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載體管理管理制度範文
為加強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篇一
1、涉密載體包括涉密儲存介質以及涉密計算機、影印機、印表機、速印機、掃描器等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磁介質、光介質等各類物品。
2、涉密載體安全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涉密載體須確定專人實施安全維護管理。
4、涉密載體的維修、更換、報廢,實行稽核許可制,必須經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稽核許可,送交有保密維護資質的單位維修、更換。嚴禁未經批准擅自將涉密載體送交非指定單位維修、更換。
5、涉密載體維護檢修時,必須保證所儲存的涉密資訊不被洩露,對涉密資訊應採取涉密資訊轉存、刪除、異地轉移儲存媒體等安全保密措施。
6、涉密載體更換、報廢后,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由本部門負責人稽核後,交辦公室登記、儲存,經領導審批後,統一交市涉密載體銷燬中心集中進行銷燬。
計算機保密管理
1、涉密計算機是指用於儲存、處理、傳輸國家祕密的計算機。
2、涉密計算機原則上專機專用,特殊情況需多人使用的,由單位指派專人管理。
3、嚴禁處理涉密檔案的計算機連線任何網路。
4、嚴禁在沒有任何保密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將網際網路上的資料拷貝到處理涉密檔案的計算機上。
5、嚴禁將處理涉密檔案的計算機、涉密移動儲存裝置與連線網際網路的計算機、移動儲存裝置混用。
6、涉密行動式計算機必須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檔案櫃中,確因工作需要攜帶涉密計算機外出,需填寫“涉密計算機攜帶外出登記表”,經主管領導批准,並報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返回時,需對涉密計算機進行保密檢查,以確保涉密計算機的安全。
移動儲存介質
1、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包括儲存了涉密資訊的硬碟、光碟、軟盤、行動硬碟及U盤等。
2、嚴禁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接入或安裝在非涉密計算機或低密級的計算機上;嚴禁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聯接網際網路。
3、涉密移動儲存介質必須實施專人專櫃安全管理。
4、嚴禁涉密移動儲存介質轉借他人,不得帶出工作區,下班後必須存放於本單位指定的安全櫃。
5、因工作原因確需將涉密移動儲存介質攜帶出單位工作區的,須經主管領導同意,經本單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並登記備案。
6、認真落實涉密移動儲存介質的登記、清理、保管工作,嚴防失洩密事故的發生。
對涉密載體要定期實施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保密規定,導致違規違紀事件發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部門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篇二
一、公務函件一律由綜合處負責人統一拆封,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檔案登記、簽收手續。
二、檔案人員必須遵守中央檔案規定的十條保密守則,要嚴守祕密,嚴防洩密、失密,否則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檔案、電報不準橫傳,一律經檔案管理人員登記、傳遞。檔案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檔案的查借閱制度,借出的檔案要及時歸檔、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檔案人員要隨時檢查本處室安全、保密設施,發現問題立即報告,及時解決,離開檔案室時,必須鎖好卷櫥,關好門窗。
五、機密文電要及時閱辦,不準在個人處存放。閱後要及時按規定交檔案檔案管理人員儲存。
六、不準攜帶機密文電、資料探親訪友、參觀瀏覽和出入公共場所;不準將機密檔案帶回家;不準讓子女、親友閱讀或抄錄。
七、正確運用機密通訊手段,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中傳送機密事項。
八、參加會議帶回的檔案、資料,要及時交檔案檔案管理人員登記、處理,不得延誤。
九、入庫的檔案要根據國家《檔案法》和《保密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密級、變更密級和解除密級。
十、發現失洩密或遺失檔案,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
十一、銷燬檔案要登記造冊,須經領導簽字批准後方能進行,銷燬時要有監銷人,並履行簽字手續。
十二、具有電磁儲存功能的辦公裝置維護、維修時應有本單位人員在現場監督。淘汰的辦公裝置,進行徹底格式化,確保沒有資訊留存後,才可以處理。
十三、庫房內嚴禁吸菸,以防火災。
篇三
第一條為加強涉密載體保密管理,嚴防失洩密事件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以及上級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涉密載體,是指承載國家祕密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載體,即以文字、資料、符號、圖形、影象、聲音等方式記載國家祕密資訊的紙介質、光介質、電磁介質等各類物品。
紙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傳統的紙質涉密檔案、資料、書刊、圖紙,以及與紙張同形的載體,如影響膠片、微縮膠片等。
光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鐳射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CD、VCD、DVD等各類光碟。
電磁介質涉密載體包括電子介質和磁介質兩種型別。電子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電子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各類優盤、行動硬碟、儲存卡等;磁介質涉密載體是指利用磁原理寫入和讀取涉密資訊的儲存介質,包括硬磁碟、軟磁碟、磁帶等。
第三條光介質、電磁介質等涉密儲存介質應根據各科室工作需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統一進行分配、編號、登記、核對、清退,並按同密級檔案進行管理,必須與非涉密儲存介質分開存放。
第四條 涉密載體的製作
1.製作涉密載體,應經過分管領導審閱批准,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註明發放範圍、製作數量和編號。
2.涉密載體應在辦公室內部或經保密工作部門審查批准的涉密載體定點複製單位制作。
3.製作涉密載體過程中形成的產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間材料,應當由承辦人負責,存放在專用檔案櫃中保管。不需儲存的應及時銷燬,不能隨意丟失或洩密。
4.製作涉密載體的場所應當符合保密要求,使用電子裝置的應當採取防電磁洩漏的保密措施。
5.嚴禁使用未標明使用類別以及未經編號、登記的儲存介質處理涉密資訊和內部資訊。嚴禁使用私人儲存介質處理工作業務。
第五條涉密載體的收發與傳遞
1.收發密件,承辦人必須嚴格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清退等手續。
2.傳遞密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機要途徑***機要通訊、機要交通***傳遞或者派專人傳送,派專人傳送時應選擇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線路,並採取相應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或非郵政渠道傳遞。
3. 傳遞密件應當包裝密封,並在包裝上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
4.採用電子通訊方式***密碼傳真機等***傳遞涉密資訊,應當加密傳輸,並要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訊裝置中傳遞。嚴禁使用網際網路或公共資訊網傳遞涉密資訊;嚴禁將涉密儲存介質與連線網際網路、公共資訊網的計算機相連。
5.因工作需要接受外來儲存介質,應及時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外來儲存介質應進行安全檢查和防毒後,方可在辦公室計算機系統內使用。
第六條涉密載體的使用
1.收到涉密載體後,由主管領導根據涉密載體的密級和制發單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實際需要,確定知悉人員的範圍。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擴大知悉範圍。
2.收到涉密載體後,必須按照規定的範圍組織閱讀和使用,並對接觸和知悉絕悉載體的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3.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要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的,必須徵得分管領導批准,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遵守有關保密規定。管理人員要隨時掌握密件動向。
4.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以外閱讀和使用密件的,必須填寫登記表,履行審批手續。
5.涉密載體在使用過程中,必須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範圍的保密工作。
6.嚴禁複製絕密級涉密載體;複製機密、祕密級涉密載體,須經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履行登記手續,定點複製,複製件應加蓋複製機關、單位的戳記,視同原件管理。
7.彙編涉密檔案、資料,形成的涉密載體,應當按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的保密期限標誌和管理。
8.摘錄、引用涉密載體的,應當按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管理。
9.因工作確需攜帶涉密載體外出,應當採取保護措施,使涉密載體始終處於攜帶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應當經辦公室主管領導批准,並有兩人以上護送。
10.參加涉外活動不得攜帶涉密載體,因工作確需攜帶的,應當經主管領導批准,並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攜帶絕密級涉密載體參加涉外活動。
11.禁止將絕密級涉密載體攜帶出境,因工作需要攜帶機密級、祕密級涉密載體出境的,須按照有關保密規定辦理批准和攜帶手續。
第七條涉密載體的儲存
1. 涉密載體應在指定場所和部位儲存,需由儲存人員在涉密檔案登記表上做好相應登記,並配備必要的保密措施、安全裝置。
2.涉密載體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所存密件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辦公室保密領導小組報告。
3.領導幹部、涉密人員、涉密載體管理人員在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的涉密載體全部核對和清退,並辦理移交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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