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及答案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6日

  法律常識題在吉林公務員考試中佔據重要的位置,需要考生多進行相關試題練習,以下是由小編整理關於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的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一

  1、下列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B、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2、我國法律監督的專門機關是*** ***。

  A、人民法院

  B、人民檢察院

  C、監察機關

  D、公安機關

  3、甲市新華區人民政府決定將其管理的國有電纜廠出售,該廠的承包人張某以侵犯其經營自主權為右提出行政複議。張某可以提請行政複議的機關是:

  A、甲市人民政府

  B、甲市新華區國資委

  C、甲市新華區人民政府

  D、甲市國資委

  4、A縣環保局在環境執法中,發現B企業存在私自排放汙染物的行為,經過其上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C市環保局的批准,決定對B企業***10萬元,***單蓋上A縣環保局的公章。B企業對此行政處罰不服,為此,B企業提起行政訴訟。被告是*** ***。

  A、A縣環保局

  B、C市環保局

  C、A縣環保局或者C市環保局

  D、A縣環保局和C市環保局

  5、行政制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依其行政責任所實施的強制性處罰措施。行政制裁不包括*** ***。

  A、行政處罰

  B、行政處理

  C、行政處分

  D、勞動教養

  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故本題正確答案為B。

  2、答案: B

  解析: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故正確答案為B。

  3、答案: A

  解析:

  行政複議機關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這種組織的特徵是:第一,行政複議機關是行政機關;第二,行政複議機關是有權行使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第三,行政複議機關是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複議權,並對行為後果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行政機關。如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府的組成部門包括公安、司法、海關。工商管理、教育、衛生等部門,都可以作為行政複議機關。按照行政複議法規定,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本題中,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政府機關為甲市新華區政府,因此,應當向其上一級人民政府即甲市市政府申請複議。因此,本題答案應當為A。

  4、答案: A

  解析: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決定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是被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共同被告。具體說來:當事人不服經上級行政機關批准的具體行政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以在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被告。

  本題中對外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上署名的機關為A縣環保局,故其為被告。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B

  解析:

  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和勞動教養三種。

  行政處分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行政隸屬關係,對違反行政法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所實施的行政制度,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

  行政處罰是指由特定的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實施的行政制裁。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

  勞動教養是由公安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規、危害社會秩序和他人人身安全尚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者所實施的懲罰措施。因此正確答案為B。

  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二

  1、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財產保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 ***。

  A、 6個月

  B、1年

  C、2年

  D、3年

  2、甲乙兩家是鄰居,甲家在距乙家地基2米處種有一棵大樹。每逢颳大風,風便會將這棵樹的一些大樹枝刮落到乙家房屋上。乙擔心會損壞房屋,多次找甲協商,要求甲將樹枝砍去一些,被甲拒絕。某日,暴風雨即將來臨,乙再次找甲協商卻沒找到,情急之下自己砍去了一些伸到自家房屋上的樹枝。甲回家後要求乙賠償500元,乙不同意,甲將乙起訴至法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狂風暴雨即將來臨,乙砍掉一些樹枝來避免自己房屋的損害屬於緊急避險,因而乙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B、乙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甲財產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因此,乙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雖然這棵樹屬於甲,但因伸到了乙的房頂,這棵樹在乙房屋界內的部分應當屬於乙,因此,乙砍掉那些樹枝是合法的,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D、乙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對甲財產權利的侵害,因為乙為自己的利益未經甲同意就砍掉了一些樹枝。但是乙在砍之前有意願但無法告知甲,因此可免其部分責任

  3、延邊自治州是吉林省所轄的朝鮮族自治州,下列各項有關該自治州的論述正確的是*** ***。

  A、自治州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自治條例需要由吉林省人大會報全國人大會批准後生效

  B、自治州人民法院院長必須由朝鮮族人擔任

  C、該自治州的人大會不可以制定自治條例

  D、自治人民政府的州長或副州長應由朝鮮族人擔任

  4、全民國防教育的基本任務是:普及國防知識、培訓軍事技能、培育國防後備人才,激發愛國熱情,強化國防觀念、增強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凝聚力、向心力,提高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自覺性。國防教育須貫徹的基本方針有*** ***。

  A、全民參與

  B、長期堅持

  C、講求實效

  D、維護和平

  5、我國刑法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應理解為***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論處

  B、是犯罪不以犯罪處罰

  C、不構成犯罪

  D、是縮小打擊面的特殊策略

  吉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28條規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1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此正確答案為C。

  2、答案: A

  解析:

  甲的行為構成了對乙相鄰權的侵犯。在危及乙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下,乙可以根據緊急避險的規定砍掉樹枝。因此A項正確,B、D項錯誤;C項說法有誤,樹木及樹枝的所有權始終是屬於甲的。故正確答案為A。

  本題相關知識點: 民法通則第129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民通意見第156條:因緊急避險造成他人損失的,如果險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為人採取的措施又無不當,則行為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要求補償的,可以責令受益人適當補償。

  3、答案: C

  解析:

  《憲法》第116條規定,自治州、自治縣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者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所以A項錯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應當有朝鮮族公民擔任院長、檢察長或者副院長、副檢察長。因此法院院長並不必須由朝鮮族人擔任,B項錯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第16條規定,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長、副州長和祕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自治州州長由朝鮮族公民擔任。因此D項說法錯誤。《立法法》第66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可知有權制定自治條例的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而不是人大會,C項正確。故選C

  《立法法》相關規

  第五十六條規定: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第六十三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第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規章

  4、答案: ABC

  解析:

  《國防教育法》明文規定:“國防教育貫徹全民參與、長期堅持、講求實效的方針。”故正確答案為ABC。

  5、答案: C

  解析:

  現行刑法第十三條“但書”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種所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行為。“不認為構成犯罪”,意思是指該行為在法學理論上已經是犯罪,但出於立法者的考慮,在立法階段就將此種行為排出在了犯罪行為之外,因此,在司法實踐中,自然也就不是犯罪。

  故正確答案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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