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車輛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07日

  配送車輛屬於公司財產,因此為了公司財產安全,嚴格執行配送車輛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然的。小編為你整理了,希望你喜歡。

  篇一

  為使中心車輛高效、安全、有序執行,服務於生產經營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1、駕駛員須具備開配送中心相應車輛的有效證件和健康身體。

  2、配送車輛統一由中心主任***排程員***排程安排,中心主任不在由生產主管***或由主任委託行政主管***排程安排,駕駛員必須服從安排,不服從安排的每次罰款50元;長期無理不服從的可視其輕重予以辭退。

  3、駕駛員行車前須認真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機油、油料、輪胎、外觀等***,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嚴格按照中心“派車單”出車,每次行車須認真、完整填寫“行車記錄表”。

  5、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定期不定期***每15天至少抽查一次***檢查駕駛員“行車記錄表”,當月內第一次檢查發現記錄不全的提出批評並要求改進,第二次檢查未改的處以3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未改的處以60元罰款;當月檢查對記錄不實或未作登記的除提出批評外,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200元;連續兩月不改的視其輕重可予以辭退.。

  6、配送車駕駛員因推遲出車時間而延誤配送造成客戶不滿拒收的,每次處罰其駕駛員50—100元。

  7、駕駛員高速行車,不文明行車等原因造成配送商品損壞客戶拒收的,視其輕重每次罰款50—100元。

  8、未經中心主管以上領導批准,中心車輛一律不得外借,更不準公車私用,違者除加足油料外每次罰款100元。

  9、駕駛員行車中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因違反交通規則,、酒後駕車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自負。

  10、車輛維修、加油,駕駛員須先報中心行政主管批准,並按指定地點維修、加油;憑維修***附清單***、加油正式發票經中心行政主管審查,中心主任稽核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報銷;無維修***附清單***、加油正式發票的一律不報銷。

  11、外出公務用車,須填寫“派車單”,並經中心行政主管簽字同意後用車,未經同意私自出車者每次除加足油料外罰款100—200元。

  篇二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複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後、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後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准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後,再進行維修。

  2、對於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除錯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後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於點火啟動,正常執行使用天然氣。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於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於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後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並立刻進行後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於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稽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後,如無公司批准,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准、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篇四

  為使中心車輛高效、安全、有序執行,服務於生產經營活動,特制定本辦法。

  1、駕駛員須具備開配送中心相應車輛的有效證件和健康身體。

  2、配送車輛統一由中心主任***排程員***排程安排,中心主任不在由生產主管***或由主任委託行政主管***排程安排,駕駛員必須服從安排,不服從安排的每次罰款50元;長期無理不服從的可視其輕重予以辭退。

  3、駕駛員行車前須認真對車輛進行檢查***包括:機油、油料、輪胎、外觀等***,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須嚴格按照中心“派車單”出車,每次行車須認真、完整填寫“行車記錄表”。

  5、中心行政主管負責定期不定期***每15天至少抽查一次***檢查駕駛員“行車記錄表”,當月內第一次檢查發現記錄不全的提出批評並要求改進,第二次檢查未改的處以30元罰款,第三次檢查未改的處以60元罰款;當月檢查對記錄不實或未作登記的除提出批評外,第一次罰款50元,第二次罰款100元,第三次罰款200元;連續兩月不改的視其輕重可予以辭退. 。

  6、配送車駕駛員因推遲出車時間而延誤配送造成客戶不滿拒收的,每次處罰其駕駛員50—100元。

  7、駕駛員高速行車,不文明行車等原因造成配送商品損壞客戶拒收的,視其輕重每次罰款50—100元。

  8、未經中心主管以上領導批准,中心車輛一律不得外借,更不準公車私用,違者除加足油料外每次罰款100元。

  9、駕駛員行車中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因違反交通規則, 、酒後駕車等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自負。

  10、車輛維修、加油,駕駛員須先報中心行政主管批准,並按指定地點維修、加油;憑維修***附清單***、加油正式發票經中心行政主管審查,中心主任稽核簽字報公司領導批准報銷;無維修***附清單***、加油正式發票的一律不報銷。

  11、外出公務用車,須填寫“派車單”,並經中心行政主管簽字同意後用車,未經同意私自出車者每次除加足油料外罰款100—200元。

  2、物流配送車輛管理規章制度

  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內部管理,增加企業的凝聚力,明確司機職責,提高司機的工作責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車輛與司機的管理制度和獎罰制度

  1、車輛由公司指派人員負責管理,公司根據司機和年度工作表現,從司機產值、完全行車、維修費用、服務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對錶現好的司機給予獎勵,對錶現差的司機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由公司指定駕駛員駕駛,其他人員未經批准不得駕駛,專車司機不能將車輛借給他人和其他單位使用,如有違反扣罰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車輛除運輸外,未經批准不得隨便駛離指定停車點,不得私自開車回家或辦私事;任務完成將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點,不準啟動發動機在車內睡覺、吃飯或吃零食等,發現一次扣罰100元。

  4、在工作期間著裝整齊,佩戴工牌,穿拖鞋、不穿工服、不佩戴工牌等影響公司形象的,一次罰款50元,重複違反者加倍處罰。

  5、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交通管理條例和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處罰司機200元,造成後果由司機本人全部承擔。

  6、司機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飲酒、酒後、醉酒駕駛,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因酒後駕車被交通部門查處的,司機承擔全部責任。

  7、未經批准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私自載拉非工作人員,造成人員人身傷害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8、車輛在非工作線路上或區域外***起點和終點之外的區域***行駛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二、車輛管理制度

  1、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駛,同時遵守本公司其它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駕駛人員應每天擦拭清洗自己所開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洗***。每月大洗車輛兩次,費用由公司承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效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走,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時,立即加油,不得出車前臨時加油。

  5、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立即上報並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准,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費用,公司不予報銷,有司機個人承擔。

  6、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確保證件齊全。

  7、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的,費用公司不予報銷,違章造成事故的,有當事司機承擔責任和後果。

  8、駕駛員對主管領導臨時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執行,不準藉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後可向有關領導反映。

  三、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發生事故,無論問題大小,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報告,事故責任確認後,再進行維修。

  2、對於維修或更換的部件,駕駛員應帶回公司,核對維修配件。

  3、對維修的車輛,駕駛員要親自除錯合格後方可在廠家的維修單上簽字認可。

  四、車輛加油制度

  1、公司實行定點加油加氣。

  2、公司配送車輛配備加氣卡,駕駛員負責保管,隨時定點加氣,生產部月終統計。車輛用油先到生產部開具加油票後到定點加油站加油。

  3、本著節約成本的原則,車輛加油用於點火啟動,正常執行使用天然氣。

  3、配送車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完善商品配送,加強配送環節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使公司的配送環節高效、快捷、靈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安全行駛、提高效能、注重配合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品尚公司市場部、品尚事業部之相關人員

  第二章、細則

  第四條、配送車管理

  一、物流車輛上班期間由物流中心倉庫主管進行調配、指揮,主要責任是對公司的各分店商品進、退、換貨進行運輸。

  二、每天9點前或倉庫主管要求的時間,司機必須準時出車,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物流中心倉庫主管說明原因。

  三、物流司機必須對物流中心倉出的貨核單清點簽字,如有誤直接指出改單。如未提出所造成的損失由物流司機負責。

  四、物流司機到達各分店,所有的貨由物流司機搬運到店門口,由店內員工清點簽字。對於退換回物流倉的貨物物流司機按《退貨單》清點簽字裝上車。所有的商品必須做到帳單相符,對於簽出字途中的貨物短少由物流司機負責賠償。

  五、物流司機從分店退換貨回送倉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檢查司機送達的貨單是否相符,核對無誤簽字方可入庫簽字後造成的短缺由物流中心倉負責賠償。

  六、配送車在運轉過程中如果有發生車輛異常或出現車禍,不能行駛,則司機需要立刻通知市場部經理車輛情況,並立刻進行後續處理,爭取車輛能提早投入使用。

  七、司機駕駛車輛時,應該遵守交通規則,開車時應該全神貫注,不可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駕駛車輛時,不可以做同其他人聊天或接電話等不利於安全駕駛的的活動。如果在工作中出現違章等所產生的費用,公司與司機各承擔50%的費用。

  八、司機負責擬訂車輛的維護、保養,維修的年度計劃,按計劃的對車輛進行維護、保

  養,維修。在進行前應該通知經理,經理同意後方可在公司指定的維修點進行。在維修、保養維護中的費用報經理稽核,副總簽報。

  九、司機每日行駛前必須檢查外觀、油漆、玻璃、車燈、水箱、剎車系統、輪胎、水、油、皮帶等是否有損壞或刮傷,如果發現第一時間通知經理,到現場核對檢查。如果有影響安全的異常,則必須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行使。

  十、車輛在不使用時,應該放置在公司行政辦公區或指定的放置位置安全存放,以免不必要的損失。司機下班後,如無公司批准,嚴禁用公車辦私事,發現有此種情況,由經理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罰直至開除,如果在此期間車輛有損壞、違規等事情發生,則造成的損失由司機全部負責***上班期間如果公車私用造成的損失也是由司機全權負責***。

  第三章、附則

  第五條、制度的批准、修定與解釋權

  一、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實施;

  二、本制度可根據公司經營及管理要求對本制度進行修訂,審批權歸公司總經理;

  三、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四、新版本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舊版本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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