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領導鄉鎮不作為亂作為
“亂作為”和“不作為”是作風建設的兩個頑症。本文是行政領導鄉鎮的不作為亂作為,僅供參考。
一:
反腐高壓之下,糾風步步為營之中,出來一個“不作為”的擔憂,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八項規定”全線進逼,有的官員抱怨“什麼也沒有了”,甚至還有說“官不聊生”的,“好處”不見了,“灰收”取消了,於是“心情”就灰暗、就“沒勁”,“精神狀態”就“一落千丈”,於是就“躺倒”,就“不拿也不幹”,這是一種“不作為”。更由於反腐敗老虎蒼蠅一齊打,於是除了“老虎聯手反撲”的杞憂和“官員造反”的危言聳聽之外,更有關於“相當數量的幹部會以消極怠工來應對”的擔憂,也就是說,擔心他們“不作為”。
反腐糾風,會引起大面積的“不作為”嗎?這樣的疑問本身就缺乏根據,甚至幾近偽命題。但是確有一部分官員可能或已經出現了“不作為”的新傾向,卻也值得注意——關於“不作為”,我們要講兩句話,一句是要教育,要講清楚反腐使幹部成為“不粘鍋”,糾風令官員變得“清白”甚至有點“清貧”,這只是向“人民公僕”的本義、本相、本質的迴歸,“為官”本來就應“不易”,“當官”原本就不能“發財”,你不甘“清貧”,就請掛冠而去,你既然當了“官”,就要“幹事”、有“擔當”,而“不作為”的尸位素餐,本身就是一種腐敗。第二句是不要怕,在我們這個市場經濟日趨成熟的社會,在我們這個“超穩性結構”的國家,有那麼一些官員“不作為”、撂挑子,天塌不下來,完全不必過度擔憂,更不能因此影響反腐糾風的堅強決心和高壓力度。
我們總是講,要把事情看清楚,要把問題想明白,就要講辯證法,就要抓住主要矛盾,才能防止牽不住“牛鼻子”,才能防止一個傾向掩蓋另一個傾向——在當前的反腐糾風中,主要矛盾是“亂作為”。
“不作為”和“亂作為”看似一個矛盾,但我們面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一部分人的“不作為”,而是長期累積的某些官員的“亂作為”。“亂作為”至少有兩個層面,一是粗放的甚至是粗暴的“亂髮展”,一些官員拍腦袋的“上馬”,拍桌子的拆遷,最後是拍屁股的升官走人;二是以腐敗為實質的“幹勁”。在有些地方,國企轉制,明明有市場規律,為什麼“書記”要去拍板;礦山買賣,明明是市場行為,為什麼“市長”要去坐莊;工程建設,明明應是公開、公平的市場招標,為什麼“一把手”要“拽在手裡”,其中是有“油水”、有“好處”、有“回報”,要麼是自己的妻兒親屬得益,要麼是官商一體的“兄弟”獲利,所以他才有這麼大的“激情”、這麼濃厚的“興趣”,以至於撲在“專案”上樂此不疲甚至廢萞忘食。這類的“大有作為”,這樣的“幹大事”,其實就是“亂作為”。比起目前一些官員的“不作為”來,這種“亂作為”的危害更大,所以成為我們面前的“主要矛盾”——這種“亂作為”,如果“不作為”了,真的“不敢”了,那才是一件好事呢!
再說一遍,部分官員中目前出現的“不作為”傾向,是值得注意,應當糾正的;但這不是反腐糾風和改革發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我們的主要注意力要放在整治“亂作為”之上,更不能被某些“不作為”擾亂了視線、干擾了方向,削弱了決心。就在前不久,王岐山同志與全國政協對話,說了一段“看清楚,想透徹”的話,現錄於此,以幫助我們抓住反腐糾風的主要矛盾——有委員提到,反腐以後,有的幹部不作為了,不幹活了。我問你們,不作為和亂作為,哪個對我們黨的影響更大?哪個的現實影響危害性更大?換句話說,我們現在整治的是亂作為,不作為要不要整治?要整治,但是首先要把亂作為整治了。在整治亂作為的問題上要有緊迫性。我們才開始兩年,不作為的問題大家不要太急,還要靠制度解決,還要靠思想教育。但是亂作為就不行!
二:
如何提高執政能力,如今成為各級領導幹部的熱門話題。
檢驗各級領導幹部的執政能力,很大程度上要看其依法執政的能力和水平,更具體點講,要看他們行政如何作為。
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了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決定》中提到,面對新形勢新任務,“一些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思想理論水平不高、依法執政能力不強、解決複雜矛盾本領不大”;“一些黨員幹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思想作風不端正、工作作風不紮實、脫離群眾等問題比較突出”。這些影響黨的執政成效的問題,是導致執政能力不高的重要原因。決定提出的這些問題,針對性強,需要各級領導幹部認真對照檢查。
實踐中,群眾對領導幹部反映比較多的問題,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面:
其一,行政不作為。一些領導幹部既有權力,也有能力,但該管的不管。現實中碰到的許多矛盾和問題,黨和國家都有政策規定,但他們就是怕惹麻煩,怕幹砸了影響政治前途,所以能躲的就躲,能推的就推。有些幹部明明知道有些群眾生活很困難,急需政府關心幫助,但他們就是漠不關心,視而不見。這裡面有行政效率低下、管理方法落後的問題,但從根本上講,還是不願作為、不想作為。
其二,行政亂作為。一些領導幹部在工作中,不該管的,胡亂插手;該管的,亂管一氣。這裡既有幹部執政的能力和水平問題,也有幹部個人的品德問題。比如,不是依法辦事,不把手中的權力用到為人民服務上,而是濫用權力,違法行政,甚至以權謀私,走向腐敗。
領導幹部執政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體現在能不能依法行政、科學行政。這其中包括領導幹部自己是否守法,其行政作為是否在憲法和法律容許的範圍內,能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侵權須賠償,違法要追究”,是否從根本上尊重和服從人民群眾的意志,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很顯然,領導幹部行政作為與不作為,對執政成效影響很大,群眾感受深刻。在其位不謀其政,固然有問題;濫用權力,違法行政,有時候比不作為的危害還要大。
在提高執政能力的問題上,《決定》特別強調“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事實上,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很大程度上要依靠依法執政來體現。因此,行政積極作為、依法作為,把依法執政的問題解決好了,我們所提倡的“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完成黨的執政使命、實現黨的執政宗旨”就有了堅實的基礎,執政能力的提高才能真正實現。
三:
目前,“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在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中開展的如火如荼。此次活動是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延伸,是持續深入推進黨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而做出的一項重大部署。
過去一年,廣大黨員幹部將“三嚴三實”的要求體現於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落實到持之以恆糾正“四風”行動中,不斷取得了作風建設新成效。但是我們也看到活動過後,“四風”有反彈、作風建設有鬆動,“庸懶散浮拖軟”、“不嚴不實”等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現象依然出現。
只有堅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用忠誠、乾淨、擔當的標準要求自己,用“三嚴三實”的戒尺規範自己,本著“嚴”和“實”的要求,才能強化問題導向,敢於直面問題,著力解決“不嚴不實”的問題。
一要嚴明政治紀律。嚴格執行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維護中央權威,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頭腦,要經得住各種糖衣炮彈的誘惑,做個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公僕。
二是集中整治、從嚴問責。堅持嚴字當頭,加強督促檢查。對專項整治和問題整改進行明查暗訪,既查工作落實情況,又聽基層和群眾意見,及時反映和糾正突出問題。對發現的負面典型進行集中曝光,加強懲處力度。
三是強化督促整改。向群眾作出整改承諾,及時公佈整改情況。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嚴重的,要進行黨紀政紀處理,並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開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要在真抓實幹、推動改革發展穩定上見實效,緊密結合改革發展實際查詢解決“不嚴不實”問題。領導幹部要每時、每事、每點上從嚴從實要求自己,讓“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無處遁形,形成風清氣正、團結拼搏、實打實幹的良好政治生態。
黨的性質與踐行宗旨的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