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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做法制手抄報,學法律知識。小編分享,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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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法在身邊手抄報的內容:法制名言
1*** 如同人們一般所理解的一樣,法律行為是對特定法律秩序中所有事實要件的抽象,其中主要是那種不違法的行為,同時也不是法律交易的行為,這類行為也要產生法律上的後果。這種根據法律規定而導致一定法律後果的行為,就是法律行為。
2*** 在一切能夠接受法律支配的人類的狀態中,哪裡沒有法律,那裡就沒有自由。――洛克***英***《政府論》
3***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礎。
4*** 在一個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銘是什麼?那就是“嚴格地服從,自由地批判”。——邊沁
5*** 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
6*** 法律沒有禁止的,都是公民的權利。
7*** 法律如果沒有法院來闡說和界定其真正含義和實際操作就是一紙空文。
8*** 法律是一種不斷完善的實踐,雖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絕不是一種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9*** 憲法創制者給我們的是一個羅盤,而不是一張藍圖。——波斯納
10*** 不論哪個時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裡進行的各種闡述理論所產生的意見分歧太大,那麼法律就會失去力量。
小學法在身邊手抄報的資料:青少年法制案例
案例一
年僅15歲的江西省鉛山縣少年小余,溜冰時假裝被撞,然後強行搶走他人現金500元。1月9日,小余被湖裡區法院判刑10個月,並處罰金500元,同時被責令退賠給被害人損失500元。
去年7月27日14時許,小余夥同他人***在逃***,竄至湖裡區殿前閃光溜冰場,經預謀後由小余故意讓正在溜冰的陳某碰倒,然後以賠償醫療費為由,對陳某進行毆打、強行搜身,當場搶走陳某現金500元后逃離。
案例二
最大的不過22歲,最小的還不滿16歲。周浪、李名海等7人勾結起來連續兩次搶劫計程車司機,他們最後一次作案的第二天,就被公安人員迅速抓獲。近日,海口秀英區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分別判處周浪、李名海等7人有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
據海南特區報報道,2002年8月10日晚,周浪、李名海等5人在海口秀英區水頭村周浪的家中圖謀搶劫事宜,隨後李名海等4人乘車前往海口秀華路伺機搶劫,而周浪則獨自在家中守候。4個攔乘被害人諶某的計程車前往向榮路的海南省化肥廠,到了海南省化肥廠附近的偏僻處,李名海等4人開始司機拳打腳踢,並強行搶走司機諶某的現金150元和三星牌手機一部。作案後4人逃往周浪家躲藏。次日周浪等二人便把手機拿到解放路二手市場低價銷贓。
見錢來得容易,2002年8月14日晚上11時許,周浪又多叫上兩個同夥,一行7人前往海口秀英菜市場附近尋找搶劫物件。不久他們攔乘了被害人林某的一輛計程車,當車行至秀英水頭村時,幾個人在車上毆打林某後搜身,搶走林某的手機,呼機和錢包,錢包內有身份證、駕駛證和人民幣150多元。次日周浪等7人又把手機拿到解放路銷贓。經受害司機報案後,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很快於200年8月16日將周浪、李名海等7人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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