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不作為亂作為心得體會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2日

  交通局是主管全市公路、水路和地方鐵路交通行業管理的市政府工作機構,內設辦公室、人事科、綜合科、財務科、計劃基建科、政策法規科等6個職能科室,共有市直交通事業單位8個,其中,正縣級3個:市公路管理局、市航運管理局、市地方鐵路管理局,副縣級2個:市運輸管理處、市交通稽查支隊,正科級3個: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交通訊息中心、市交通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是小編帶來的,歡迎閱讀。

  ***一***

  按照省廳及州局有關檔案要求,我局對全系統交通行政執法工作進行了全面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我局下轄5個行政事業單位和1個汽車站,共有持證執法人員40餘人,擔負著公路養路費、客附費、貨附費、運輸管理費、航務管理費的規費徵收和水上港航監督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職能。近年來,我局在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政府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緊緊圍繞加快交通發展目標,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為重點,堅持管理、教育、監督“三管”齊下抓執法隊伍建設,全力維護交通運輸秩序,有力推進了依法治交程序,開創了交通工作新局面。

  一、強化管理,完善面向社會、統一規範的工作機制

  1、建立組織領導機構。我局建立了交通行政執法領導機構,成立了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和執法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形成了上下統一、聯動的行政執法組織機制。

  2、完善執法工作制度。每年我局都制定了詳實的執法工作方案,把工作責任落實到每個視窗,每個崗位。同時,我局按照《行政執法責任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和《執法監督制》工作要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系統的《執法程式制度》、《內部監督制度》、《群眾監督制度》,《培訓考核制度》、《執法公示制度》、《執法獎罰制度》和《黨風廉政建設公約》,為營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環境提供了保障。

  3、嚴格執法工作程式。每年我局按照執法職能與所屬執法單位具體執法情況要求將執法程式公開上牆,規定執法人員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同時,各執法單位加強了執法檔案建設,要求配備專職執法文書人員,負責收集、整理、彙編執法檔案,使交通執法檔案更健全。

  二、強化教育,夯實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工作基礎

  1、樹立正確執法意識。我局利用宣傳車上路,開辦法制宣傳欄,當地媒體宣傳等多種形式和載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營造了濃厚的普法、依法治理氛圍,增強依法行政、正確執法意識。

  2、提高準確執法能力。我局不定期組織全系統行政執法人員開展法制知識相關活動,不斷提高交通行政執法隊伍整體素質。同時,嚴格審驗持證上崗從業資格,不斷強化了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工作責任意識。

  3、樹立文明執法形象。近年來,我局把依法治交與全系統文明建立、行風評議等活動有機結合,全面推行執法服務承諾制和文明用語工程,規範執法行為,改善執法形象,把文明執法建設活動作為提高執法隊伍素質的重要載體。

  三、強化監督,形成外有壓力、內有動力的工作環境

  1、內部監督不留空白。我局實行了執法主體、證件、程式、文書的四統一制度,並建立了交通執法責任制、公示制、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質量考評制和執法人員資格年審制,權責一致、相互制約的工作體系。並加強了執法工作年度目標量化考核和獎懲兌現,基本上解決了交通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不作為”和“亂作為”問題。

  2、外部監督真心誠意。各執法單位將行政執法的內容實行政務公開,同時,我們聘請人大、政協及社會各界人士擔任交通系統作風建設監督員,經常聽取他們對交通執法工作意見和建議,並主動地徵求服務物件的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此外還通過新聞媒體、發放徵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收叢集眾意見和建議,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3、自查自糾及時到位。我局主要領導不定期帶領相人員組成的督查組,對全域性行風情況、作風情況、執法隊伍建設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不手軟,不護短,及時糾正處理。同時,交通各執法單位,不斷加強自查自糾力度,努力使交通執法體現文明、公正、高效。運管所、徵稽所、等執法視窗積極推行誠信服務,建立了辦證大廳,公開了辦證程式,實行辦證、繳費、簽章***,從而簡化了辦證手續,方便了車主。扭轉了費源流失的不利局面。

  一份耕耘,一份收穫。近年來,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雖然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仍然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與依法治交的要求相比還存有差距。在今後工作中,我們將繼續發揚成績,紮實工作,切實加大推行執法“四制”的力度,提高嚴肅執法、公正執法、模範執法、文明執法的水平,以個人創一流業績、單位創一流品牌、行業創一流環境,為建設一個依法治交、文明和諧交通再立新功。

  ***二***

  我們是四川省犍為縣出租汽車的經營業主***計程車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實際控制人***,也是犍為縣旅安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現將我們在經營過程中遇到的種種困難以及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行政亂作為、行政不作為的情況如實反映,希望得到重視和解決。

  一、犍為縣出租汽車行業的現狀

  犍為縣出租汽車行業始於1998年,當時是以個體的形式出現,由政府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所***向個體經營者售讓經營權,各經營者以個體的形式自主經營,後來由於政府政策的要求,計程車行業不再以個體經營的方式存在,於是犍為成立了兩家出租汽車公司***吉達和大眾***,以前的個體經營者自由選擇公司,到公司掛靠經營***經營權與車輛均屬個體經營者***,此事項以2001年各個體經營者與掛靠公司的掛靠協議為據,公司向掛靠經營者收取掛靠管理費100.00—200.00元/月,以上狀況從2001年一直延續至今。

  二、由於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嚴重的行政不作為,造成犍為縣旅安出租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旅安公司***的運營車輛至今無營運手續。

  2001年各個體經營者以其自有的營運車輛所有權和經營權與兩公司***吉達公司和大眾公司***簽訂掛靠經營後,公司的一系列舉措使得各經營者負擔越來越重,與公司的矛盾日益突出。2008年7月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4】81號***的“…….堅決制止企業利用出租車經營權、以車輛掛靠、一次性買斷……..”之規定,在當時的城市計程車主管部門犍為縣城市建設規劃局客管所及縣委縣政府的大力支援下,我們23位車主合股成立了旅安公司。公司成立後,23位車主向主管部門和原掛靠公司提出轉戶手續申請,但受到原掛靠公司的百般阻撓,致使各車輛無法轉戶。後旅安公司車主就此事項訴訟至犍為縣人民法院,犍為縣人民法院***2008***犍為民初字第96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吉達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在本判決生效10日內協助原告車主將原告駕駛的計程車的戶籍變更到原告指定公司;原告計程車的經營權屬行政許可範疇,法院在民事訴訟中無權否定和變更”。故現旅安公司現有4輛運營車輛車輛戶籍在旅安公司,但屬行政許可的經營權由於判決生效時主管部門變更為了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一直以等待經營權新指標投放時解決為由一拖再拖,拒絕辦理運營權轉移手續,致使旅安公司現有的運營車輛至今長達3年之久無運營手續,這是嚴重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三、由於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嚴重的行政亂作為致使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至今未變更,從而導致旅安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無法年審。

  旅安公司於2009年12月21日向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申請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但是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於2011年5月10日時隔一年半之久的時間,運管所才書面通知旅安公司,以旅安公司無營運指標為由不予變更。由於運營指標犍為縣在2008年以後就從未新增投放,旅安公司已有的運營指標***現營業的4輛計程車***運管所又不進行劃轉,這種嚴重的行政亂作為行為導致:1.旅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至今無法年審,致使犍為縣工商局以《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沒有年審為由,將登出旅安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旅安公司運營車輛也無法年審,保險無法賠付。這嚴重損害了各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給各業主造成了重大損失。

  四、鑑於以上情況,我們強烈要求:

  1、懇請上級相關部門責成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立即改正行政不作為行為,迅速將旅安公司現有的營運指標劃轉給旅安公司。

  2、懇請上級相關部門制止犍為縣交通局運管所行政亂作為行為,撤銷“犍為不予許可[2011]字第01號《不予換髮[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決定書》”,對旅安公司依法取得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進行變更。

  3.現在犍為縣計程車新增的計程車經營指標已經獲得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即將投放市場,我們強烈要求在公開、透明、平等的基礎上用此次新增經營指標解決旅安公司的歷史遺留問題,使旅安公司儘快走上合法經營的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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