂跑,被汽車碾在了車輪底下;有的同學不聽大人勸告,下河游泳,就再也沒有上來;有的同學攀高爬下,從高牆上摔得體殘肢斷;有的同學玩電玩火,無端地喪失了自己的生命。這些活生生的事實,血淋淋的教訓,一次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一次次在提醒我們,作為少年兒童,必須遵紀守法,否則,就會釀成大禍,就會失去自己寶貴的生命。每一個人的生命都只有一次,有了生命的存在,才會成就我們一個個五彩的夢。
遵紀守法,要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學生時代是人生中一個最重要的時期,如果小時候就不遵守法律法規,沒有遵紀守法的意識與習慣,犯了錯又不及時糾正的話,那麼這個人長大了就很難說他會成為一個守法的公民。但是,校園中違紀的現象卻屢見不鮮。有的同學認為違紀與違法是兩碼事。違反校規校紀,大不了扣幾分罷了。其實這種想法對自己十分不好。因為習慣成自然,就怕以後到社會上,幹些違法的事,違紀就成了違法,這絕對不是危言聳聽。 “小時偷針,大時偷金”,現在不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習慣,將來談何建設祖國!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作為小學生,首先要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不追逐,不打鬧,不做危險的遊戲,不玩對自己對別人有害的東西,在學校做個守紀律的好孩子;不在馬路上玩耍,不隨便下河游泳,不破壞公共設施,不玩火,不玩電,不做危害社會的事情,在社會上做個好公民。如果我們每個同學都能遵紀守法,都能成為遵紀守法的好孩子,那麼,危險就會遠離我們,我們的家庭就會更加幸福,我們的社會就會更加安定。
同學們,祖國、社會都要求我們知法、懂法、守法。從小事做起,從我做起,與同學和睦相處,冷靜地對待和處理問題,自強、自尊、自重、自愛,讓我們嚴格要求自己,遵紀守法,文明修身,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篇2
當我們看到鳥兒在空中飛翔,魚兒在水中嬉戲,會覺得它們是多麼自由。有的同學還會想:“要是我們也能那樣,不受任何條件的約束,該多好。”這些同學的想法對不對呢?當然不對。俗語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自由是相對的,是有條件的。人走在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規則,亂走馬路,被車輛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世上沒有不受約束的自由。此外,紀律限制自由,又保護自由。如當你走進閱覽室,裡面靜悄悄的,只能聽到偶爾翻書的沙沙聲。對於想看書的人來說,這一片寧靜多麼寶貴!因為人人都遵守閱覽室規則,大家可以享受這靜心閱讀不受干擾的自由。若有人不守紀律,高聲談笑,這自由就消失了。所以,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
怎樣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呢?
作為小學生的我們,首先必須自覺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不打架鬥毆,不以大欺小,不貪小便宜,不隨便拿別人東西,不進網咖,遊戲廳,不看不健康讀物,自覺遵守和維護集體紀律,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弄,上下樓梯靠右行,注意自身安全等。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還要在生活中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能力。有的同學在課餘時間,無所事事,就會做一些不該做的事情。如交上壞朋友,沉迷於網咖,從違紀到違法,從犯錯到犯罪,一步步走向深淵。常言說:“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同學們在做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想想,這件事對不對,該不該做,能不能做,一定三思而後行。
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我們要嚴格要求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在校園裡,看見地上的果皮紙屑,伸手去撿;看見小朋友摔倒了,扶他她起來;看見同學在打架,勇敢地上前阻止;看見沒關緊的水龍頭,伸手關上。上課時認真聽講,積極發言,不做小動作,及時做課堂筆記;見到老師熱情地打招呼;在同學無助時,給予他們一些幫助;尊敬長輩,尊重同學,熱情待人,彬彬有禮。給身邊的人一份關愛,自己也會多一份快樂!
遵紀守法是一種被人們公認的美德。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校有校紀,遵紀是守法的基礎,我們正處在長身體、學知識的黃金時期,希望同學們要認真學習《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遵紀守法,從小事做起,從自己做起,自尊、自強、自愛,爭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小公民。
篇3
各位領導,同志們:
今天我在這裡演講的題目是:遵紀守法 從我做起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要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就必須在全社會形成“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社會主義道德觀念,讓遵紀守法成為我們的榮譽。
“法律”可以說是黑色的,因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著判決、處罰;“法律”亦可以說是紅色的,因為它在無辜者面前,代表著正義,公平。當某人被證據確鑿地證明有罪或無罪的時候,法律就得到了體現,正義就得到了伸張。“法”是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佈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律”是具體的規則,條文。“法”、“律”結合起來,組成了這個社會中神聖的詞語。古羅馬的西塞羅曾在《論法律》中說道:“法律是根據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對正義與非正義的區分,人類法律受自然指導,懲罰邪惡者,保障和維護高尚者。”法律在這個社會中是一種權威,人們需要參照它來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溫暖的家,他們的利益在這裡得到了保障,他們權利在這裡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條粗大的鐵鏈,它緊緊地綁住犯罪分子,讓他們無法在這個社會中胡作非為。
隨著經濟的高速發展,社會的進步,法律同樣也會進一步完善,因為整個世界的和平發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穩步的前進。法律離我們並不遙遠,無論是在家庭生活、社會生活中,法律都與我們息息相關。我們需要學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國的泰·德薩米在《公有法典》中說的那樣:“這些神聖的法律,已被銘記在我們的心中,鐫刻在我們的神經裡,灌注在我們的血液中,並同我們共呼吸;它們是我們的生存,特別是我們的幸福所必需的。”
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社會責任和道德義務。一個國家即使經濟實力再強,假如沒有健全的法制,沒有遵紀守法的國民,仍不能算是一個真正文明、強大的國家,照這個標準來看,我們離真正的“強盛”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雖然,我國目前已經構建起了比較完備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實事求是地講,“遵紀守法”四個字還遠沒有成為所有公民的自覺行動。應該說,我們這個五千年的文明古國,雖然距離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國家尚需時日,但卻並不缺少建立和諧社會所必不可少的道德傳承。
民眾對法紀是忠誠的,他們甚至希望像蘇格拉底那樣用生命去追隨自己心中神聖的法律。古希臘雅典的“當權者”以對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蘇格拉底並判他極刑。臨刑前,他的弟子們決定幫他越獄,而且一切都準備妥當。但蘇格拉底卻說:“我的信仰中有一條就是法律的權威,既然法律判處我極刑,作為一個好公民,我必須去遵守。” 蘇格拉底最終帶著對法紀的忠誠含笑離開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卻流芳百世。
在大多數國人來看,蘇格拉底確實有點迂腐,既然法紀本身不公正,那為什麼還要服從呢?有人認為,由於人們的道德準則與正義原則並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見分歧與矛盾。因而,為了建立良好社會秩序,人人都應當遵紀守法。在人民當家作主的現代中國,法律是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人民制定出來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們更應當自覺遵守和維護。什麼時候,我們國家不僅經濟實力足夠強大了,而且“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的榮辱觀也真正成為一種被全社會廣泛認同、自覺追求的公共時尚時,中華民族的實力才能軟硬兼備,傲立於世界民族之林。
遵紀守法是現代社會公民的基本素質和義務,是保持社會和諧安寧的重要條件。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條件下,從國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層的規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產物,都是為維護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遵從人民意願、維護人民利益的高尚之舉,必將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贊同。這應該是每一個積極向上的人所追求的榮譽所在。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人人守法紀,凡事依法紀,則社會安寧,經濟發展。倘若沒有法紀的規範,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項秩序就無從保證,人們生存、發展的環境就會遭到破壞,人民群眾就不可能安居樂業。十年“”,社會,民主與法制遭到瘋狂踐踏,黨紀、政紀、軍紀受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蕩然無存,正常生產、生活無法進行,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得不到應有的尊重與維護,就連國家主席的人身自由與生存權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證。這種“史無前例”的混亂無序狀況,破壞了社會的安定,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給國家和人民帶來了無可估量的巨大損失,教訓極其慘痛而深刻。今天,我們強調“以遵紀守法為榮、以違法亂紀為恥”,就是要進一步告誡人們,無論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一個軍隊,還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須臾不可沒了法紀的規範,須臾不可亂了正常的秩序。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本質上是民主法治社會。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違法亂紀就是踐踏民意,危害社會。有人似乎覺得違法亂紀可以撿便宜、撈好處,所以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甚至沾沾自喜於鑽一下法紀的空子。這是一種極其危險的玩火行為。那些最終被繩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無例外地抱有僥倖心理,以為可以超越於恢恢法網,乃至為自己的違背法紀而驕傲。當正義的宣判來臨之際,他們才開始悔恨、自責,留下了多少以警後人的教訓!如果當初多一點遵紀守法的光榮感,少一點違法不遵的行為;多一點違法亂紀的恥辱感,少一點違法亂紀的僥倖心,又何至於此! 總之,只有遵紀守法才能獲得自由。法紀不僅反映人民的意願,也是人類對社會生活的深刻總結,反映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遵紀守法是遵從規律的表現,是聰明睿智的表現。馬克思曾經講過,“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逆法而動,越規而行,不是什麼勇敢的舉動,恰恰是無知和愚昧的表現。這種無視實踐經驗、無視客觀規律的行為,絕不會帶來什麼好的後果,終究難逃客觀規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對交通法規毫不在意,任意穿行。當災難降臨時,既貽害自己,也貽害他人,留給人們的絕不是對英雄行為的扼腕痛惜,而是對冥頑落後的鄙視和警示。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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