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審計管理制度範文

General 更新 2024年11月25日

  為了規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今天為你整理了。

  一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加強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管理和監督,遵守國家財經法規,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國家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交通行業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和《關於加強交通建設專案審計監督的通知》,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內部審計,是交通經濟監督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局內部審計機構依法獨立監督和評價本單位及所屬企事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和效益,以及為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實現經濟目標提供保證和諮詢服務的行為。

  第三條 內部審計制度和審計人員的職責,經局黨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批准後實施。內部審計人員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規章制度,對本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活動獨立進行審計監督。

  第四條 內部審計機構堅持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的工作方針,堅持審計、指導、促進相結合的原則,執行內部審計準則,規範內部審計行為,防範審計風險,提升審計價值。

  第二章 審計機構與人員

  第五條 內部審計工作由財務統計股負責。

  第六條 財務統計股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配備具有審計或會計專業知識的專***兼***職內部審計人員,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

  第七條 內部審計人員依法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被審計的單位和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依法保護審計人員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第八條 內部審計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應當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準則,忠於職守,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廉潔自律,保守祕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內部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單位或審計事項有利害關係的,應當主動申請回避。

  第九條 內部審計人員應當不斷接受業務後續培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確保審計質量。

  第十條 內部審計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取得和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內部審計工作所需的經費,列入局財務預算。

  第十二條 內部審計人員享受適當崗位補貼,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門或參照當地審計機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在審計力量不足時,財務統計股經局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批准,可從其他部門抽調相關專業人員協助配合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章 審計職責

  第十四條 財務統計股在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本局的規章制度,對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和工程建設專案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十五條 內部審計工作接受縣審計局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及時辦理其交辦的內部審計事項,並報告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統計股根據工作需要,可授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辦理審計事項,並指導檢查審計工作開展情況。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機構應按要求辦理並接受指導、及時報告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統計股要按照規定或局黨委的要求以及財務隸屬關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關係,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進行審計;

  ***二***對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三***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對本局內設機構及所屬單位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四***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專案進行審計;

  ***五***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所屬企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

  ***七***對所屬企事業單位有關工程建設專案、經濟合同簽訂、對外投資決策、國有資產處置、裝置更新和技術改造等重要經濟活動進行監督;

  ***八***對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重要問題開展審計調查,對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九***配合國家審計機關、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會計師事務所對本局的審計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和局黨委要求辦理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八條 財務統計股管理和指導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辦法;

  ***二***檢查、督促指導所屬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三***明確工作重點,下達年度審計工作計劃,提出具體工作要求;

  ***四***組織開展專項審計調查;

  ***五***組織內部審計理論研究,培訓內部審計人員;

  ***六***總結、交流內部審計工作經驗,表彰、宣傳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

  ***七***配合有關部門對打擊報復內部審計人員依法履行審計職責的行為進行調查。

  第十九條 財務統計股應當向縣審計機關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報送下列資料:

  ***一***內部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工作計劃及工作總結;

  ***二***內部審計統計報表;

  ***三***審計報告、審計調查報告和審計決定;

  ***四***嚴重違法、嚴重損失浪費、貪汙賄賂案件的專案審計報告;

  ***五***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六***內部審計工作資訊、經驗材料;

  ***七***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條 財務統計股在年度結束後,應將審計計劃執行情況及時向局主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提交總結報告。

  第四章 審計許可權

  第二十一條 內部審計的主要許可權是:

  ***一***要求局有關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及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及其執行情況、決算、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

  ***二***參加生產、經營、財務和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有關會議,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三***參與研究和制定有關審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由局黨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公佈實施;

  ***四***檢查有關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的資料、檔案和現場勘察實物;

  ***五***檢查有關的計算機系統及其電子資料和資料;

  ***六***對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並取得證明材料;

  ***七***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和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作出臨時制止決定;

  ***八***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譭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九***對阻撓、妨礙審計工作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局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十***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以及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十一***根據審計工作需要,可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對其進行審計;

  ***十二***對違法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批評或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十三***對局有關部門及所屬單位嚴格遵守財經法規、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集體和個人,可以向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黨委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

  第五章 審計程式

  第二十二條 根據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批准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年度審計計劃與階段工作計劃安排開展審計工作,其他審計工作依據縣審計局和上級內部審計機構等授權部門委託開展審計工作。

  第二十三條 審計一般採取預先通知方式,審計通知書以書面形式在審計前3日送達。被審計單位在接到審計通知書後,應認真按照審計通知書的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如遇特殊情況應及時說明。

  第二十四條 審計工作按如下程式進行:

  ***一***實施審計前,應成立審計小組,指定小組負責人,同時制定專案審計方案,明確審計範圍、審計內容和審計方式。

  ***二***實施審計時,審計人員應認真聽取被審計單位有關情況介紹,調查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執行情況,查證會計憑證、帳薄、報表和反映經濟活動的有關資料;對審計事項,應取得證明材料,填寫審計工作記錄單,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單由相關人員簽章確認。

  ***三***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後,審計組應就被審計內容發表審計意見,形成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

  ***四***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徵求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應在收到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書面意見。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同無異議。

  ***五***審計組將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工作記錄以及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送財務會計科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進行復核。複核完畢,擬出審計報告,連同審計報告***徵求意見稿***和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併報送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長辦公會議審批。

  ***六***將經批准的審計報告***必要時出具的審計決定***,送達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被審計單位必須執行審計報告及審計決定,並在規定的期限內以書面形式反饋執行結果。

  ***七***被審計單位或有關人員對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如有異議,可向主管領導和局主要負責人或局黨委提出,局主要負責人應當及時處理;在未作出新的決定之前,原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仍然有效。

  第六章 獎 懲

  第二十五條 對審計工作成績顯著的財務會計和忠於職守、堅持原則、有突出貢獻的內部審計人員,以及揭發檢舉違法行為、保護國有財產的有功人員,局應當給予精神或物質獎勵,並報請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表彰獎勵。

  第二十六條 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洩露祕密的內部審計人員,由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被審計單位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審計或提供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拒不執行審計結論或報復陷害內部審計人員的,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制度由衡南縣交通運輸局財務統計股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局黨委會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二

  為加強醫院內部的審計工作,根據審計部門《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實行內部審計制度,以加強內部管理和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改善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審計工作由醫院經濟管理小組負責,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本院經濟部門業務收支及其經濟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院長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或審計人員,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業務指導並協助上級審計機關對醫院審計。

  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範圍內的下列專項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一***醫院財務計劃或者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二***與醫院財務收支有關的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四***醫院財產、物資的管理情況。

  ***五***專項資金的提取、使用。

  ***六***國家財經政策、計劃、規章制度、法令的執行情況。

  ***七***醫院院長交辦或審計機關委託的其他審計事項。

  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本院與外單位合作專案的投入資金、財產的使用及其效益,進行內部審計監督。

  六、醫院內部審計機構根據醫院的規定,對有關經濟活動實行審籤制度。

  七、根據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需要,被審計部門應按時向審計機構報送有關的計劃、預決算、報表和檔案資料等。

  八、醫院內部審計的主要職權是:

  ***一***檢查憑證、賬表、決算、資金和財產,查閱有關檔案資料。

  ***二***參加有關的會議。

  ***三***對審計的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索取證明材料。

  ***四***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五***對阻撓、破壞審計工作以及拒絕提供有關資料的,經院長批准,可以採取必要的臨時措施,並提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建議。

  ***六***提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以及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紀行為的意見。

  ***七***對嚴重違反財經法紀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八***對審計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反映。

  九、院長可以在管理許可權範圍內授予院內審計機構經濟處理、處罰的許可權。

  十、醫院內部審計工作的主要程式是:

  ***一***根據上級部署和醫院的具體情況擬訂審計專案計劃,報經院長批准後實施。

  ***二***實施審計時,應當事前通知被審計部門。

  ***三***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提出改進意見。審計終結,提出審計報告,徵求被審計部門的意見後,報送院長,經批准的審計結論和決定,被審計部門必須執行。

  ***四***被審計部門對審計結論和決定如有異議,可以向院長提出申訴。

  十一、醫院內部審計機構對辦理的審計事項,必須建立審計檔案,按照規定管理。

  十二、醫院內部審計人員應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有較豐富的財務工作經驗和審計工作經驗,有較高的會計理論水平,熟悉有關政策、法令和制度。

  十三、醫院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員,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的規定任免,並應事前徵求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

  按照國家規定,評定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的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聘任內部審計人員。

  十四、醫院內部審計機構要依法審計,忠於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保守祕密。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洩露祕密,玩忽職守。

  十五、醫院內部審計機構人員行使職權,受國家法律保護,醫院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打擊報復。

  十六、對違反本規定的部門和個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南方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提高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加強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公司法》、《審計法》、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審計,是指公司內部審計機構或人員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各內部機構以及控股子公司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有效性、財務資訊的真實性、完整性以及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等開展的一種評價活動。

  第三條 公司所屬各內部機構、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規定,接受內部審計監督。

  第二章 內部審計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公司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制定審計委員會議事規則並予以披露。審計委員會由三名董事組成,其中兩名為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任由會計專業人士的獨立董事擔任。

  第五條 公司在審計委員會下設內審部,負責公司內部審計工作,依據國家法律、

  法規、政策和公司章程、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監督權。

  第六條 內審部是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領導下獨立開展工作的內部審計機構,是審計人員的日常辦事機構,依照國家法規、政策和企業規章制度,獨立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對公司所屬各部門、全資、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辦事處的經濟活動實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部門或個人的干涉。

  第七條 內審部負責人,由審計委員會提名、董事會任免。

  第八條 內審部配置的專職人員從事內部審計工作,也可根據內部審計工作需要,從公司其他部門臨時抽調人員組成審計組開展工作。

  第九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應當配合內審部依法履行職責,不得妨礙審計工作,更不得拒絕、阻礙審計人員執行任務、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三章 內部審計基本原則

  第十條 內審部要保證其部門的獨立性,不置於財務的領導之下,不與財務部門合署辦公。

  第十一條 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與審計物件或被審計單位***部門***有利害關係的,應事先申明,且不得參與該項內部審計工作。

  第十二條 審計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規範和公司規章制度,恪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得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並應有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工作,發表審計意見,保守其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在內部審計工作中取得的資料不得用於與審計無關的目的。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不斷加強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質和專業勝任能力,提高審計質量。

  第四章 審計範圍及審計時限

  第十四條 內審部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的範圍及時限。

  ***一*** 公司本部***包括各職能部門***;

  ***二*** 公司下屬分公司、生產車間及其它所屬機構;

  ***三*** 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四*** 內審部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被審計單位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區域性審計。

  ***五*** 當發生重大投資事項、簽署重大經濟合同或有重大經濟問題時,經審計委員會決定,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六*** 當發生管理人員離任、調任及需要專項審計時,內審部可隨時審計。

  第五章 內審部職責

  第十五條 內審部應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參股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實施的有效性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 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響的參股公司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及所反映的財務收支及有關的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於財務報告、業績報告、自願披露的預測性財務資訊等;

  ***三*** 協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機制,確定反舞弊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主要內容,並在內部審計過程中合理關注和檢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四*** 對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工程專案管理進行檢查監督,對工程專案的預決算內容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進行審計;

  ***五*** 內審部應將審計重要的對外投資、購買和出售資產,對外擔保、關聯交易、募集資金使用及資訊披露事務等事項作為年度工作計劃的必備內容。

  ***六*** 內部審計應涵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經營活動中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所有環節,包括但不限於:銷售與收款、採購與付款、存貨、固定資產、資金、投資與中小企業融資、人力資源、資訊系統和資訊披露等的管理。

  ***七*** 內審部應以業務環節為基礎開展審計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對與財務報告和資訊披露事務相關的內控設計的合理性和實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八*** 至少每季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一次,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內部審計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審計工作小結、內審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等;

  ***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下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向審計委員會提交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報告。

  ***十*** 董事會和審計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六章 內審部的許可權

  第十六條 內審部的主要審計許可權:

  ***一*** 有權要求公司各內部機構、控股子公司按時報送生產、經營、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報告和其他有關檔案、資料等;

  ***二*** 有權列席公司重要經營、管理會議,有對重大的投資、中小企業融資、對外擔保和企業發展戰略活動的參與權。

  ***三*** 有權參與有關業務部門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四*** 有權審查被審單位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合同及其他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資料,對有關的計算機系統、電子資料與資料具有檢查權。

  ***五*** 有權瞭解被審單位就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範的執行情況,對其經濟、業務活動執行穿行測試並具有評價權。

  ***六*** 對被審計單位就審計事項進行調查時,有權要求被審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配合和提供證明材料。

  ***七*** 在審計委員會批准的條件下,對可能被轉移、隱匿、篡改、譭棄的會計資料和相關資料具有暫時封存權。

  ***八*** 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嚴重損失浪費行為具有臨時制止權。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單位和相關人員,具有提請相關上級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追究相應責任的建議權。

  ***九*** 對公司和被審單位的經營管理,制度建設和內控管理的建立健全具有建議權。

  ***十*** 對公司及所屬控股子公司嚴格遵守財政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經濟效益顯著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有向公司提出表揚和獎勵的建議權。

  第十七條 董事會授予的履行審計職責所需的其他許可權。

  第七章 審計工作程式

  第十八條 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製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執行;按批准的年度計劃制定下具體專案審計計劃。

  第十九條 內部審計工作應當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基本原則。其日常工作程式為:

  ***一*** 審計立項:內審部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前兩個月內製定次一年度的內審工作計劃,報審計委員會批准後實施。

  ***二*** 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充分考慮具體專案情況和內部管理需要,制定具體專案審計計劃方案,做好審計準備。內審部應當在實施審計前3個工作日,通知各部門準備相關資料。各部門接到審計部門通知後,應當做好接受審計的各項準備工作,並及時提供所需資料。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資料,由各部門相關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內審部經理同意,可於原約定日後三日內提供,逾期視為無效資料。

  ***三*** 實施審計:

  1、內部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工作時,首先應與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及主要事項相關人員進行交流,介紹審計目的及主要審計內容,並瞭解各部門的基本情況;

  2、在對各部門基本情況瞭解後,審計人員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嚴格實施具體審計;

  3、內部審計人員應通過初步調查和內部控制檢查及進一步測試,運用稽核、觀察、詢問、函證、檢查和分析性審計程式等方法,收集充分、可靠、相關有用的資訊,以實現審計目標;

  4、內部審計人員應將審計程式的執行過程及收集和評價的審計結果,記錄於審計工作底稿,以支援審計意見和審計結果。如有詢問程式,應視詢問適宜的重要程度決定是否需要被詢問人簽章。

  ***四***審計結果

  1、審計小組在實施審計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可隨時向有關單位和人員詢問並提出改進的建議,審計終結,依據審計工作底稿,做出審計報告,提出審計意見,徵求被審計單位意見後,報送分管領導,同時送達被審計單位。

  2、審計報告經審定後,內審部應當根據審計結論和審定意見,向各部門下達審計意見。

  3、 被審單位應按照審計處理意見書的要求提出整改計劃,明確整改的完成時間、措施和責任人,並報內審部備查。

  4、 內審部應對審計處理意見書中提出的整改專案進行後續審計,監督檢查被審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和整改效果。

  第二十條 如為避免股東利益和公司財產損失等特殊原因而採取突擊審計, 則可不按上述審計程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審計專案完成後應建立審計檔案,按審計檔案管理和公司保密管理的要求,做好審計檔案的整理、歸檔、保管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內審人員在工作中忠於職守,客觀公正,認真履行職責,發現重大風險隱患及時制止或挽回經濟損失成績顯著的,提出的管理建議被公司採納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二十三條 內審人員違反本制度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洩露祕密、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視其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公司審計委員會應當給予批評、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內審部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等;拒不改正的,向公司董事會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的建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拒絕或者拖延提供有關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

  ***二*** 不配合內部審計工作,拒絕、阻礙監督檢查的行為;

  ***三*** 阻撓內審人員行使職權,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行為;

  ***四*** 打擊報復內審人員或者提供審計線索人員的行為;

  ***五*** 轉移、隱匿、篡改、譭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以及其他與經濟活動和審計事項有關的資料的行為;

  ***六*** 截留、挪用公司資金的行為;

  ***七*** 轉移、隱藏、侵佔公司財產的行為;

  ***八*** 其他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侵害公司經濟利益的行為。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範性檔案、深交所的相關規則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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