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及答案
常識判斷題是公務員行測考試中的重要題型,需要考生有一定的常識積累,為了幫助大家複習常考的法律常識,下面小編為大家帶來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歡迎考生參考練習。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
1.下列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職權的是*** ***。
A.***
B.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C.解釋憲法和監督憲法實施
D.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它基本法律
2.*** ***犯罪是屬於“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
A.盲人
B.醉酒的人
C.未成年人犯罪
D.聾子
3.甲和乙共同出資購買了一間房並出租給丙,租房期間甲欲轉讓自己的份額,乙和丙均表示願意購買,應*** ***。
A.在同等條件下由乙優先購買
B.在同等條件下由丙優先購買
C.在同等條件下由甲決定賣給誰
D.在同等條件下由乙和丙共同購買,各享有一份份額,形成共同關係
4.小學生王某今年8歲,他所實施的下列行為中,在法律上屬於無效行為的是*** ***
A.接受某基金會的助學捐贈共計50000餘元。
B.參加某電影的拍攝工作獲得報酬500元。
C.花費400元自行購買了老師推薦的某套學習教材。
D.將英語競賽的50元獲獎獎金捐贈給紅十字會。
5.下列關於法律的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是:
A.我國法律一般具有溯及力,但法律有規定的除外
B.法律均自其公佈之日起生效
C.外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內一般適用中國的法律,但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除外
D.中國公民在中國領域外,也一律適用中國法律
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根據憲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唯一有權***的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解釋憲法,監督憲法的實施。故本題選C。
本題相關知識點:
《憲法》第六十二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監督憲法的實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國務院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國務委員、各、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祕書長的人選;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審查和批准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改變或者撤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批准省、自治區和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的問題;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2.答案: A
解析:
A、D選項,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B選項,《刑法》第19條第4款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C選項,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補充:我國刑法第22條第2款規定:“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我國刑法第23條第2款規定:“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故正確答案為A。
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答案: A
解析:
根據《經濟法》可知,甲、乙之間是共有物權關係,丙和甲、乙之間是承租關係,在租房期間甲想轉讓自己的份額,由於共有權人之間的優先權,在此情況下共有物權關係最優先,故正確答案為A。
4.答案: C
解析: >民法中有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預設有效行為,在貨幣流通手段中預設為花費數額很小的錢款。
5.答案: C
解析:
我國法律一般不具有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A項錯誤。法律的生效時間主要有三種:自法律公佈之日起生效、由該法律規定具體生效時間和規定法律公佈後符合一定條件時生效。B項錯誤。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其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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