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專項備考之公文的特點
一、政策性
公文是黨的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管理職能、辦理具體事務的重要工具,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有著指導作用,是維護和發展社會主義制度、建設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保障。各級黨的機關和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都必須用來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政策,執行國家的法律和法令,絲毫不能偏離黨和國家的政治目標和政策軌道。因此,公文是觀點鮮明的文體,是嚴肅鄭重的文體,是有著充分的權威的文體,要求作者必須有嚴肅認真的態度。
二、實用性
公文是用來處理公務的文書,所以它總是根據現實需要,針對實際問題而制發,有著明確的寫作目的。國務院辦公廳在《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此提出的要求是“各級行政機關要發揚深入實際、聯絡群眾、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三、可靠性
公文涉及的事實以及所引用的材料和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有任何虛假和錯漏。內容真實、準確,這是公文寫作最基本的原則。一般文章寫作中的虛構手法,在公文中不能使用;合理想象、添枝加葉、移花接木的方法,也同樣不能使用。因此,公文寫作一定要核准事實和資料,確保材料的可靠性。
四、定向性
公文都是由某一個特定機關制發的,並且大部分都是寫給特定物件閱讀的,作者與讀者之間有具體、明確的對應關係。公文的這種定向性特點使得寫作有著很強的針對性。
五、時間性
公文所針對的問題,總是存在於特定的時間範圍之內,一旦時過境遷,公文的實用價值也會隨之喪失。所以,公文的寫作、傳遞和辦理,都要求迅速及時。
六、規範性
為了更方便、有效地辦理事務,公文形成了自身特有的辦理程式和寫作格式。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對公文的種類、用途、文面都作了統一的規定。另外,多數常用文種在結構、用語等方面,也有著約定俗成的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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