楓橋經驗心得體會
學習楓橋經驗,要緊緊聯絡群眾,執政為民,注意創新,才能將工作做好做優,讓楓橋經驗能夠在其他城鎮繼續發揮著光芒。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閱讀!
篇一
“楓橋經驗”作為推動“平安中國”、“法治中國”、“***中國”建設的精神財富和行動利器,帶給今天的我們甚麼樣的啟示?一方面,以法治化解矛盾、保障民生的“楓橋經驗”輕易讓人想起最近幾年社會管理中的一些群體性事件。甕安群眾打砸搶燒縣政府大樓、啟東群眾為禁止排汙入海專案在政府門前和武警對峙、多地計程車罷運呼籲政府整治運營市場、城市管理與小販之間不時上演“街頭大戰”„„都是由於突發事件或長時間積怨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到解決,終究演變、擴大為影響卑劣的群體性事件。
“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的“楓橋經驗”不失為一個處理良策。另外一方面,隨著透明、高效、民主、法治的服務型陽光政府的大力打造,隨著黨的群眾線路實踐活動的紮實推動,我國的社會管理機制更趨科學、***,幹群關係更趨緊密、***。楊善洲、李林森、蘭輝等人民的好乾部等,用腳步丈量民情,用真心排解民憂,用生命踐行群眾線路,自然得到群眾的一致擁戴和愛戴。不論是內江龍安的“村幹部做事,群眾不滿意可‘***’”,還是山東沂水的隨時“搖號”抽查幹部聯絡群眾情況,都是幹群關係進一步***,基層民主法治更趨完善的典型示範。
踐行群眾線路,有“楓橋經驗”可循,但絕無捷徑可走,需要轉變執政服務理念,紮紮實實深入基層,以踏石留痕、抓鐵有印的實幹精神不斷奮鬥、創新。“楓橋經驗”五十年,群眾線路天地寬。“楓橋經驗”在全國各地生根,顯示了旺盛的生命力,是深入貫徹黨的群眾線路的生動體現,奠定了“平安、法治、***”偉大中國夢的基石,勢必會為世界講述更多的“中國好故事”。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這是楓橋鎮多年來抓社會治安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楓橋經驗”是由基層幹部群眾創造的,曾著名全國。在改革開放的新情勢下,“楓橋經驗”不斷豐富發展,值得學習鑑戒。 楓橋建設良好治安環境給我們幾點啟示。加快發展是基礎。產業的聚集,企業的發展,為農民就業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農民有了安穩的工作和***的生活,各種矛盾就可以夠大大減少。“鎮強、村美、民富”,經常是和平安穩定牢牢聯絡在一起的。 團結***是條件。在基層經常會有一些矛盾和糾紛,這就要求各級幹部善於處理各種人民內部矛盾,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糾紛的工作,維護群眾的親身利益。
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群眾的主體作用,實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束縛、自我服務。 健全機制是保證。他們建立健全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的情報資訊網路機制、疏導調解機制、齊抓共管機制和領導責任機制,反應靈敏,工作有效,發揮了很好的作用。 基層特別是街鎮是社會平安穩定的重心所在。抓好基層治安,對保證社會的平安穩定十分重要。
篇二
群眾是國家的根基,是進行國家建設的主力軍。群眾有難題,政府來解決。50年前,浙江省諸暨市楓橋鎮幹部群眾創造了“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的“楓橋經驗”。給黨政機關的工作實施,樹立了榜樣。
今天我們學習楓橋經驗,不僅要學習它“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精髓,深入人民群眾,將基層工作與群眾利益相結合,急群眾之所急。也要學習楓橋經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原則,將治安矛盾就地解決,不拖拉擱置,真正做到工作實際化、速度化、群眾化、透明化。
學習楓橋經驗,我們該怎麼做?
重視保障,將民生放在首位,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建設是楓橋經驗的基礎,產業的凝聚,企業的發展,公共設施的完善,為群眾的就業增收與居住提供了保障。百姓安居樂業,社會矛盾就大大減少。經常性開展社群福利活動,進行文化普及宣傳,提升群眾素質,將違法因素消滅在襁褓裡。
基層工作責任具體化、透明化,重視民生疾苦。基層工作千頭萬緒,各部門機關要團結一致,將群眾利益放在首位,遇到問題不拖拉,不推卸,充分利用職能解決問題。設立群眾問題反饋點,及時知道群眾有什麼困難,聽聽群眾的意見,才能真正將基層工作落實到群眾中去。效仿楓橋“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工作原則,體現出政府實話實說,實事實幹的優良作風。
健全機制,把學習“楓橋經驗”與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結合起來,在各居委會、村、企業建立了相應的調解組織,最大限度地增加社會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為外來員工解決住房和子女入學等問題。治安發展兩手抓,實現社會和諧平安。
將楓橋經驗與時代特點相結合,楓橋經驗過去了50年,至今光芒不衰,實質是因為它堅持走群眾路線,依靠人民群眾,在發展中不斷創新時代內涵。總之,我們基層工作要緊緊聯絡群眾,執政為民,注意創新,才能將工作做好做優,讓楓橋經驗能夠在其他城鎮繼續發揮著光芒。
篇三
1963年,浙江諸暨楓橋區社教運動試點中湧現的“楓橋經驗”受到正在杭州的***同志的關注,認為“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的經驗值得總結推廣。1964年,中央做出批示要求推廣“楓橋經驗”。從歷史分析,“楓橋經驗”是“發動和依靠群眾,堅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決;實現捕人少,治安好”;從現實分析,“楓橋經驗”已經與時俱進,不斷充實、完善與發展,成為一個開放的具有高度包容性的社會管理創新概念。
改革開放以來,“楓橋經驗”並不能照搬,但可以被賦予新的內涵。在強化基層基礎工作、加強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實施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的社會管理創新等方面建立健全依靠群眾進行源頭治理的行之有效的做法。我們今天重溫“楓橋經驗”,可以獲得創新社會管理的若干啟示:
創新社會管理必須重視源頭治理,強化基層基礎工作。改革開放進入深水區,經濟轉軌與社會轉型同時進行,社會矛盾不斷湧現,穩定風險因素普遍存在。我們並不存在所謂的系統風險,但在市場經濟轉軌過程中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卻不可忽視,如果不重視從源頭上處置問題,不重視在萌芽狀態化解不和諧因素,不重視基層基礎工作的突出地位,就會失於被動,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導致黨和政府的形象與聲譽受損、社會秩序受損、群眾安全與利益受損的“多輸”局面。努力化解矛盾,就地解決問題。這是“楓橋經驗”的基本精神。當前,類似孟連、甕安、烏坎、啟東、什邡等事件,是改革開放程序中的矛盾集中點、利益衝突點,也應當成為事件解決點,要認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時應對事態發展,爭取在事發當地積極及時妥善解決事件、化解矛盾糾紛。黨委領導、政府負責,貴在堅持,貴在落實。平安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要求將平安建設融入“五位一體”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總佈局和總任務中統一考慮,充分發揮地方黨委和政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推動維穩轉型,形成開放、動態、韌性的穩定。經濟社會的發展進步,必然要求從靜態有序的穩定走向動態有序的穩定。即從絕對的超穩定狀態走向充滿活力的動態穩定狀態。動態穩定架構下,將形成穩定的政權體系、合理的權力結構和有序的政治過程三個不同層次。動態穩定觀要求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允許存在矛盾糾紛但能獲得及時解決,允許存在不同利益訴求且可以有健全完善便捷的表達通道和利益協調解決機制。要推動堵截式維穩向疏浚式維穩轉型、運動式維穩向法治式維穩轉型、被動式維穩向主動式維穩轉型、剛性硬維穩向剛柔並濟式維穩轉型。開放、動態、韌性的穩定觀要將維穩與維權統一起來,而不能將維穩與維權視為衝突不可調和,更不能一提維穩,就是做加法——加權力、加機構、加人,而要適度做減法——減少矛盾,減少對抗,給群眾減負,給社會減壓。不鬧不解決、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方式必須改變。穩定作為硬任務,絕不能離開社會協同與公眾參與。這也是社會管理創新從“楓橋經驗”發展互動獲得的第二條啟示。
社會管理必須走法治化之路。201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意見》提出“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2012年黨的進一步提出“法治保障”,我以為這是“楓橋經驗”在法治時代的又一重引申。“楓橋經驗”講求“矛盾不上交解決在當地”,講求“專群結合群防群治”,這些並不過時而在當代發展嬗變成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在依法治國、加快法治國家建設的背景下,國家各項工作都要實現法治化,當然,要在法治框架中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管理創新。成功的經驗和做法需要進一步地推廣,最為有效地是通過制度設計與執行,尤其是法律制度的制定與實施。同志曾指出,進一步總結推廣和創新“楓橋經驗”,就是要堅持完善制度,注重長效。50年前,國家剛剛建立,百廢待興,我們黨執政、治理國家主要是通過政策;50年後的今天,經濟快速發展、流動人口增加、社會迅速變遷,我們黨提出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要求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化解糾紛、解決矛盾。這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實現社會管理法治化的目標,既是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在社會管理創新領域的必然要求,也是“楓橋經驗”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社會管理法治化,要求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推動社會管理創新和社會體制改革,同時用法律制度來鞏固改革創新成果;要求貫徹實施好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格公正規範文明執法,公正司法為民司法,妥善解決好情理法關係問題、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問題;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利益表達機制、利益博弈機制、利益協調機制、利益衝突解決機制和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機制,包括訴訟制度完善和涵蓋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大調解制度完善;要求我們加快平安中國建設、法治中國建設和過硬隊伍建設,為社會管理創新營造全社會學法守法護法的良好法治氛圍。
部隊管理文化經驗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